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利息支出 第255/2026/ND-CP号法令 这是所有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在缴纳2026年企业所得税之前必须了解的一项规定。根据该法令第16条第3款,可扣除的利息支出上限为净利润总额加上净利息支出和折旧支出之和的30%,超过此限额的计算错误可能会导致在税务审计中面临欠税和罚款的风险。.
本文将系统梳理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确定可扣除利息支出上限的公式,到控制法规排除的情况,再到企业必须遵守的申报和保存转让定价记录的义务。.
计算利息支出的法律依据是第255号法令。

在深入研究公式的细节之前,企业需要清楚地了解其法律依据,因为这对于避免与之前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并导致误用至关重要。.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对关联方交易有何规定?
第255/2026/ND-CP号法令是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规范了关联方交易的所有相关问题,包括转让定价原则、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尤其侧重于限制关联企业可抵扣利息支出的规定。任何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企业,无论交易范围是境内还是跨境,都需要仔细研读该法令,以确保完全合规。.
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可扣除利息支出的核心规定。
2026年关联方交易中可扣除利息费用的计算核心规定在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所有发生关联方交易并产生利息费用的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均须参照该规定。.
本质上,这项规定延续了控制企业利用关联方贷款(通常借自海外母公司或同一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虚增利息支出、从而降低越南应税利润这一现象的精神。通过设定基于企业内部财务指标的上限,税务机关可以更好地控制通过借贷渠道进行的“税基侵蚀”现象。.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利息支出占财务指标百分比的上限原则保持不变,但第255/2026/ND-CP号法令更新了豁免范围,并明确了未抵扣利息支出结转至后续纳税期的机制。企业在审核税务记录时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如何根据第255号法令计算利息支出

这是任何涉及关联方交易的企业都需要彻底了解的一个关键方面,因为计算方法直接决定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确认为合法利息支出的金额。.
确定可抵扣利息支出的公式
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第 1 项的规定,在确定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总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但不得超过 30%。.
该公式定义如下:
可抵扣利息支出 = 本期营业利润总额 + 扣除本期发生的利息和贷款利息后的利息支出 + 折旧支出 |
换句话说,根据第 255 号法令计算利息支出的公式可以按照打击税基侵蚀的国际标准中熟悉的结构进行解释(类似于 EBITDA 原则):
最高可抵扣净利息支出 = 30% x (营业净利润 + 净利息支出 + 折旧费用) |
每个组成部分应理解如下:
- 净利息支出:这是指本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总额,已扣除从存款和贷款中收到的利息。这并非总利息支出。.
- 经营活动净利润:这是反映企业在该期间主要经营业绩的核心利润指标,不包括计入利润的利息支出和折旧。.
- 折旧费用:指在纳税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折旧成本。.
正确理解这个公式是企业确定自身可抵扣利息支出的前提,避免过度申报,从而防止在税务审计和检查期间出现调整。.
查看详情: EBITDA的计算公式及其与EBIT的区别。.
以下示例说明如何根据第 255 号法令计算利息支出。
为了更好地理解第 255 号法令中利息支出计算的实际方法,请考虑一个假设示例(以下数据仅用于说明目的,并非引自法律文件):
假设在纳税期内,A公司具有以下财务指标:
- 业务运营净利润:500亿越南盾
- 净利息支出(扣除存款和贷款利息后):400亿越南盾
- 本期折旧费用:100亿越南盾
应用 30% 上限公式:
三项指标总和 = 50 + 40 + 10 = 1000亿越南盾 |
可抵扣利息支出的最高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可抵扣利息支出的上限 = 30% x 100 = 300亿越南盾 |
因此,尽管A公司本期净利息支出为400亿越南盾,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最多只能确认300亿越南盾作为可扣除费用。剩余的100亿越南盾差额在本期不能立即扣除;根据下文所述的结转机制,该公司仍有机会在后续期间处理这笔费用。.
关于利息支出结转至下一纳税期的规定。
企业不应忽视的一个关键点是,对于尚未完全扣除的剩余利息支出,应如何进行结转。.
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第2点的规定,在确定可扣除利息支出总额时,如果下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利息支出总额低于30%限额,则该利息支出中未达到30%限额的部分可以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利息支出的结转期限为连续但不超过5年,自不可扣除利息支出发生年度的次年起算。.
回到上面的例子,A公司100亿越南盾的不可扣除利息支出可以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前提是这些年度发生的利息支出总额低于30%号通知允许的上限,并且结转期限不超过连续5年。.
这个漏洞防止企业完全丧失扣除费用的权利,但也要求税务会计部门密切监控逐年结转的数据,以避免遗漏或错误计算截止日期。.
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利息支出上限不适用的情况。

并非所有贷款都受上述30%限制公式的约束。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第3点的规定,利息支出限制规定不适用于以下借款人和贷款类型:
信贷机构、保险公司
根据第 32/2024/QH15 号信贷机构法(经修订和补充……)运营的纳税人信贷机构的贷款 第96/2025/QH15号法律)不受利率上限规定的约束。同样,依据《保险业务法》(第08/2022/QH15号,经修订和补充……)运营的保险业务也不受利率上限规定的约束。 第139/2025/QH15号法律这些实体也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这是因为这些组织的特殊商业模式依赖于筹款和贷款作为其核心职能。.
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即政府再转贷的优惠贷款。
官方发展援助(ODA)贷款和政府通过向国外借款再贷给企业的方式提供的优惠政府贷款也不受30%上限的限制。这些是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政策性贷款,并非转让定价工具。.
用于实施国家目标计划的贷款
用于国家重点项目的贷款,特别是新的农村发展计划和可持续减贫计划的贷款,也不受利息支出限制规定的约束。.
用于投资社会福利项目的贷款。
最后排除在外的是用于实施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投资计划和项目的贷款,其中包括:
- 安置住房
- 工人住房
- 学生宿舍
- 社会住房
- 其他公共福利项目。.
准确判断您的企业是否属于上述四类豁免类别之一至关重要。如果您的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所有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将不受30%上限的限制,从而帮助企业避免计算错误,并在税务结算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无论企业是否受利息支出上限的限制,纳税人都有义务使用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附件一中的表格申报纳税期间的利息支出比例。.
关联方之间的服务费

