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税务机关将在2026年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查,许多企业正面临因误解30% EBITDA限制规定,而导致借款利息无法抵扣、被追缴企业所得税及被处以滞纳金的风险,具体依据如下: 第132/2020/ND-CP号法令. 特别是,不仅跨国集团,就连通过内部借款、由关联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或存在交叉持股、交叉管理关系的国内企业,都可能被纳入监管范围。.
本文就《第132号法令》中关于限制贷款利息支出的咨询提供了深入的见解,内容涵盖如何确定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30% EBITDA阈值的计算公式、将贷款利息结转至下期的规定,以及税务结算时常见的风险。 同时,本文还提出了优化资本结构、完善关联交易文件以及最大限度降低补征风险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既能严格遵守规定,又能合法地优化纳税义务。.

关联交易中的利息费用陷阱

根据第132/2020/NĐ-CP号法令第16条的规定,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其利息支出将受到一定上限的限制。 这是一项旨在打击转移定价和防止税基侵蚀(BEPS)的机制。然而,如果缺乏关于第132号法令中借款利息费用限制的咨询指导,合理费用与被排除费用的界限将非常模糊。.
目前,许多企业仍误以为只有跨国集团才属于监管对象。然而,2026年的税务稽查实际情况表明,以下主体经常被追缴税款:
- 国内企业内部借贷:同一集团内的公司相互提供资金支持,不收取利息,或收取低于或高于市场利率的利息。.
- 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这是企业不知不觉中卷入关联交易的最常见情况。只要一名高管或母公司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就会立即被视为关联交易。.
- 以管理关系为名:企业之间存在管理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根据规定由同一所有者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份额。.
上述所有情况都会产生关联交易,因此,关于《第132号法令》中限制利息支出的咨询服务便成为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
不了解控制规则的后果

在税务机关作出税务稽查结论之前,大多数企业都未意识到自己在确定可抵扣的利息支出方面存在严重的“盲点”。 对第132/2020/NĐ-CP号政令中限制性规则的理解不足或应用不当,不仅会增加纳税义务,还会引发一系列财务、法律及企业声誉方面的负面影响。 为了清楚地了解风险程度,请逐一分析以下各项问题。.
30% EBITDA门槛:税务会计的噩梦
30% EBITDA 借款利息费用限制规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如果企业的净利息支出超过这一门槛,超出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被排除在合理费用之外。这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即使其实际经营活动正面临困难也是如此。.
检查后的“会说话”的数据
如果企业缺乏关于《第132号法令》中控制贷款利息支出的专业咨询,后果将极其严重:
- 突如其来的补征税款:试想一家企业有1000亿的利息支出,但EBITDA仅为1000亿。 根据规定,该企业仅可扣除30 tỷ的费用。剩余的70 tỷ将被计入应税收入,这意味着企业需额外缴纳14 tỷ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 滞纳金:税务机关通常在3至5年后进行核查。按每日0.03%的滞纳金标准计算,利息金额可能高达数十亿越南盾,从而导致现金流陷入瘫痪。 如果从一开始就根据第132号法令就控制贷款利息支出进行咨询,则完全不会有这种风险。.
- 税务核定风险:当关联交易记录不透明或未按时提交报告时,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行业数据核定利率,该利率通常高于企业实际支付的利率。.
- 丧失财务信誉:受到税务处罚会直接影响企业在向银行借款或进行并购交易时的信用评级,从而给日后的融资带来困难。.
关联交易咨询服务改变了格局
最优的解决方案是进行搜索 关联方交易咨询服务 通过“四大”和MAN(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等信誉良好的专业机构,由转让定价专家团队提供支持与咨询,协助控制《第132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以确保权益最大化。.
MAN 不仅能帮助您准确申报,还能协助您重新规划资本结构、进行债务重组或优化现金流,从而以最合法、最透明的方式克服法律障碍。.
现行法律依据
为了使关于《第132号法令》中贷款利息费用限额的咨询意见具有高度说服力,必须对现行法律法规有深刻的理解。.
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
这是最核心的依据。该规定明确指出:
“对于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所发生的利息总支出可在不超过30% EBITDA的情况下予以扣除。”
要正确适用该条款,需要具备准确拆分会计数据的技能,而MAN在就《第132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限额问题为企业提供咨询时,承诺将协助企业实现这一目标。.
税前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的计算公式
为了准确确定根据第132/2020/NĐ-CP号法令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部分,企业首先需要按照税务目的适用的方法正确计算EBITDA。 这是决定30%利息费用扣除门槛的基础指标,同时也是评估结税时面临补征风险的依据。税务标准下的EBITDA计算公式如下:
税前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 净利润 + 净利息支出 + 折旧费用 |
里面:
净利息支出 = 利息支出总额 – (存款利息 + 贷款利息) |
笔记: 如果EBITDA为负值,该期间的全部利息费用将不予扣除。这是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并应就《第132号法令》中关于限制利息费用的规定寻求专业建议,以确定处理方案。.
利息费用结转至下一期间的规则。
第132号法令允许企业在下一纳税期间的EBITDA仍有空间的情况下,将本期不可抵扣的借款利息费用结转至下一纳税期间。但是,结转期限不得超过自产生不可抵扣借款利息费用的次年起算的5年。 对结转的贷款利息余额进行跟踪和管理,是《第132号法令》中关于控制贷款利息费用咨询内容的重要一环。.
关于贷款利息风险的实际案例
为了让企业清楚地认识到《第132号法令》中关于限制贷款利息支出的咨询工作的重要性,请参考以下企业实际接受检查的情景:
X公司实际案例(2025财年):X公司从母公司借款用于投资生产流水线。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如下:
| 财务指标 | 金额(十亿越南盾) | 笔记 |
| 发生的利息总支出 (1) | 50 | 母公司贷款利率 |
| 获得的银行存款利息 (2) | 10 | 临时现金流产生的收入 |
|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 (3) | 40 | 经营业绩报告中的指标 |
| 本年度折旧费用 (4) | 20 | 固定资产折旧 |
根据第132号法令进行的分析和计算步骤:
- 步骤1——计算净利息支出:净利息支出 = (1) – (2) = 400亿越南盾。.
- 步骤2——根据税务规定计算EBITDA指标:EBITDA = (3) + 40 + (4) = 100 tỷ đồng
- 步骤3 – 确定可抵扣的利息费用上限(30% EBITDA):上限 = 100 × 30% = 300亿越南盾
- 步骤4——确定不可抵扣的费用及产生的纳税义务:不可抵扣的利息费用为100亿越南盾,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20亿越南盾。.
笔记: 如果企业自行申报有误,除应缴税款外,还将被处以20%的申报错误罚款,并按每天0.03%计收滞纳金(一年后总额可能高达近30亿越南盾)。.
如果没有《第132号法令》关于控制借款利息支出的指导,X公司很容易遗漏由关联方担保的银行借款利息,从而导致EBITDA计算错误,并在决算时面临巨额追缴风险。.
根据第132号法令,就控制贷款利息费用获得咨询所带来的显著优势

