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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55号法令,利息费用的结转期限是多久?

Thời gian chuyển chi phí lãi vay theo Nghị định 255 là bao nhiêu năm

根据第255号法令,利息支出结转扣除的期限是所有涉及关联方交易的首席会计师在2026纳税年度结账前必须了解的关键信息。这是因为该期限标志着此前因超过30% EBITDA门槛而被禁止扣除的利息支出的截止日期。仅仅一年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企业无意中忽略一项合法可扣除的支出,更糟糕的是,企业可能申报了一项已过期的扣除,并在审计中面临追溯追缴。本文将对相关法规进行准确分析。 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 这阐明了 5 年期限的计算方法、伴随条件以及实践中最常见的容易引起混淆的情况。.

为什么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结转期限是 2026 纳税年度的热门话题?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关于关联方交易企业税务管理的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将正式取代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和第 20/2025/ND-CP 号法令,并将从 2026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起立即实施。.

利息支出限额(30% EBITDA)保持不变,但关联方企业的范围已明确。这意味着,根据第255号法令,发生不可抵扣利息支出的实体数量以及利息支出结转期限可能会比往年更长。.

问题不在于简单地消除这笔费用。超过限额的利息支出部分不会立即消失,而是可以“结转”到以后期间进行抵消。然而,这项优惠政策有明显的局限性,如果企业不了解第255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结转期限,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常见后果:

  • 由于未能正确跟踪到期年份而错失使用未偿余额的机会,导致账面上的合法利息支出“失效”。.
  • 在纳税申报表中错误申报了错误期间的扣除额,包括已过期的金额,导致税务机关在审计期间驳回了申报表,并追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 允许转让的年份与实际使用年份之间容易产生混淆,尤其是在企业有一段时间没有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

根据第 255 号法令确定利息费用结转期限的法律依据。

Căn cứ pháp lý xác định thời gian chuyển chi phí lãi vay theo Nghị định 255
根据第 255 号法令确定利息费用结转期限的法律依据。

关于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结转期限的全部规定,见于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该款规定了关联方交易企业计算税款的费用确定,包括 a、b、c 和 d 四点,应按顺序阅读。.

第 16 条第 3 款 a 点:30% EBITDA 门槛导致一部分费用必须结转。

在讨论过渡期之前,必须正确确定哪些成本部分可以结转。第16条第3款a项规定:

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总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但前提是该利息支出不得超过纳税人期间经营活动净利润总额加上扣除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利息支出加上纳税人期间发生的折旧费用。.

简而言之:关联方交易的利息支出上限为 30% EBITDA 税,按利息支出计算。 纯的 (扣除存款和贷款利息后)。超过阈值的部分不计入当期可扣除费用。这部分费用将根据第255号法令b款的规定,适用利息费用结转期限。如果您对这种计算方法有任何疑问,企业应仔细核对。 EBITDA 计算公式 在确定过渡期间需要监测的差异之前。.

第16条第3款b点:关于根据第255号法令转移利息支出的时间期限的规定

这是直接回答文章问题的关键条款:

根据本条款(a)项规定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部分,在确定可扣除利息支出总额时,应结转至下一纳税期,但前提是下一纳税期发生的可扣除利息支出总额低于本条款(a)项规定的金额。利息支出的结转期限不得超过自不可扣除利息支出发生年度的次年起五年。.

要准确回答第 255 号法令允许利息支出结转年限的问题,答案如下: 不超过 5 年,从不予认可的费用发生年份的次年起连续计算。. 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一项强制性条件,与时间限制相对应,即企业只能在当期可扣除利息支出总额到期的期间内扣除未偿金额。 降低 30% EBITDA 上限意味着必须有“空间”来容纳旧的未偿余额。.

第十六条第三款c项和d项:排除对象和申报义务

并非所有贷款都符合 30% EBITDA 门槛,因此无需考虑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结转期。第 16 条第 3 款 c 点规定,信贷机构法规定的信贷机构贷款、保险业务法规定的保险业务机构贷款、官方发展援助 (ODA) 贷款和优惠政府贷款、国家目标计划贷款以及用于投资实施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计划和项目的贷款均不适用。.

第十六条第三款d项增加了一项相应的行政义务:纳税人必须按照法令附件一的规定申报纳税年度的利息支出比例。该文件与证明各年度的结转余额直接相关,因此不能与五年期限的问题分开讨论。.

根据第255号法令了解利息费用结转期的真正性质

Hiểu đúng bản chất thời gian chuyển chi phí lãi vay theo Nghị định 255
根据第255号法令了解利息费用结转期的真正性质

五年期限听起来很简单,但实际应用远比简单地减去天数复杂得多。以下三个因素决定了企业能否充分利用这段时间。.

计算时间限制的起点

根据第255号法令,利息费用结转期间的计算方法如下: 自事件发生年份的次年起。 利息支出不可抵扣,且计算方式并非基于支出发生的年份。例如,如果不可抵扣的支出发生在 2026 纳税年度,则 5 年结转期从 2027 年开始,最迟于 2031 年结束。最常见的错误是将 2026 年计入 5 年结转期,导致企业误判结转期的截止日期。.

转账条件:接收期必须低于阈值。

并非只要在五年期限内,就能自动获得扣除。第16条第3款b项明确规定,转让只能在特定期限内进行。 在确定可扣除利息总额时 适用于下一期间,且仅当该期间的应计利息支出可扣除时才适用。 降低 30% 级 EBITDA。.

