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刚刚正式公布了有关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申报的新规定。 官方文件 4697/CT-CS 2026年7月9日,我们将推出全部10项关键变更。 第255/2026/ND-CP号法令, 本文件取代第 20/2025/ND-CP 号法令。从确定关联方关系的标准和价格确定文件豁免门槛,到国别利润报告 (CbCR) 的新规定,本文全面、准确地逐字逐句地系统阐述了法律条文,使企业能够主动审查并在截止日期前遵守相关规定。.
第 255/2026 号法令概述及更新有关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申报的要点的原因。

在深入探讨每项修订的细节之前,企业需要了解第255/2026/ND-CP号法令的背景和适用范围。本文将分析所有关于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申报的新要点的法律依据。从确定该文件取代了哪些法规,到税务部门为何需要发布单独的指导文件,再到适用原则和法律术语解释的根本性变化,下文将一一阐述。.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取代了哪份文件?
第255/2026/ND-CP号法令是一项新的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税务管理,取代2025年2月10日颁布的第20/2025/ND-CP号法令。该法令的颁布是越南关联方交易税务管理改革的又一重要步骤,旨在与国际标准接轨,并与现行税法体系保持一致,尤其是在以下方面…… 2025年税收管理法 它刚刚生效。.
为什么税务部门需要发布第 4697/CT-CS 号正式函来引入 10 个新要点?
鉴于此次修订涉及众多企业的申报义务,且修订内容较多,税务部门主动发布了第4697/CT-CS/2026号公函,系统梳理并清晰阐释了10项关键新要点。该文件旨在帮助企业、会计师和税务咨询公司快速掌握修订的全部内容,无需手动比对新旧法令的各项条款。.
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3条的新适用原则
其中一项根本性的变化是对第 3 条所适用原则的修订和补充。因此,税务机关管理和检查转让定价的原则现在直接参照了 2025 年《税收管理法》第 6 条第 4 款规定的税收管理原则和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的税务检查原则。.
该参考有助于确保关联方交易专门法令与原法律之间的一致性,避免重叠,同时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适用过程中创造更清晰的法律框架。.
请补充解释下列术语。
第255/2026/ND-CP号法令还补充和完善了一系列重要定义。“最高母公司”和“税务协议”这两个术语现在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关于全球税基侵蚀预防条款下的补充企业所得税)和第236/2025/ND-CP号法令(指导该决议的实施)中的指导原则进行解释。.
与此同时,“关联方交易”、“国家概况”、“全球概况”和“非系统性信息交换”等概念也得到了明确。完善这些术语的目的是确保相关法律文件的一致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实践应用中的解释分歧。.
关于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申报的新要点。

本节中,有两个值得特别关注的关键变化,即扩大了作为建立联系关系基础的金融交易类型,以及专门针对国家债务重组组织的例外情况,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两项变化。.
通过借贷加强关系。
此前,第20/2025/ND-CP号法令仅承认企业与管理或控制该企业的个人之间因借贷活动而产生的关联方关系,但并未涉及借贷形式。这是第255/2026/ND-CP号法令中关于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申报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新要点之一。.
具体而言,新规第五条第二款b项规定:
如果在纳税期间发生涉及转让或取得所有者25%以上资本出资的交易,或者在交易发生时发生所有者10%以上资本出资的贷款、借贷、借款或贷放交易,且该交易涉及管理或控制该企业的个人,或者与该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个人,则该企业被认定为关联关系。.
在“借贷”一词旁新增“借款”一词,是因为许多性质与借款类似的金融交易,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关联方,交易各方会使用不同的名称。新规有助于税务机关正确识别交易性质,避免遗漏需要监管的实体。.
添加关联关系不适用的情况。
除了扩大关联方关系的定义范围外,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还在第 5 条第 2 款 d.3 点增加了一项重要的例外:
因此,如果债权人或担保人是具有注册资本的国有组织,其职能是买卖和处理债务,并且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债务人或被担保企业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则不应将其视为与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该规定有助于准确反映国家债务处置组织的经济性质,避免将有关关联关系的规定机械地应用于没有真正相互控制的情况。.
