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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 27/05/2026

根据第132号法令,控制性利息支出:2026年综合指南

Hướng dẫn toàn diện khống chế chi phí lãi vay theo Nghị định 132

第132号法令对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利息支出进行了限制。据此,扣除存款和贷款利息后,可扣除的利息支出总额上限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的30%。该规定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义务和财务策略,尤其是那些存在关联交易或大额银行贷款的企业。.

该机制旨在确保纳税义务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的性质,同时防范转让定价风险。了解如何计算和应用利息支出控制,不仅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还能优化透明且可持续的税务管理策略。

第132号法令中关于利息支出限额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第 132 号法令对利息支出的限制是一项法律规定,它限制了在确定应纳税企业收入时可以作为可扣除费用计入的利息支出金额。. 

根据 第132/2020/ND-CP号法令:

 企业净利息支出总额最多只能从企业经营净利润总额加上利息支出加上折旧支出(EBITDA)中扣除 30%。.

第 132 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限制旨在防止企业增加内部借款以操纵转让定价、减少应税利润,并确保纳税义务与企业经营的真实价值相符。.

第132号法令关于限制利息支出的规定

Quy định khống chế chi phí lãi vay theo Nghị định 132
第132号法令关于限制利息支出的规定

第 132 号法令关于利息支出扣除的规定明确规定,对于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利息支出总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总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但前提是该利息支出不得超过纳税人期间经营活动净利润总额加上扣除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利息支出加上纳税人期间发生的折旧费用。.

这意味着,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时,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不超过企业全部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30%。

根据第132号法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利息支出可扣除的最高金额是多少?

Mức khống chế chi phí lãi vay theo Nghị định 132 tối đa được trừ khi tính thuế TNDN là bao nhiêu
根据第132号法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利息支出可扣除的最高金额是多少?

第132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扣除限额旨在限制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可扣除的支出金额。具体而言,企业仅允许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30%范围内扣除利息支出。任何超过此限额的支出均不予允许,且在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部分支出将不予扣除。.

第 132 号法令中关于控制利息支出的规定存在缺陷。

当前给企业带来诸多困难的问题之一是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d点关于通过贷款资本确定关系的规定:

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关联方融资担保的第三方贷款及类似金融交易)向另一企业提供担保或贷款,但贷款金额至少为借款企业所有者权益的25%,且占借款企业中长期债务总额的50%以上。.

根据该法令,限制利息支出的机制适用于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其中可扣除的利息支出总额不得超过30%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超过此限额的任何利息支出均不得扣除,且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可扣除费用计入。.

第132号法令第5条第2款d点的规定可以包括银行、独立信贷机构等本质上是独立主体、不存在资本所有权关系的实体。

这种现实带来了问题:许多企业仅从独立机构获得贷款,但仍被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这些交易被视为关联交易,并受利息支出监管规定的约束。 

关于利息支出限制的规定,许多企业认为,向银行借款来为生产和业务运营融资是一种普遍且合理的需要。. 

从本质上讲,这也是银行正常的贷款业务活动。企业与银行是完全独立的实体,不存在任何控制、管理或出资关系。因此,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实际上是合理的费用,直接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企业来说,控制利息费用和利息费用种类是不合适的。

添加排除条款

因此,财政部提议修订并补充关于关联方交易企业税务管理的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d项,旨在将某些情况排除在关联方关系的界定范围之外。此举被认为是一项必要的调整,以弥补现行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该法规限制了实际源于独立交易的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企业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企业提供资本担保或借出(包括以关联方的财务资源作担保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交易),且贷款金额至少相当于借款企业所有者出资额的25%,且占借款企业中长期债务总额的50%以上。

本条第d点的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担保人或贷款人是按照《信贷机构法》运营的组织或企业,并且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借款企业或被担保企业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如本条款第 a、c、d、e、g、h、k、l 和 m 点所规定。.

担保人或贷款人是根据《信贷机构法》的规定开展业务的组织或企业,而借款人或担保企业未根据本条款第b、e和i点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该提案将有助于解决企业在适用利息支出限额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特别是对于拥有特定项目或重点项目的企业,在向银行贷款并满足规定条件时,企业与银行将不再被视为关联方。.