除了利息支出相关内容外,涉及关联方交易的企业还需要关注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关联方之间服务费的规定,如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2款所述。这部分费用通常伴随集团内部交易中的利息支出,并且同样会受到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
可扣除附属服务费的条件
纳税人如符合下列条件,可从当期应税支出中扣除服务费:
- 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商业、金融和经济价值,并直接服务于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 关联方提供的服务是指在与独立方付费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条件和情况下提供的服务;;
- 服务费按公平交易原则支付,转让定价方法(即在关联方之间分配服务费)必须在集团内对类似类型的服务统一适用;;
- 纳税人必须提供合同、文件、发票以及有关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计算方法、分配因素和定价政策的信息。.
对于履行专门职能并为集团创造协同增值的中心,纳税人还必须确定这些职能所产生的总价值,并在扣除关联方履行类似性质的独立交易的协调和服务提供职能的相应服务费后,根据关联方贡献的价值确定适当的利润分配。.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服务费不可扣除。
相反,某些服务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扣除,包括:
- 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完全是为了其他相关方的利益或价值创造;;
- 为关联方股东利益提供服务;;
- 重复收费服务是指多个参与方提供同一种服务,却不确定该服务对纳税人的附加价值。;
- 服务本质上是纳税人作为公司成员所获得的利益;;
- 联盟会员通过其中介机构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收取的额外费用,但该费用并未给服务增加价值。.
了解可抵扣和不可抵扣服务费用之间的界限,有助于企业避免在税务审计中利息支出和服务费用均被驳回。这是许多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面临的双重风险。.
按照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方法计算利息费用时,申报义务。
在了解上述计算公式后,企业需要完全履行其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的申报和保存记录的义务。.
申报必须按照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附件一、二、三进行。
纳税人在申报和确定转让定价方面的义务受《税收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第37条第2款以及以下具体规定的约束:
- 转让定价的申报和确定不得减少在越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负债;;
- 企业必须证明其已对确定转让定价的方法进行了分析、比较和选择。;
- 企业必须按照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颁布的附录一、附录二和附录三申报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信息,并将其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
记录转让定价信息需要哪些文件?
企业有义务创建、维护和提供转让定价记录,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数据和凭证:
- 有关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信息在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附件一中提供;;
- 国家档案按照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附录二中规定的信息和文件内容进行分类;;
- 全球档案按照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附件三中规定的信息和文件内容进行分类;;
- 最终母公司的国别报告(CbCR)受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9 条和附录 IV 的约束。.
企业应如何正确应用第255号法令规定的利息费用计算方法?
在了解了整个法律框架之后,问题是:
为了确保企业从 2026 纳税年度开始就遵守相关法规,而不是等到最终税务结算时才发现错误,企业应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审查债务结构和内部 EBITDA 比率。
首先,财务会计部门需要审查所有现有关联方贷款,明确区分哪些贷款受30%上限限制,哪些贷款不受限制(例如信贷机构贷款、保险贷款、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国家重点项目贷款、社会福利项目贷款)。同时,企业应主动计算净利息支出与净利润加折旧之比,预测超限的可能性,并制定相应的调整负债权益资本结构的方案。.
规范转让定价的文档编制工作。
企业不应等到税务结算时才开始准备文件,而应从财政年度伊始就建立一套标准化的流程,用于准备国内申报、全球申报及相关声明。这有助于减轻时间压力,并确保会计数据、税务申报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关联方交易定价文档.
企业应就关联方交易寻求专家建议。
对于贷款结构复杂、跨境关联方交易涉及多层级,或者集团内部出现专门职能中心的企业而言,自行应用上述利率控制公式可能会有误解的风险。.
在这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咨询。 在进行内部贷款规划或准备税务审计的解释性文件等关键里程碑之前,应向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公司寻求税务和转让定价方面的专家建议。.
总结
可以看出,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计算方法,是基于企业核心财务指标控制 30% 比率的原则,并辅以长达 5 年的灵活过渡机制和针对特定实体群体的明确排除清单。.
该规定直接影响所有产生利息支出的关联方交易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且还与根据上述四个附录申报和保存转让定价记录的义务有关。.
从 2026 年纳税年度开始,主动更新并正确应用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计算方法,不仅有助于企业避免遭受税务审计和处罚的风险,而且还能为在监管机构对关联方交易日益严格的控制下,建立可持续的财务和税务战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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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据第255号法令计算利息支出的常见问题
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的规定,可扣除的净利息支出总额上限为 30%,即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加上净利息支出加上该期间发生的折旧费用。.
被排除在外的四个群体包括:信贷机构、保险公司、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或优惠政府贷款、国家目标项目(新农村发展、可持续减贫)贷款以及国家资助的社会福利项目贷款。.
是的。如果下一纳税期发生的利息支出低于规定的上限,则不可抵扣利息支出的部分可以结转至下一纳税期。连续结转期限不得超过自不可抵扣利息支出发生年度起五年。.
企业使用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附录 I 中的表格申报利息支出比率,并将其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根据第255号法令,可扣除的利息支出最高百分比是多少?
根据第 255 号法令,哪些企业可以免于利息支出上限的限制?
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能否结转到下一年,以及最长结转期限是多少?
企业应该在哪里申报利息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