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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26 纳税年度起,关联方利润分配方法将适用。

Phương pháp phân bổ lợi nhuận giữa các bên liên kết áp dụng từ kỳ tính thuế 2026

利润分配方法是一项值得注意的新规定。 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5条, 该法规自2026纳税年度起生效,适用于存在特定关联方交易、隶属于集团、拥有专属无形资产或深度参与数字经济的企业。本文详细分析了三类强制适用企业、实施原则和调整后利润计算公式,并辅以示例和具体数据,旨在帮助企业主动审查和准备相关文件,以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利润分配方法是什么?

Phương pháp phân bổ lợi nhuận giữa các bên liên kết áp dụng từ kỳ tính thuế 2026
从 2026 纳税年度起,关联方利润分配方法将适用。

利润分配是指将所赚取的总利润进行分配,以确定参与交易链的纳税人的利润的方法。.

简而言之,利润分配法并非将每笔交易的价格或利润率与市场上类似的独立交易进行比较,而是着眼于整体情况。税务机关和企业将确定整个相关交易链产生的总利润,然后根据各参与方对整个价值链的实际贡献,将利润分配给各参与方。.

因此,这种方法经常应用于复杂的交易结构,其中价值的创造不是来自单一步骤,而是来自同一跨国公司或封闭商业生态系统内多个参与方的协调和整合。.

利润分配方法必须采用或适用的情况。

Các trường hợp bắt buộc hoặc được áp dụng phương pháp phân bổ lợi nhuận
利润分配方法必须采用或适用的情况。

并非所有涉及关联方交易的企业都适用利润分配法。第255/2026/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了三类情况。.

这是集团内部一项独特、一体化、闭环的交易。

第一种情况适用于参与集团内特定、一体化且闭环关联方交易的纳税人。具体而言,该集团包括:

  • 新产品开发活动;;
  • 使用专有技术;;
  • 参与公司自有交易价值链;;
  • 开发、增加、维护、保护和利用独有无形资产的过程;;
  • 这些交易密切相关,并且同时执行;;
  • 复杂的金融交易涉及世界各地的多个金融市场。.

这些情况的共同点是,企业缺乏以通常方式确定关联方之间价格的基础,迫使它们诉诸利润分配方法,以确保公平并遵守独立交易原则。.

数字经济交易和企业协同效应带来的附加值。

第二种情况适用于参与数字经济交易的纳税人,这类交易中关联方之间没有确定价格的依据,或者参与创造企业内部协同效应所产生的附加值。在数字商业模式和平台日益普及的背景下,这一点尤为值得关注,因为与传统交易相比,在数字交易中区分每个实体的价值贡献要困难得多。.

企业对所有生产和业务职能拥有完全自主权。

第三种情况适用于对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行使自主职能的纳税人,且不受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3 条第 1 款和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的约束。.

在实施任何与利润分配方法相关的计算之前,确定您的企业属于上述三个群体之一,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参见: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中关于关联方交易的新要点。.

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利润分配方法的适用原则

Nguyên tắc áp dụng phương pháp phân bổ lợi nhuận
利润分配方法的应用原则

一旦确定企业受这些法规的约束,它们就必须遵守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规定的两个核心原则。.

  • 利润分配方法应仅适用于已实现和潜在利润的总和,且这些数据必须基于有效且合法的财务文件确定。这是确保整个分配过程透明和可验证性的强制性要求,旨在避免出现不实估算。.
  • 在采用利润分配方法的整个期间内,交易的价值和利润必须使用相同的会计方法确定。这一一致性原则有助于确保不同纳税期间的数据具有可比性,防止企业在计算分配利润时中途更改会计方法以获得优势。.

这两个原则看似简单,但却是企业选择此方法时,决定整个转让定价文档有效性的基础。.

如何确定方法、公式和成分。

这是任何采用利润分配方法的企业都需要彻底了解的一个关键方面,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总体结构:调整后收益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的调整后利润应分配至所赚取的总利润,包括交易链中各方的实际利润和潜在利润。.

