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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 27/03/2026

向董事借钱时的关系:详细指南。

Hướng dẫn xác định quan hệ liên kết khi vay tiền giám đốc

在当前的公司治理中,董事或高管向公司提供贷款以补充营运资金是一种常见做法。然而,从法律和税务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尤其是在严格的监管下,这种做法存在诸多问题。 第132/2020/ND-CP号法令, 如果企业在向其董事借款时未能正确识别关联方关系的性质,此类交易将带来重大的税务评估风险。本文将详细分析相关条件、后果和实际案例,以帮助企业在2026纳税年度遵守相关法规。.

向董事借钱时,这种隶属关系的法律性质。

要理解向高管借钱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区分现代税务管理中的两个核心概念:

  • 关联方:指符合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规定情形的各方。这种关系可能通过资本所有权、管理权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而形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借款时,其关系通常通过管理权和负债权益比率构成关联关系。.
  • 关联方交易:指已确定存在关联关系的各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当存在关联关系时,例如向董事借款,所有借入或支付的资金都必须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当企业向个人领导人借款时,税务机关不仅会审查是否存在利息,还会考虑该领导人是否拥有企业的管理和控制权,以及贷款金额是否超过出资门槛,从而准确判断该领导人借款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依法确定向董事借款时关联关系的条件。

Điều kiện xác định quan hệ liên kết khi vay tiền Giám đốc theo luật định
依法确定向董事借款时关联关系的条件。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如果企业及其管理人(董事、总经理)同时满足贷款标的和金额两个条件,则认定二者存在关联关系。这是在董事借款时识别关联关系的关键所在。.

  • 贷款人:个人贷款人必须是企业的经营者或控制者(通常是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最高财务决策权的人)。.
  • 定量:该企业向该个人借款,借款金额至少等于交易发生时所有者权益的 10%。.

深入分析合资企业向董事借款时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指的是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实际资本,而非营业执照上所载的“虚拟”注册资本。如果企业未投入全额资本却仍需贷款,则因资本不足而导致所有利息支出不予抵扣的风险极高,且在向董事借款时仍会被视为关联公司。.

向董事借钱时确定隶属关系的时机。

公司与董事在借款时的关系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如果在年内任何时候,贷款余额超过10%的权益门槛,则公司正式构成关联方交易。即使年末未偿债务减少至10%以下,也不能消除此前已形成的关联方关系。.

董事借款和成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案例。

Các trường hợp là quan hệ liên liên kết khi vay tiền giám đốc
这些案件涉及关联方向董事借款。

以下是会计师和企业主在向董事借款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典型情况,以便准确申报关联关系:

案例 1:董事拥有超过 25% 的出资资本。

假设A先生是X公司的董事,并且持有该公司30%的注册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基于A先生的持股比例,他与X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无论A先生向X公司借款多少(即使只是几百万越南盾的临时贷款),当X公司向A先生借款时,仍然会被视为关联方关系。.

案例 2:受聘董事的贷款超过了 10% 资本出资门槛。

这是最具争议的情况。B先生是受聘董事(并非股东)。公司实收资本为100亿越南盾。当年,由于急需资金支付工资,B先生向公司借款12亿越南盾。当时:

  • 该公司的负债权益比率为12%。根据法律规定,当董事借款时,这构成关联方关系。该公司必须遵守有关关联方交易价格披露的规定。.

案例 3:通过亲戚向董事借钱的关系。

第132/2020/ND-CP号法令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个人也纳入其中。如果一家公司向董事的妻子或儿子借款,且该贷款符合10%股权门槛,即使董事是通过关联方中间人借款,税务机关仍会认定其存在关联关系。.

向董事借钱不被视为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为避免误解和对企业造成过大压力,有必要明确董事借款时哪些情况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案例一:贷款金额较小

假设公司净资产为 200 亿越南盾,董事借出 15 亿越南盾(相当于 7.51 万亿越南盾)。如果该董事持有的股份少于 251 万亿越南盾,那么这笔交易的金额不足以构成关联公司借款。.

案例 2:向不具有管理权的个人借款。

股东出借资金,但不担任管理职务(董事、首席会计师、董事会成员),且拥有的资本不超过 25%,通常情况下,从董事处借款时不存在关联关系。.

案例 3:借钱当天还清。

在实践中,如果短期临时贷款不改变企业的基本财务性质,并且董事借款时没有建立长期资本分配关系,税务稽查员通常会忽略这些短期临时贷款。.