快速对比:关于隶属关系的旧规则和新规则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变化的程度,您可以直接使用下面的汇总表比较两项法规:
| 标准 | 第20/2025号法令 | 第255/2026号法令 |
| 这种金融交易形式建立了一种关联关系。 | 一切都与借贷有关。 | 增加借贷。 |
| 资本出资交易门槛 | 来自 25%(资本转移),10%(贷款) | 保持借贷门槛不变,扩大可借贷类型。 |
| 负责处理国家债务的机构 | 没有任何免责条款。 | 添加不适用关联关系的情况。. |
了解这两项变化是企业准确判断自己是否受关联方交易申报新规约束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数据库和纳税人在申报关联方交易方面的义务。
除了变更关联方关系认定的主体和标准外,第255/2026/ND-CP号法令还通过明确界定允许使用的数据来源和应用优先顺序,提高了申报和定价过程的透明度。这为企业从一开始就准备正确的文件奠定了重要基础,从而减少了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
在定价和确定价格时使用数据库的优先级顺序。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7 条中有一项全新的规定,即关于使用数据库分析和比较关联方交易时的优先顺序的规定。.
此前,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导致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税务机关在检查和审计过程中选择数据的方式存在差异。.
目前,数据使用的优先顺序明确分为三个层级:首先是公开数据库;其次是商业数据库;最后是税务机关数据库。透明地界定数据使用顺序不仅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纠纷,还能确保整个比较分析过程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补充国家数据库
除了常见的公开数据、贸易数据和税务行业数据外,第255/2026/ND-CP号法令还将国家数据库纳入可用于申报、确定和管理转让定价的数据范围。与之前的法规相比,这是一个全新的数据来源,扩大了检索范围,提高了纳税人和管理机构的数据可靠性。.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纳税人在申报和确定转让定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第18条也进行了修改,不再像以前那样单独规定,而是直接参照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37条第1款和第2款。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及代表纳税人准备转让定价文档的实体时,“办理税务手续的营业公司”一词已替换为“办理税务手续的营业机构”,虽然措辞略有调整,但意义重大,扩大了可提供此项服务的实体范围。.
关于关联方交易申报中按国家/地区利润报告的新要点。

国别报告(CbCR)仍然是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中修订最频繁的内容,这清楚地表明越南在 BEPS 行动 13 中逐步采用经合组织标准。.
从确定收入门槛、具体门槛水平、豁免或强制性报告要求,到报告格式和截止日期,所有这些都发生了重大调整,跨国公司需要立即进行更新。.
对确定全球合并收入门槛的依据进行变更。
此前,确定是否需要编制全球合并收入报告(CbCR)的全球合并收入门槛是基于该纳税年度产生的全球合并收入。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这一门槛已修改为报告年度前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此项变更旨在确保符合经合组织(OECD)的指导原则,使企业能够尽早主动确定其报告义务,而不是等到当前纳税年度结束。.
参见: CbCR报告使用的局限性。.
调整建立信贷贡献毛利(CbCR)的收入门槛。
编制国别报告的营业额门槛也已从固定的18万亿越南盾调整为等值7.5亿欧元,具体换算采用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中央汇率或每年12月的平均交叉汇率。此计算方法确保营业额门槛始终能够密切反映实际汇率波动,同时也与第236/2025/ND-CP号法令中关于全球最低税率的规定保持一致。.
在越南,某些情况下不需要出具国别证明书(CbCR)。
新法令明确了企业在越南无需提交国别报告的情况,包括:
- 根据主管当局协议,该报告已自动与越南税务机关交换;;
- 在指定某个组织代表申请人提交报告的情况下(须符合特定条件);;
- 如果各国或地区之间在收入门槛、汇率或收入确定原则方面出现分歧,则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这些新增功能显著减少了企业需要在多个国家提交的重复报告数量。.
在越南产生提交国别报告义务的情况。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还增加了越南企业必须提交符合性证书 (CbCR) 的情况,具体包括:
- 最终母公司没有义务在其居住国编制和提交报告;;
- 申请由机构代表申请人提交报告的条件尚未满足。;
- 或者当缺乏系统的信息交流时,并且这种情况已正式通知纳税人。.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还补充了以下原则:
只有当越南完全满足信息安全、一致性和正确使用方面的要求时,纳税人才需要向越南提交国别报告,税务机关有责任在税务部门网站上公开披露这些条件的遵守情况。.
