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相关法规是首席会计师或首席财务官在着手处理更细致的工作(例如控制利息支出、编制成本识别文件或提交国别报告)之前必须掌握的首要基础知识。自2026年7月1日起,, 第255/2026/ND-CP号法令 正式替换 第132/2020/ND-CP号法令 第20/2025/ND-CP号法令对关联方的识别、报告豁免门槛以及跨境报告义务等方面做出了若干重要调整。本文系统梳理了新法律框架下所有关于关联方交易的规定,帮助企业在深入开展具体业务之前,对相关规定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关于关联方交易有哪些规定?
关联方交易法规是由政府和财政部颁布的一套法律规则,用于管理和控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即在所有权、管理权、财务、资本或人员方面存在依赖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交易。.
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准确反映市场价格(独立性原则),防止旨在逃税或减少越南应税收入的转让定价行为。.
简而言之,关联方交易法规是一个法律框架,要求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
- 如实申报相关交易信息
- 准备转让定价文件(主文件、本地文件、国别报告)
- 遵守市场价格原则
关联方交易法规是税务机关发现和防止转让定价的工具,也是企业在国际一体化背景下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法律风险的工具。.
关联方交易监管的核心法律依据

越南关联方交易法规的遵守主要受以下法律文件约束: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规范关联方交易,取代了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
2026年6月30日,政府颁布了第255/2026/ND-CP号法令,规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税务管理,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2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该法令同时取代了第132/2020/ND-CP号法令和第20/2025/ND-CP号法令,共包含4章24条,涵盖了所有适用原则、关联方认定方法、价格确定方法、税款计算成本确定方法、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国别利润报告相关责任以及国家管理机构的责任。.
需要强调的几点: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中关于关联方交易的规定,基本上继承了旧法律框架的基础,但对一些关键内容进行了澄清和扩展——从如何识别关联方关系,到豁免申报的门槛,再到比较数据来源的优先顺序以及根据国际标准提交国别报告的门槛。.
适用范围及受影响人群
第255/2026/ND-CP号法令规定的关联方交易法规适用于与关联方、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生产及贸易机构。其基本原则是,存在关联方交易的纳税人必须排除因关联关系而导致的纳税义务减少因素,以确保其申报和确定的纳税义务与独立方之间的交易相同。.
关于适用原则,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3条直接参照了第108/2025/QH15号税务管理法第6条第4款规定的税务管理原则和第22条第1款规定的税务稽查原则。此次法律依据的更新旨在确保关联方交易法规与现行税务管理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什么是关联方交易?(根据新规更新)
关联方交易包括货物的购买、出售、交换、租赁、出租、借贷、转让、让与,提供服务;借贷、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工具;有形和无形资产的购买和交换;以及关联方之间共享资源和分担成本的协议,但不包括受国家定价法监管的交易。.
这是关联方交易概念首次在法令层面得到详细和全面的定义(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4 条第 1 款),而此前,《2025 年税收管理法》第 4 条第 18 款仅将关联方交易定义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换句话说,要确定一项交易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法规的管辖范围,企业需要同时回答两个问题:
- 该交易的性质是否属于上述类别?;
- 根据第五条规定,参与交易的双方是否属于关联方?.
关于关联方交易的法规,用于识别关联方。
这是关联方交易法规中最关键的部分,因为所有关于利息支出申报、文件编制或控制的义务只有在企业被认定为关联方时才会产生。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5条第1款援引了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4条第17款的规定,而第5条第2款则具体列出了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关联方。.
与资本和股权所有权相关的标准组:
- 一家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企业至少 25% 的所有者权益。.
- 两家企业均有 25% 或以上的资本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投入。.
- 一家企业是另一家企业的最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公司总股份的 10% 股。.
借贷、担保、提取贷款和放贷的一系列标准:
- 任何企业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贷款,只有在贷款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才被允许:贷款金额必须至少占借款企业所有者权益的 25%,并且占借款企业中长期债务总额的 50% 以上。.
- 在纳税年度内,凡涉及至少10%所有者权益的贷款、借贷交易,且交易对象为企业管理者或控制者,或与上述管理者或控制者有关联的个人,均须遵守相关规定。这也是第255/2026/ND-CP号法令相比旧法律框架最显著的新增内容:此前,关联方交易法规仅承认因借贷而产生的关联关系,并不涵盖与上述实体进行的借贷交易。.
与一般管理、控制和人际关系相关的标准组:
- 所有企业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单个组织或个人的管理或控制。.
- 具有明确家庭关系的个人(配偶;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继母、岳父母/公婆;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儿媳、女婿;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孙子女;姑姑、叔叔、侄子/侄女)参与企业的管理或出资,也会在相关企业之间建立关联关系。.
