所有企业、会计师和税务顾问都必须立即着手将第255/2026号法令与第132/2020号法令进行比较,因为新法令正式取代了关于关联方交易税务管理的旧法规。从适用范围和关联方概念到编制国别报告的义务,一系列内容都已根据新的第255/2026号法令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税务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 本文通过可视化的对比表格,对每一项变更进行了全面准确的总结,帮助企业从一开始就能及时、准确地理解和应用这些变更,避免不必要的追溯征税和罚款风险。.
为什么现在有必要将第 255/2026 号法令与第 132/2020 号法令进行比较?

关联方交易的税务管理是一个高度技术性的领域,直接涉及申报义务、可扣除费用的确定,以及企业若错误运用相关法规而面临的欠税和罚款风险。随着第255/2026/ND-CP号法令正式取代第132/2020/ND-CP号法令,一系列概念、标准和管理原则也进行了调整,以符合第108/2025/QH15号税务管理法及其他近期颁布的税法。.
因此,将第255/2026号法令与第132/2020号法令进行比较,成为以下事项的必要步骤:
- 从事关联方交易的企业,特别是外国投资企业(FDI)和在越南经营的跨国公司。.
- 公司会计、税务和法务部门需要更新内部流程。.
- 税务公司、审计师和律师经常就转让定价问题向客户提供建议。.
- 税务机关和负责更新税法和政策的研究人员。.
本文接下来的章节将深入探讨具体细节,帮助企业在比较这两份文件时获得全面的了解。.
在进行详细比较之前,先对两篇文章进行概述。
在深入探讨详细的对比表格之前,让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每份文件的背景和方向。这将为理解后续提出的变更背后的原因奠定基础:
第132/2020/ND-CP号法令:关联方交易税务管理平台
第132/2020/ND-CP号法令历来是规范关联方交易价格构成要素的确定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及纳税人在确定和申报价格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件。该文件明确列出了具有管理权限的税务机关层级,包括税务总局、税务局和税务分局,并对关联方交易、税务协议、最终母公司和关联方等诸多基本概念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255/2026/ND-CP号法令:根据第108/2025/QH15号税务管理法更新的新法律框架
同时,, 第255/2026/ND-CP号法令 该法令对税务管理原则、关联方交易、比较分析、定价方法、可扣除费用的确定、关联方交易的申报和文件编制以及国别利润报告等问题作出了更为具体和系统的规定。最大的区别在于,许多概念不再直接在该法令中解释,而是通过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加以说明,从而确保了整个税收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这是任何将第 255/2026 号法令与第 132/2020 号法令进行比较的人都需要注意的关键点:新文件的方法倾向于引用和系统化,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独立制定法规。.
第255/2026号法令与第132/2020号法令内容对比表

下面是一个详细的对比表,按照特定标准构建,以帮助企业在需要时轻松查找适用的法规。.
| 标准 | 第132/2020/ND-CP号法令 |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中的新规定 | 显著的新功能 |
| 调整范围 | 法规规定了确定关联方交易价格构成因素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及纳税人在价格确定和申报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 更具体的规定涉及税务管理原则、关联方、比较分析、定价方法、可扣除费用的确定、关联方交易的申报和文件编制以及国别利润报告。. | 明确并全面系统化关联方交易的税务管理内容;强调申报和记录转让定价确定过程的义务。. |
| 适用对象 | 列出税务机关,包括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地区税务局。. | 唯一统一的监管机构是税务机关。. | 根据现行的组织结构和法规,不再列出具体的税务机关层级。. |
对比第 255/2026 号法令与第 132/2020 号法令可以看出,新法令的趋势是简化和概括适用范围的规定,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列出细节。.
纳税人原则和税务机关管理和检查原则。
在了解了法规的范围和适用对象之后,比较第 255/2026 号法令与第 132/2020 号法令的下一步是考虑两组核心原则:
- 纳税人必须遵守的原则。
- 这些是税务机关在管理和检查时所遵循的原则。.