与关联方交易和向董事借款时的税务影响和 EBITDA 30% 规则。

Hệ lụy thuế và quy tắc EBITDA khi có quan hệ liên kết khi vay tiền giám đốc
与关联方交易和向董事借款时的税务影响和 EBITDA 规则。

从董事处借钱时,确定正确的财务关系至关重要,因为它会通过企业所得税结算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

控制利息成本

一旦从董事处借款时存在关联方关系,则用于企业所得税目的的利息支出总额将以 30% EBITDA 为上限。.

  • 因与关联方交易而产生的超过 30% 限额的任何利息支出,在向董事借款时,将不计入该财政年度的可扣除支出。.
  • 这会给处于投资阶段、亏损经营或利润率低的企业造成重大损害,因为这些企业在以高利率向董事借款时建立了关联关系。.

向董事借款时,存在关联方无息借款的风险。

许多企业主误以为以利息借款是安全的。然而,如果向公司董事借款时存在关联方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市场利率(通常以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确定贷款人的个人收入。其后果是:

  • 该董事被责令补缴评估利润的个人所得税(5%)。.
  • 企业不得将此固定利率计入费用(因为实际上并未支付),但向不透明的董事借款时,必须解释关联关系。.

向董事借钱时的关系的实际例子。

为了说明在向董事借款时识别关联关系的重要性,请考虑 X 机械有限公司的案例:

  • 实际投入资本:2,000,000,000 越南盾。.
  • 董事:A先生(拥有5%资本,是直接管理人)。.
  • A先生贷款:500,000,000越南盾(年利率10%)。.
  • 税前利润:100,000,000 越南盾。.
  • 折旧:50,000,000 越南盾。.

税务风险分析:

  • 确定关系:贷款比率 = 5亿 / 20亿 = 25% (> 10%)。这正是从董事处借款时的关系。.
  • 应计利息:5亿 * 10% = 50,000,000 越南盾。.
  • 计算 EBITDA:EBITDA = 1 亿越南盾(利润)+ 5000 万越南盾(利息支出)+ 5000 万越南盾(折旧)= 2 亿越南盾。.
  • 最高利息扣除额:2亿 * 30% = 60,000,000 越南盾。.

在这种情况下,5000万的利息支出仍低于6000万的门槛,因此可以全额扣除。但是,如果公司出现亏损(EBITDA为负),则从董事处借款产生的关联方利息支出(5000万)将全部被取消。同时,X公司必须支付…… 关联交易附录, 否则,逾期提交或文件不全将面临非常严厉的处罚。.

向董事借款时申报关联关系的文档和程序。

2026年,税务机关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核对现金流,因此,在向董事借款时,关联方交易文件的准备工作需要格外谨慎。由于此类文件的复杂性,许多企业都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关联方交易咨询部门 信誉良好,确保合法合规。.

  • 贷款协议:贷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补充营运资金、购买机器设备等),以便在建立业务关系时证明贷款的合法性。.
  • 银行文件:强烈建议使用银行转账。在关联方交易中,例如向董事借款,使用现金进行大额贷款很容易被认定为虚假交易。.
  • 根据第132号法令申报附录一:这是一项强制性义务。向董事借款时未申报关联方关系,往往是导致企业被列入优先检查名单的首要错误。.
  • 转让定价文档:如果总收入超过 500 亿越南盾,企业应咨询…… 关联方交易咨询服务 专业人士应该维护当前的利率。.

2026年向高管借款时的关系风险管理策略

从税务顾问的角度来看,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提出以下建议,以帮助企业避免因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中关于关联方关系的规定而感到不知所措。.

  • 定期审核:会计人员需要每季度检查个人贷款余额。如果发现余额接近10%的权益门槛,则需要向管理层报告,以便调整现金流,并避免在向董事借款时陷入关联关系陷阱。.
  • 优先考虑增加资本:与其与董事维持长期的大额贷款关系,不如优先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资本可以避免利息支出负担,并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 建立基准利率框架: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务必参考至少三家当地商业银行的利率,以便证明银行间贷款关系中的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符。.
  • 员工培训:确保会计部门熟悉第132号法令。向董事借款时,若未能正确识别关联方关系,往往会导致长期的财务后果。企业可考虑…… 聘请顾问处理关联方交易。 审查全年所有个人财务交易。.

优化 关联方交易咨询费 与因申报错误而可能导致的巨额罚款和补缴税款相比,这是一项值得的投资。.

总结

在税务信息透明化的时代,理解并准确运用有关董事借款关联方关系的法规,是所有企业的强制性要求。第132/2020/ND-CP号法令并非旨在禁止高管借款,而是旨在建立公平的规则,以防止转移定价和逃税行为。通过主动识别董事借款时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企业在财务报告期内将更加稳定,并确保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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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以下人员审核: 黎黄宣先生 – Man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咨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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