独立信贷机构除外
关于关联方交易的法规必须始终明确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从银行借款并不自动构成关联方关系。第255/2026/ND-CP号法令继承了第20/2025/ND-CP号法令确立的原则。具体而言:
- 如果信贷机构仅提供贷款或担保,而不参与借款或担保企业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那么仅凭贷款或担保本身并不能使该企业成为关联方。.
该原则的基础也根据 2024 年《信贷机构法》(2025 年修订和补充)进行了更新。.
该法令还增加了一个类似的排除案例:
- 如果债权人或担保人是国有企业,拥有注册资本,从事债务买卖和处理业务,但并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债务人或担保企业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则不被视为关联方。.
重要提示: 这是针对特定贷款机构的例外情况,并非适用于所有银行贷款的默认例外情况。企业需要保留记录,证明贷款机构未参与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所有来自信贷机构的贷款都不受关联方交易法规的约束。.
关于关联方交易对价格确定的影响的规定。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决定了价格调整不能减少纳税义务。
在关联方交易的各项规定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始终贯穿其中,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在分析关联方交易时,会着重考察其实际经济性质,而非仅仅依据合同的法律形式。当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纳税人必须将价格调整至市场价值。需要牢记的重要原则是,这种调整不得以减少企业纳税义务为前提。.
数据库优先级顺序
为了分析、比较和确定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7 条规定了三个数据库来源:
- 商业数据库(根据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4条第15款更新);;
- 国家数据库(与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相比,内容完全是新的);;
- 以及税务机关的数据库。.
重要新要点: 第255号法令中关于关联方交易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数据的使用优先顺序。此前,由于缺乏关于优先顺序的规定,导致企业和税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选择用于比较的数据存在差异。明确优先顺序有助于减少争议,并提高应用的一致性。.
转让定价文档:组成部分、豁免门槛和提交截止日期。
证明符合关联方交易法规并不仅仅止于申报阶段;它还包括确定转让定价的文件,企业必须在税务机关要求时提交这些文件,通常情况下,应在收到要求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
该报告由三部分组成:国家概况、全球概况和国别报告。
根据法令时期沿袭的一般结构,转让定价文档由三个部分组成:
- 本地文件: 有关越南业务、关联方交易和定价方法的信息;;
- 全局配置文件(主文件): 该企业所属跨国公司的信息;;
- 国别利润报告(CbCR): 这仅适用于达到规定全球合并收入门槛的企业。.
无需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情况。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20 条区分了关联方交易法规中的两类豁免:
免除申报和文件准备。
本规定适用于纳税人仅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且所有关联方均须在越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相同的税率,并且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未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情况。.
仍需申报,但免除提供文件。
适用于以下情况:
- 该纳税期内产生的总收入不足 500 亿越南盾,该期间发生的所有关联方交易的总价值不足 300 亿越南盾。.
- 已签署预约定价协议 (APA) 并按 APA 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应注意,豁免申报仅适用于已签署 APA 范围内的交易部分;APA 范围之外的关联方交易仍须按照第 18 条的规定进行申报。.
- 收入低于以下水平的企业 5000亿越南盾 (与第132号法令规定的2000亿越南盾以下的门槛相比,该门槛有所提高;与旧规定相比,取消了“从事简单业务”的条件;并对各行业的净收入设定了扣除利息支出和企业所得税前的最低净利润率:分销业为5%,制造业为10%,加工业为15%。).
- 该企业不通过开发或使用无形资产来产生收入或产生费用。.
重要提示: 免于申报关联方交易并不意味着免除纳税义务。企业仍须如实申报关联方交易信息,并对所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无论企业是否享有关联方交易申报豁免,税务机关如发现任何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的迹象,仍有权重新评估关联方交易的价格。.
提交国别收入报告的门槛和程序。
这是有关关联方交易跨境报告义务法规中最重大的变化。此前,第132/2020/ND-CP号法令规定,在越南的最终母公司如果其合并全球收入达到或超过18万亿越南盾,则必须编制国别报告;而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9条则将门槛提高至报告年度前一财政年度的合并全球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
这一门槛同样适用于最终母公司位于国外且需要提交国别报告的越南纳税人。.
关于提交方式,国别利润报告以加密的XML格式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用于确定合并收入门槛的外汇汇率采用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中央汇率或报告年度前一年12月的平均交叉汇率计算。该法令还新增了一种情况,即当集团的全球合并收入(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准)低于最终母公司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规定的门槛时,纳税人可免于向越南税务机关提交国别利润报告。.
关于关联方交易中利息支出限制的规定 30% EBITDA
关联方交易法规中最令企业担忧的方面之一是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规定的可扣除利息支出门槛。因此:
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总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但前提是该利息支出不得超过该期间发生的经营净利润总额、净利息支出和折旧费用。.
超过门槛的金额不计入可扣除费用,但可以结转到后续纳税期,连续结转期限不得超过 5 年,前提是结转期间存在关联方交易,且可扣除利息支出低于规定的门槛。.