该内容直接影响企业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以及税务机关如何进行后续审查和核实。.
| 标准 | 第132号法令 | 第255号法令 | 需要注意的新要点 |
| 纳税人原则 | 纳税人必须排除因关联方关系而减少其纳税义务的因素。. | 继续坚持这一原则。. | 纳税人在确定转让定价方面的基本义务保持不变。. |
| 税务机关管理和检查原则。 | 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应根据独立会计原则和交易性质,对交易进行管理、检查和审计。. | 这是根据《税务管理法》第 108/2025/QH15 号规定的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原则制定的。. | 删除“检查”一词,不再在法令中列出详细原则;而是参照《税收管理法》以确保一致性。. |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的核心义务保持不变,但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机制参照了《税收管理法》第 108/2025/QH15 号,而不是在法令中单独规定。.
关联方交易、税务协议和最终母公司的概念。
除了管理原则之外,对第255/2026号法令与第132/2020号法令的进一步比较表明,在关联方交易平台、税务协议和最高母公司等概念的表述方面存在显著调整。任何从事关联方交易定价领域的人员都必须准确理解这些术语,因为它们构成了确定整部法规适用范围的基础。.
| 标准 | 旧规章 | 新规 | 关键新要点 |
| 关联方交易的概念 | 如法令适用范围章节所规定。. | 通过纳入关于术语定义的第 4 条,基本内容保持不变。. | 重新排列交易顺序并不会改变关联方交易的范围。. |
| 税收协定的概念。 | 直接的解释是越南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协定。. | 请参阅第 236/2025/ND-CP 号法令中的定义。. | 从直接解释改为引用现有法规。. |
| 最终母公司的概念 | 请详细说明最终母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合并财务报告特点。. | 请参阅第 107/2023/QH15 号决议第 3 条第 4 款。. | 这一概念应与全球反税基侵蚀机制下的补充企业所得税规定保持一致。. |
比较本概念组中的第 255/2026 号法令与第 132/2020 号法令,可以明显看出,整个文件体系在法律术语方面采取了一致的方法,尤其是在全球最低税收机制(第 107/2023/QH15 号决议)方面,其母公司受该机制约束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这一内容。.
关于代表他人提交国别报告的组织的相关规定。

对于在多个国家运营、拥有众多成员的跨国公司而言,一个始终存在的关键问题是:
谁负责编制和提交国别利润报告?该报告应提交到哪里?
将第 255/2026 号法令与第 132/2020 号法令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该内容已得到显著澄清,有助于企业从文件准备阶段就正确识别其责任。.
| 标准 | 旧规章 | 新规 | 新功能 |
| 该组织代表其提交国别报告。 | 它是经母公司最终授权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的组织。. | 作为跨国公司的成员,它被最终母公司指定在其税务居民所在国家或地区编制和提交报告。. | 明确国别报告的指定实体、职责范围和提交地点。. |
对于拥有众多在不同国家运营的成员的跨国公司而言,这是一项具有重大实际意义的变化,因为新规更明确地规定了谁负责准备和提交报告,以及这些报告应该提交到哪里。.
参见: CbCR报告使用的局限性。.
各国概况和地位信息没有系统性地进行交换。

除了明确提交国别报告的责任外,比较第255/2026号法令与第132/2020号法令时还应考虑另一点,即国家档案中信息的范围以及与国家间信息交换相关的全新概念。这为确定企业在国别报告未能送达越南税务机关情况下的义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 标准 | 旧规章 | 新规 | 新功能 |
| 国家概况 | 这包括有关关联方交易、政策以及纳税人使用的定价方法的信息。. | 该信息被确认为属于越南纳税人所有。. | 在文中加上“在越南”这一短语,明确了国家档案中必须包含的信息范围。. |
| 信息交流缺乏系统性的情况。 |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概念。 | 新增了国家或地区暂时中止或持续未能交换国别利润报告的情况,导致越南税务机关无法收到报告。. | 新增了一些术语,为界定与国别报告相关的义务奠定了基础。. |
与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相比,“系统信息交换”概念的加入是一个全新的点,为越南税务机关因伙伴国不交换信息而无法收到国别利润报告的情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联方概念:最显著的变化。
在对第255/2026号法令与第132/2020号法令的整体比较中,这可以被视为最根本性的变化,因为关联方概念是判断交易是否属于转让定价法规适用范围的基本依据。该概念的任何变化都将对企业的所有申报和文件义务产生连锁反应。.
| 标准 | 旧规章 | 新规 | 新功能 |
| 关联方概念 | 该法令直接规范两类关系: 一方参与另一方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或者双方均受另一方控制。. | 请参阅《税务管理法》第 108/2025/QH15 号第 4 条第 17 款。. | 该法令不再重新定义该概念,以确保与《税收管理法》保持一致。. |
除了确定关联关系的标准外,该法令还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况,这意味着即使发生贷款或担保交易,也不被视为关联交易。在比较第255/2026号法令与第132/2020号法令时,从事信贷和债务重组业务的企业应特别注意例外范围的扩大。.