纳税人的调整后利润由两部分组成:

调整后利润 = 基本利润 + 盈余利润

这是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规定的整个利润分配方法的核心公式。.

基本利润:采用利润率比较法确定。

基本利润率的确定方法是,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4条的规定,通过比较利润率来确定。本质上,这是在可比条件下,从事类似业务的企业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时所能达到的基准利润水平,其确定方法是将从事同等业务的独立企业的利润率进行比较。. 

超额利润:按各构成因素的比例分配。

额外利润是指超出基本利润的附加值,通常源于难以用传统比较方法量化的独特贡献(例如专有无形资产、企业协同效应、数字经济交易等)。额外利润的分配依据一个或多个因素,例如交易相关方的收入、成本、资产和人力资源,同时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分配因素(收入、成本、资产或人力资源)的选择取决于交易链的性质以及各方对共享价值创造的实际贡献。.

在缺乏足够信息或数据进行分配的情况下……

第255/2026/ND-CP号法令还预见到,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缺乏足够的信息和数据来按照上述基本总利润和超额利润机制调整利润分配。在这种情况下,仍可根据交易相关方的收入、支出、资产或人力资源等一个或多个因素进行利润分配,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这种灵活的监管规定允许在数据不完整的情况下应用该方法,防止企业仅仅因为缺乏标准机制规定的详细数据而无法确定其纳税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考虑咨询…… 关联方交易咨询服务 获取针对您企业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专项支持。.

以下示例说明如何确定利润分配方法。

语境: 越南A公司和国外B公司是同一集团内的关联方,双方基于集团的专有无形资产共同开发一种新技术产品。由于该交易具有一体化和封闭性,公司无权确定双方的具体价格,因此必须按照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5条的规定,采用利润分配方法。.

假设A公司和B公司在纳税期间所有交易所获得的实际总利润为1000亿越南盾。. 

确定各方的基本利润率:

指标A公司(越南)B公司(外资)
运营费用3000亿越南盾1500亿越南盾
成本利润率10%10%
基本利润300 x 10% = 300亿越南盾150 x 10% = 150亿越南盾

当时,双方合计基本利润为 450 亿越南盾。.

额外利润:

额外利润 = 整个产业链的总利润 – 基本总利润 = 550亿越南盾

这项额外利润与对专有无形资产开发的贡献相关,应根据各方发生的研发成本进行分配。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这一因素最准确地反映了对创造附加值的贡献程度。.

指标A公司B公司全部的 
研发费用400亿越南盾600亿越南盾1000亿越南盾
贡献率40%60%100%
盈余利润将被分配。55 x 40% = 220亿越南盾55 x 60% = 330亿越南盾550亿越南盾

调整后总利润:

指标A公司B公司
基本利润300亿越南盾150亿越南盾
盈余利润220亿越南盾330亿越南盾
调整后收益520亿越南盾480亿越南盾

双方调整后的总利润与整个原始交易链的实际总利润相符。这就是利润分配方法的本质:它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减少价值,而只是根据各关联方的实际贡献重新分配所产生的利润。.

与税务义务相关的意义: 在上述例子中,越南A公司需要根据调整后的520亿越南盾利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即使该公司此前由于集团内部成本分摊而录得较低的账面利润。这印证了前文所述的原则。采用利润分摊法并不会减少国家财政的纳税义务;相反,它通常有助于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越南实际产生的利润。.

确定调整后利润的法律后果

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通过利润分配法进行的利润调整结果并非仅供参考,而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直接依据。.

特别是,第255/2026/ND-CP号法令明确强调:

这一结果并不会减少纳税人对国家财政的纳税义务。换言之,利润分配法并非优化或减少纳税义务的工具,而仅仅是一种技术机制,用于准确、全面地确定在越南存在特定关联交易的企业所产生的实际利润。.

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才能从 2026 年开始正确实施利润分配方法?