此阈值不适用于:
- 来自信贷机构的贷款;;
- 保险业务组织;;
- 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 政府优惠贷款;;
- 用于实施国家目标计划或州社会福利政策的贷款。.
总体而言,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中关于利息支出的规定,继承自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和第 20/2025/ND-CP 号法令,并未改变。.
由于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操作,企业可能需要参考以下方面的深入分析: 如何根据第132号法令计算EBITDA 了解计算公式以及过渡规定。.
企业在未遵守关联方交易法规时常犯的错误。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在申报和编制关联方交易记录时仍然会遇到常见错误,从而导致面临欠税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 关联方交易信息缺失或未申报:许多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遗漏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导致记录不完整,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
- 未提交或文件不完整:缺少本地文件、主文件或国别报告是严重的错误之一。即使文件已提交,如果信息不详细且没有透明的对比数据库,企业仍可能面临转让定价调整。
- 使用错误的方法确定转让定价:企业采用不适合交易性质或可比数据的方法,导致申报价格与市场价格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相差甚远,增加了被追缴税款的可能性。
关联方交易记录中看似微小的错误都可能使企业面临重大的税务风险。因此,了解处罚力度和征收机制是帮助企业主动预防和遵守法律的重要一步。
企业违反关联交易法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按照规定 第125/2020/ND-CP号法令, 对于违反编制和提交关联方交易文件时限规定的处罚如下。.
有下列行为者,将被处以 800 万越南盾至 1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超过规定期限61至90天提交纳税申报文件;
- (一)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纳税申报材料91日以上,尚未发生应纳税款的;
- 未申报纳税,无应纳税额的;
- 关联交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未按照企业税收管理规定规定报送附件的。
对于逾期90天以上提交纳税申报文件的纳税人,如果存在应缴税款,且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宣布税务审计或检查决定之前,或在税务机关按规定编制纳税申报文件逾期提交报告之前,已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缴入国家预算,则处以1500万至2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如果企业未提交关联方交易申报表,或故意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申报义务,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税收管理法,企业可能因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导致少缴税款,并按少缴税款的百分比处以罚款,通常为少缴税款的20%。此外,如果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罚款金额可能增加至偷税漏税额的1~3倍,并加收催缴费和滞纳金。
与旧法规相比,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有以下 5 个值得注意的新要点。
下表总结了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中关于关联方交易规定的五项核心变更:
| 不。 | 内容已更改 | 旧规章 | 第255/2026号法令 |
| 1 | 通过借贷交易建立的关系。 | 仅记录与企业管理者或控制者或其亲属之间的借贷关系。 | 贷款和借贷交易达到 10% 资本出资额的门槛,也成为建立 liên kết(关联)关系的基础。 |
| 2 | 根据利润率设定的收入门槛,以此作为免于申报的依据。 | 低于2000亿,条件是“执行简单功能” | 将门槛提高到 5000 亿越南盾以下,取消“执行简单功能”的条件。” |
| 3 | 提交国别报告(CbCR)的截止日期 | 全球合并收入达18万亿越南盾。 | 全球合并收入为 7.5 亿欧元(根据经合组织惯例);以 XML 格式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
| 4 | 数据库比较优先级顺序 | 未指定优先顺序。 | 优先考虑公开数据,其次是商业数据,最后是国家数据。 |
| 5 | 自愿合规支持机制 | 还没有 | 税务机关制定自愿合规支持计划,并按行业、地区或纳税人群体公布行业利润率。 |
结论和建议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规定的关联方交易法规,在 132/2020/ND-CP 号法令的基础上,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重要的补充和澄清:如何识别关联方关系(特别是借贷交易)、价格确定文件豁免的门槛以及根据国际标准规定的跨境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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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方交易法规的常见问题
哪些实体受关联方交易法规的约束?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和交易商品和服务的组织,这些组织与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5 条所定义的关联方、税务机关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但不限于外商投资企业。.
从商业银行贷款是否会自动构成关联方关系?
并非自动成立。如果信贷机构仅提供贷款或担保,而不参与借款或担保企业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则仅凭该笔贷款本身并不构成关联关系。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关联关系不能自动认定。.
达到多少收入门槛后,个人无需准备转让定价文档文件?
营业收入低于 500 亿越南盾,关联方交易总额低于 300 亿越南盾;或者营业收入低于 5000 亿越南盾,且净利润率达到该行业的最低水平(分销 5%,制造业 10%,加工业 15%)。.
免于提交纳税申报表是否意味着免除纳税义务?
不。企业仍须如实申报关联方交易,如果发现其价格和应税收入与公平交易原则不符,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重新评估,无论其是否享有申报关联方交易的豁免权。.
目前提交国别报告的门槛是多少?
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9 条规定,合并全球收入的门槛为报告年度前一个财政年度 7.5 亿欧元或以上,取代了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规定的 18 万亿越南盾的先前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