投资于关于《第132号法令》中利息支出限制的咨询服务,可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带来4项核心益处:
优化资本结构
专门从事《第132号法令》下利息支出控制咨询的专家将分析负债与权益比率(D/E)。 此外,MAN将提出增加注册资本或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的方案,以减轻利息压力,从而将成本降至安全阈值以下,同时仍确保经营资金的充足。.
完善深入的关联交易定价文件
关于《第132号法令》中利息支出控制的咨询,始终需配合编制“本地文件”(Local File)、“总文件”(Master File)及“跨国利润报告”。 一套内容严谨、包含来自权威国际数据库的比较基准(benchmarking)证据的文件,将使企业免受税务机关的任何质疑。.
及早识别EBITDA为负或较低的风险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而言,EBITDA通常非常低。此时,几乎所有的利息费用都会被剔除。 MAN将就如何控制《第132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提供咨询,通过制定利息支出的确认时间表,并将利息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依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以维护企业的权益。.
提供直接结算和说明支持
当检查组到来时,根据第132号法令控制贷款利息支出的咨询机构将代表企业就贷款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证明各项交易符合市场价格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被追缴的税款。.
根据第132号法令进行利息支出限制咨询的实施流程
为确保准确性,我们根据第132号法令制定的控制贷款利息支出的咨询流程已标准化为以下5个步骤:
- 调查与识别:根据第132号法令规定的11种情形,确定关联方。.
- 会计数据审查:核查EBITDA及当前利息费用的核算方式。.
- 计算与模拟:根据不同的业务情景,预测可能被追缴的税款金额。.
- 制定处理方案:建议调整合同、债务结构或编制专项说明文件。.
- 完善税务申报:协助根据第132/2020/NĐ-CP号法令,以最准确的方式填写01、02、03、04号表格。.
关于《第132号法令》中利息支出限制的咨询常见问题
在就第132号法令中的利息支出限制提供咨询的过程中,MAN经常收到以下疑问:
是的。该规定不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FDI),也适用于所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企業。如果国内企业从同一集团内的公司借款、与之有共同所有者或共同管理人,或者其银行贷款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则仍属于该规定的适用范围。.
银行贷款只有在存在关联因素的情况下才会被视为关联交易,最常见的情况是母公司、大股东或高管为贷款提供担保。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贷款方是银行,利息费用仍可能受到30% EBITDA阈值的限制。.
可以。如果企业次年仍有可抵扣额度,超过30% EBITDA限额的利息支出部分可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但结转期限最长仅为自被剔除利息支出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连续5年。.
以下情况不适用本规定:信贷机构和保险企业的贷款;官方发展援助(ODA)贷款;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用于国家专项计划或社会住房、公共福利项目的贷款(按国家规定)。.
企业应准备齐全用于确定关联交易的文件,包括表格01、02、03、04、贷款合同、担保文件、EBITDA计算表、利息凭证以及证明利率符合市场价格原则的文件。.
企业可通过调整资本结构来降低风险:增加注册资本、将部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调整资金拨付计划或合理分配费用,以将利息支出比率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这是在决算期前常采用的解决方案,旨在减少补征税款并实现合法的税务优化。.不属于外商直接投资(FDI)范畴的企业是否需要适用30% EBITDA限制?
普通银行贷款是否会被视为关联交易?
如果EBITDA为负值,企业能否扣除利息费用?
哪些贷款不受30%限制规定的约束?
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才能在接受检查时避免被追缴税款?
如何降低利息支出被否决的风险?
结论:投资于理财咨询就是投资于财务安全
越南关于30% EBITDA借款利息限制的规定正日益接轨国际标准。因此,在2026年,对关联交易税务管理的敷衍了事将再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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