鉴于上述变化和严格要求,有关联方交易的企业,特别是具有一体化、闭环结构、拥有专有无形资产或在数字经济中运营的企业,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 审查所有关联方交易。 目前有一种方法可以确定一个企业是否属于三个强制性/适用类别之一。 利润分配方法 这是否符合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5 条的规定?.
  • 准备所有必要且有效的财务文件和记录。 从 2026 纳税年度开始,确保实际利润和潜在利润的数据可以核实和比较。.
  • 建立分配因素数据库。 以参与交易链的各关联方的(收入、支出、资产、人力资源)为基础,分配盈余利润。.
  • 确保会计方法的一致性。 在整个实施期间,避免中途进行更改,因为这可能会危及合规性。.
  • 就关联方交易事宜咨询专家或专业咨询公司。 为了正确评估适用案例,建立合适的定价档案,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机关调整或重新评估纳税义务的风险。.

为确保所有有关实际和潜在利润的数据和文件均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合理、有效地提交,企业可参考以下内容: 关联方交易文件服务 从像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这样的专业且经验丰富的组织,您可以获得构建专业且合规的申请包方面的支持。.

总结

由此可见,利润分配并非简单的计算方法,而是一套严谨的法律体系,其原则旨在确保特定、关联且闭环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利润得到正确记录,真实反映各方贡献的性质和程度。从正确识别适用案例、遵循数据准确性和会计一致性原则,到准确计算基本利润和附加利润,每一步都需要充分的准备以及透明、可验证的财务数据库。.

对于关联方交易结构复杂、拥有专有无形资产或在数字经济领域运营的企业而言,2026纳税年度将是审查所有关联方交易定价文件的关键时期。现在主动学习相关方法不仅有助于企业遵守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5条的规定,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机关日后调整或重新评估其纳税义务的风险。. 

如果您的企业正在审查关联方交易,但不确定是否属于需要特定利润分配方法的类别,或者需要协助制定符合新规定的定价策略,请联系我们。 立即联系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为了获得针对您企业交易特点的具体建议,提前准备始终是积极、安全地进入 2026 纳税年度的最佳方式。. 

联系信息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他是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公司法律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利润分配方法的常见问题

利润分配法与其他确定转让定价的方法有何不同?

与比较独立交易价格或利润率的方法(这些方法将每笔交易或每个参与方与独立的市场数据进行单独比较)不同,利润分配法采用整体方法。它确定整个相关交易链的总利润,然后根据每个参与方的实际贡献将其分配给各个参与方。当交易高度具体、集成且闭环时,由于无法对每个参与方进行单独比较,因此通常使用这种方法。.

存在典型关联方交易的企业是否必须采用利润分配方法?

不。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5条,利润分配法仅适用于以下三类特定情况:集团内部的特定/封闭式关联方交易(涉及专有无形资产、专有技术、复杂的多市场金融交易等);无定价依据的数字经济交易;以及在所有生产经营职能方面完全自主,但不属于第13条第1款和第14条第1款范围的企业。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企业仍可适用现行法规规定的其他适当定价方法。.

基本利润和额外利润是如何计算的?

基本利润采用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4条规定的利润率比较法确定,即企业正常运营所需的利润水平。附加利润是指从整个产业链的总利润中扣除各方基本利润后剩余的差额,附加利润根据收入、支出、资产或人力资源等一个或多个因素,按照公平交易原则按比例分配。.

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数据来计算基本利润和额外利润,会发生什么情况?

在信息或数据不足以按照基本总利润和超额利润机制进行分配的情况下,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允许企业根据关联方的收入、支出、资产或人力资源等一个或多个因素进行分配,前提是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利润分配方法应该何时实施?企业在此之前应该做哪些准备?

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5条的规定将从2026纳税年度起生效。受这些规定约束的企业应主动审查现有的关联方交易,准备完整有效的财务文件,建立分配因素(收入、支出、资产、人力资源)的数据,并在整个适用期间确保会计方法的一致性,以避免税务结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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