CbCR 通知的格式、提交截止日期和模板。
从技术上讲,国别报告现在必须以加密的 XML 格式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符合 BEPS 行动 13 的标准。.
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报告年度母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此外,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以及01/TB-BCLN号表格,需通知相关实体缴纳国别报告。该通知表格只需在首次产生纳税义务时(自法令生效之日起)提交一次,且不得晚于报告年度母公司财政年度结束之日。.
如果与最近一次通知相比,信息有任何变化,包括提交国别报告的义务已终止的情况,企业必须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90 天内提交更新后的通知。.
关于价格确定文件和税务机关职责的新要点。
第255/2026/ND-CP号法令在收紧大型企业合规要求的同时,大幅放宽了低风险企业的免税条件,并明确了税务机关在使用合规数据时的权限范围。这些双重调整既减轻了合规负担,又提高了管理透明度。.
将免除价格确定文件编制的收入门槛提高到 5000 亿越南盾以下。
这可以被视为关联方交易及其申报方面最具实用性的新规定之一,尤其有利于中小企业。此前,企业若要免于编制关联方交易定价报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经营功能简单;不产生无形资产收入或支出;营业收入低于2000亿越南盾;以及达到各行业特定的净利润率标准。.
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营业收入门槛已提高至5000亿越南盾以下,并且完全取消了“功能简单的企业”这一标准。这一调整显著扩大了免征所得税的低风险企业范围,从而简化了申请条件,降低了纳税人的合规成本。.
不要使用国别报告调整关联方交易价格。
该法令第21条新增了一项原则:税务机关不得利用纳税人的国别报告调整关联方交易价格。此前,相关规定仅将国别报告的用途限定于价格操纵;如今,其适用范围扩大至价格调整。该原则明确指出,国别报告仅用于风险管理和信息交换,以履行越南的国际承诺,而非税务机关确定或调整企业纳税义务的直接依据。.
利息支出结转条款:企业应该注意什么?
对于受第 20/2025/ND-CP 号法令第 3 条关于利息支出过渡性规定的企业,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23 条第 3 款明确规定:
根据第 20/2025/ND-CP 号法令第 3 条的规定,这些企业在剩余期限内将继续遵守过渡性规定。
换句话说,新法令的颁布不会中断或取消企业一直享受的过渡性优惠,从而确保政策的连续性以及纳税人在两份文件之间的过渡期内的合法权益。.
总结
主动掌握有关关联方交易及其申报的新规定,不仅有助于企业避免因申报不正确或不完整而面临补缴税款和罚款的风险,而且还能为企业提供机会,在税务机关转向合作模式并支持纳税人自愿纳税的背景下,优化税务合规流程。.
如果企业需要根据新规进行彻底审查或规范所有记录,则应考虑咨询[相关资源/信息]。 关联方交易咨询服务 向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组织寻求支持,以确保流程正确和交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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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申报新规定的适用性常见问题。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规范了关联方交易的税务管理,取代了第 20/2025/ND-CP 号法令,并且还包含一项单独的过渡性规定,适用于目前受利息支出扣除法规约束的情况。.
根据新规,营业额低于 5000 亿越南盾(而不是之前的 2000 亿越南盾)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企业将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件;业务功能简单的企业标准已被取消。.
如果最终母公司没有义务在其居住国编制国别报告,或者不符合代表其申请报告机制的条件,或者存在正式通知的缺乏系统信息交换的情况,则企业必须提交国别报告。.
当一家企业与管理或控制该企业的个人,或与该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个人(根据法规定义)进行贷款、借款或涉及所有者在交易时出资的借贷交易时,该企业被视为与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不。根据第 20/2025/ND-CP 号法令第 3 条关于利息支出的过渡性规定,受该规定约束的企业将在剩余期间继续受该过渡性规定的约束,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取代了哪份文件?
豁免转让定价文档的最新收入门槛是多少?
根据新规,越南哪些企业需要提交国别报告?
如何界定通过借贷建立的关系?
目前根据第 20/2025/ND-CP 号法令适用利息支出结转的企业是否会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