在未建立关联关系的贷款或担保情况下……
除了确定关联关系的标准外,该法令还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况,这意味着即使发生贷款或担保交易,也不被视为关联交易。在比较第255/2026号法令与第132/2020号法令时,从事信贷和债务重组业务的企业应特别注意例外范围的扩大。.
| 标准 | 第132号法令 | 第255号法令 | 新功能 |
| 在未建立关联关系的贷款或担保情况下…… | 但某些情况下,贷款人或担保人是根据《信贷机构法》运营的组织,并且不参与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 继续维持排除条款,并增加债权人或担保人是具有注册资本的国有组织,其职能是买卖和处理债务,但不参与债务人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的情况。. | 扩大认定关联关系的标准不适用于注册资本为 100% 的国有债务处置机构的贷款和担保活动的案件范围。. |
通过借贷交易建立的关系。
除了常见的借贷标准外,企业在比较第255/2026号法令与第132/2020号法令时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关联方关系定义范围的扩大,将借贷交易也纳入其中。这一变化可能需要对许多此前不受监管的交易进行审查。.
| 标准 | 旧规章 | 新规 | 更新点 |
| 通过借贷建立的关系。 | 相关规定仅规定贷款和借款交易的价值必须至少等于所有者投入资本的 10%。. | 额外的借贷交易的价值必须至少达到所有者在交易发生时投入资本的 10%。. | 扩大关联关系的定义范围,将与具有管理、控制或家族关系的个人之间的借贷交易纳入其中,如法规所定义。. |
参见: 关于链接和声明关系的新要点。.
其他链接标准
本质上,评判标准保持不变:
- 关于出资额;;
- 任命领导人和行使控制权的权利;;
- 家庭关系;;
- 总公司和常设机构;;
- 信贷机构及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关联公司。.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总体上没有重大变化,主要更新了对现行信贷机构法的引用依据。.
以下是第 255/2026 号法令与第 132/2020 号法令相比的 5 个关键新要点。
综上所述,将第 255/2026 号法令与第 132/2020 号法令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以下五个关键新要点:
- 由独立监管转变为参照监管: 关联方、税务协议、最高母公司、税务管理和检查原则等许多核心概念,现在都参考了《税务管理法》第 108/2025/QH15 号及相关文件,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单独规定。.
- 将关联方关系排除范围扩大到包括贷款和担保活动: 将注册资本为100%的国有债务处置机构添加到排除实体组。.
- 将借贷交易纳入关联方关系判定标准: 其范围已扩大到不再像以前那样仅仅监管借贷交易。.
- 明确与国别报告相关的责任: 具体明确负责编制和提交报告的指定实体,以及提交地点,并添加信息未系统交换的情况的定义。.
- 将最终母公司概念与全球最低税收机制统一起来: 与关于全球税基侵蚀机制下补充企业所得税的第 107/2023/QH15 号决议直接相关。.
在比较第 255/2026 号法令与第 132/2020 号法令后,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
在了解了所有对比信息之后,企业接下来需要回答的问题是:
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及时适应新规?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企业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 查阅现有转让定价记录。
- 审查借贷交易,看看是否涉及关联方。
- 更新了编制和提交国别报告的程序。
主动审查这些法规不仅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还能显著降低因错误应用过时法规而遭受欠税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如果企业缺乏足够的内部资源来根据新规独立审查所有记录和交易,则可以考虑使用第三方服务。 关联方交易咨询服务 寻求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等专业和经验丰富的机构的支持,以准确核实每个细节,从而制定符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的合规计划。.
总结
当第255/2026/ND-CP号法令正式生效后,企业将没有太多时间拖延更新。主动审查并对照上表逐项核对,将有助于企业、会计师和咨询机构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并更好地为即将到来的关联方交易申报和文件编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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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他是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公司法律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