根据第 132 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限制机制,确定可扣除和不可扣除利息支出的指导原则。

Hướng dẫn xác định chi phí lãi vay được trừ và không được trừ theo cơ chế khống chế chi phí lãi vay theo Nghị định 132
根据第 132 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限制机制,确定可扣除和不可扣除利息支出的指导原则。

为了解控制措施是如何实施的 关联方利息支出, 第132/2020/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可扣除的利息支出。根据该法令第16条第3款,关于关联方交易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利息支出总额,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利息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利息支出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总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但前提是该利息支出不得超过该期间经营活动净利润总额加上扣除该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利息支出加上该期间发生的折旧费用;;

  1. 下一纳税期间发生的可扣除利息费用总额低于本条a点规定的水平的,在确定下一纳税期间可扣除利息费用总额时,应将本条a点规定的不可扣除利息费用部分结转至下一纳税期间。连续计算的利息费用结转期限,自发生不可扣除利息费用年度的次年起,不得超过5年;c) 本条款第 a 点的规定不适用于作为信贷机构的纳税人的贷款。 信贷机构法;保险业务组织根据 保险业法; 官方发展援助(ODA)贷款,即政府通过向外国借款然后向企业放贷的方式实施的优惠政府贷款;国家目标计划贷款(新农村发展计划和可持续减贫计划);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实施计划和项目投资贷款(安置住房、工人和学生住房、社会住房和其他公共福利项目)。

  2. 纳税人应当按照与本法令一同发布的附件一申报纳税期的利息支出比率。.

在确定应税收入时,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确定应税收入时不得扣除的费用包括: 

  • 非信贷机构或经济组织等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超过借款时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150%的部分。
  • 即使公司已经开始生产经营,剩余注册资本(对于私营企业而言,即投资资本)对应的贷款利息仍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计划支付。此外,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如果已计入资产或投资项目的价值,也需支付利息。.

企业在缴足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在经营过程中,投资于其他企业而支付的贷款利息支出,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计入扣除费用。

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出资计划,与剩余章程资本相对应的贷款利息支出,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其确定方法如下:

  • 如果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剩余的注册资本,则全部贷款利息为不可扣除的费用。
  • 贷款金额大于出资计划规定的剩余注册资本时。”

了解如何确定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利息费用有助于企业遵守法规并优化纳税义务。然而,在现实中,应用控制利息费用的法规并不总是有利的。如果企业不能很好地控制记录和数据,或者没有充分了解例外情况,那么产生税务风险、成本排除和影响利润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参见: 关于根据第 132 号法令控制利息支出的建议。.

税务审计风险

利息支出控制与关联交易相关,是企业必须特别关注的因素。如果无法证明贷款的合法性,或者支出超过利息支出控制比率,企业在税务机关检查时可能会被排除在外。这不仅会增加纳税义务,还可能因申报和证明费用而面临处罚的风险。

此外,控制利息支出也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税利润、资本结构、财务规划和税务风险。因此,了解第132/2020/ND-CP号法令的规定,构建合理的借贷策略,是帮助企业在确保合规的同时优化财务成本的关键。 

关于第 132 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控制的常见问题解答。

哪些企业必须遵守限制利息支出扣除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第132/2020/ND-CP号法令所规定的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尤其适用于从关联公司借入大量资金或通过担保或贷款建立关联关系的企业。.

在限制利息支出的法规背景下,EBITDA 应该如何解读?

EBITDA 指的是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根据第 132 号法令的规定,这是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可扣除利息支出上限的依据。.

超过 30% EBITDA 金额的利息支出是否会完全损失?

不。超过允许限额的利息支出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继续作为扣除项。但是,最长连续结转期限不得超过自不可扣除支出发生年度的次年起五年。.

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银行贷款符合第 132 号法令第 5 条规定的贷款价值比率要求,则可能被认定为关联方交易。但是,财政部已提议增加一项针对独立信贷机构的排除条款,以解决企业面临的不足之处。.

企业向银行贷款是否受到利息支出限制?

如果贷款被认定为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限制机制可能仍然适用。但是,根据新的修订草案,许多向独立银行借款的情况将被排除在关联方关系认定范围之外。.

总结

遵守利息支出控制不仅有助于税务机关管控关联交易,还能促使企业在借款活动中保持透明。然而,如果企业没有做好准备,就有可能面临费用被扣除、欠税被追缴以及行政罚款的风险。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这种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完整的财务状况并制定合理的借款计划。 

为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企业应寻求咨询。 d关联方交易咨询服务 我们需要来自该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单位的详细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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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制作:先生 黎黄宣 –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越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咨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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