换句话说,收款期内必须有足够的空间来消化未结余额。为了准确确定这个空间,企业需要进行彻底的审查。 关联方利息支出 将上一时期出现的问题与控制阈值进行比较。.

由于缺乏关联方交易,时间已经白白流逝了5年。

这是根据第 255 号法令计算利息费用结转期限时最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第 a 点中确定可扣除利息费用总额的规定仅适用于纳税人。 该期间存在关联方交易。.

如果在 5 年期间的任何一年中,企业不再有关联方交易(例如,与母公司的贷款已全部偿还),则该年不属于第 16 条第 3 款的范围,不能进行门槛计算,并且该年没有“选择权”扣除未偿金额。.

然而,, 那一年仍然计入连续5年之内。, 由于贷款期限是根据法令连续计算的,因此没有规定在没有关联方交易的年份可以暂停或保留还款。这就是为什么企业需要结合其资金使用计划,考虑何时终止关联方贷款的原因。 利息支出不可扣除。 目前已列入计划。.

示例说明如何根据第 255 号法令计算利息费用结转期限。

假设:B公司从其海外母公司获得一笔贷款。在2026纳税年度,该公司产生了120亿越南盾的净利息支出,由于超过了30% EBITDA门槛,该笔支出不予扣除。.

设定截止日期: 根据第 16 条第 3 款 b 点的规定,根据第 255 号法令,这 120 亿越南盾的利息支出结转期限从 2027 年开始,不得超过 5 个连续年,即截止日期为 2031 纳税年度。.

纳税期情况结果
2027关联方交易的净利息支出低于 60 亿的门槛。已转账60亿,尚有60亿未到账。
2028未发生关联方交易。不符合扣除条件,不可扣除,并且今年仍将计入 5 年期限。
2029关联方交易已经出现,留下了 30 亿美元的交易空间。已转账30亿,还有30亿尚未到账。
2030存在关联方交易,潜在金额达 30 亿美元。剩余的30亿也已转账完毕,未偿余额为零。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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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需要追踪号码。

另一种假设情景:如果到 2031 年底,B 公司仍有未使用的余额,则剩余金额…… 过渡期自动结束。, 即使企业仍有关联方交易,也不能在后续期间申请进一步扣除。.

如何根据第255号法令跟踪和申报利息支出转移的时间段。

知道五年期的确切数字只是必要条件。充分条件是拥有足够详细的跟踪系统,以便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明。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求:

  • 每年的事件都应单独记录在案。, 明确说明不允许的金额、产生年份、到期年份(自次年起不超过 5 个连续年)以及每个期间使用的金额。.
  • 注栏:“未涵盖年份” 对于没有关联方交易的期间,解释为什么当年的未偿余额没有减少,但 5 年期限仍然继续计算。.
  • 附录详细说明了利息支出比率 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附件一中的表格,必须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
  • 定期与 30% EBITDA 阈值电子表格进行比较。 在当前期间,准确确定剩余空间,然后再决定要减去多少待处理号码。.

制定长期借款计划时,应将第255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结转期限问题纳入现金流计划,而不仅仅在最终结算时才加以考虑。这是因为,未结清资金每闲置一年,就意味着一年资金的永久损失。.

总结

根据第255号法令,利息费用结转期限为: 从发生不可抵扣利息支出的次年开始,不超过连续 5 年。 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 b 项的规定。.

然而,只有当企业同时理解以下两个伴随条件时,五年期限才具有实际意义:

  • 只有在可扣除利息支出低于 30% EBITDA 门槛时,才能结转至下一年;;
  • 即使企业没有发生任何关联方交易,五年期限仍然继续计算。.

对于有前期未结利息支出余额的企业来说,现在是审查整个记录保存系统、交叉核对每个时间段并准确确定哪些部分仍然有效、哪些部分即将到期的好时机。.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附属交易专家团队随时准备与企业合作,审查整个流程。 处理超过 30% EBITDA 阈值的利息支付 在 2026 纳税年度结束之前,确保不会因为五年中某一年的错误而错过任何合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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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他是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公司法律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第255号法令规定的利息费用结转期限的常见问题

根据第255号法令,利息费用的结转期限是多久?

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 b 点的规定,自发生不可扣除利息支出的次年起连续计算,不超过 5 年。.

根据第255号法令,利息费用结转期间从哪一年开始计算?

不予认可的利息支出的期限是指支出发生年度之后的下一个年度,而不是支出发生的年度。例如,如果支出在2026年不予认可,则不予认可的期限从2027年开始。.

每个期间都包含需要在 5 年内扣除的未偿余额,对吗?

不。只有在企业有关联方交易且该期间可扣除利息支出总额低于第 16 条第 3 款第 a 项规定的 30% EBITDA 水平时,才能进行转让。.

如果一家企业在五年内有一年没有关联方交易,其期限是否会中止?

不。计算期间是连续的;即使企业当年未使用未结余额,该年仍包含在 5 年期间内。.

如果5年后仍有未使用的余额,应该如何处理?

剩余部分不再结转至以后年度,即使企业继续进行关联方交易,也不能在后续纳税期间作为扣除项申报。.

根据第 255 号法令,哪些类型的贷款可以免于遵守关于利息支出结转期限的规定?

第十六条第三款第c项所规定的来自信贷机构、保险公司、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优惠政府贷款、国家目标计划贷款以及国家资助的社会福利计划投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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