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规定是任何有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在每个企业所得税结算期之前都需要了解的一项规定。 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20条, 根据2026年7月1日起取代第132/2020/ND-CP号法令的官方文件,企业可分为两类:一类免于申报和提交转让定价文档;另一类仍需申报,但若符合各行业关于收入、关联方交易额、预约定价安排(APA)或净利润率的条件,则可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本文根据2026年最新法规,全面、准确地系统地列出了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情况,并附有对比表格。 第132/2020/ND-CP号法令, 这有助于企业应用正确的税收法规,避免在检查和审计过程中面临欠税或税务评估的风险。.
豁免提交转让定价文档意味着什么?

在深入探讨具体案例之前,有必要明确区分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转让定价申报豁免和转让定价文档编制豁免。.
- 免于申报:这意味着企业无需申报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颁布的附录 I 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确定转让定价的信息。.
- 免于编制价格确定文件:这意味着企业无需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编制一套文件来证明、分析和比较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尽管他们可能仍然需要按照附录一的规定进行申报。.
这种区别至关重要,因为在实践中,有些企业可以免除这两项义务,而另一些企业只能免除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义务,但仍需申报所有相关信息。.
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20条,豁免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规定分为两类情况,适用条件各不相同。以下章节将分别详细介绍每一类情况。.
根据第255号法令,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案件

豁免申报和转让定价文件编制的情况。
第一类适用于已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附录一第三节和第四节规定免于申报转让定价的纳税人。对于这类纳税人,如果在同一纳税期内满足以下全部三个条件,则也可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
- 交易仅发生在与越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联方之间;;
- 关联方适用与纳税人相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交易双方在该纳税年度均无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同一集团或国内公司内的企业,不存在跨境转让定价,且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税率差异,而这正是税务机关密切监控关联方交易的常见动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此情况下企业获准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仍须按照第255/2026/ND-CP号法令附件一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规定,申报豁免理由。换言之,免于编制文档并不意味着企业完全免除申报关联方交易的义务。.
需要申报但免除编制转让定价文档文件的情况。
与上述群体不同,第二群体由仍需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附录 I 申报和确定转让定价的企业组成,但如果符合以下三种特定情况之一,则可免于准备转让定价文档。.
- 存在关联方交易但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具体而言:纳税期内产生的总收入低于 500 亿越南盾,且纳税期内所有关联方交易的总价值低于 300 亿越南盾。.
- 已签署预约定价协议(APA)并按照预约定价协议相关法律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仍需申报和确定超出已签署APA范围的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这意味着,豁免编制转让定价文档仅适用于APA涵盖的交易部分,而非该期间发生的所有关联方交易。.
- 经营活动不产生因无形资产的开发或使用而产生的收入或支出,营业额低于 5000 亿越南盾,并按以下最低门槛对净收入应用净利润率(不包括利息支出和企业所得税):分销行业:5% 或以上;制造业:10% 或以上;加工业:15% 或以上。.
这是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所有案例中最复杂的一个,它要求企业密切监控每个业务部门的实际利润率。.
确定净利润率,从而免于编制估值报告。

并非所有企业都在单一行业运营,各行业收入和支出的会计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净利润率的确定,从而决定企业是否符合豁免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条件。第255/2026/ND-CP号法令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况:
| 会计状况 | 如何确定适用利率 |
| 分别跟踪和核算每个领域的收入和支出。 | 针对每个具体行业(分销、制造、加工),应用适当的净利润率。 |
| 收入可以单独追踪和核算,但各个领域的支出不能单独核算。 | 根据各业务板块的收入份额分配成本,然后应用相应的回报率。 |
| 不可能分别追踪和核算每个地区的收入和支出。 | 采用各行业中利润率最高的行业的净利润率。 |
| 未能达到规定的净利润率。 | 编制转让定价文档没有豁免条款;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完整的文档。 |
具体而言,如果在纳税期间,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未达到相应行业的最低水平,则该企业将不再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而必须像正常情况一样编制完整的文档。.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考虑使用 转让定价文档服务 我们依靠像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这样的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机构,以确保您的纳税申报表准备妥当、依据充分,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审计和检查期间的风险。.
第132号法令与第255号法令中免于准备身份证明文件的案例对比表

实质上,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案例几乎完全沿用了第132/2020/ND-CP号法令的结构,仅对部分量化门槛进行了调整。下表总结了主要的异同:
| 标准 | 第132号法令 | 第255号法令 | 更改说明 |
| 法律依据 |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 | 基本内容与第132号法令相同。 |
| 申请时间 | 从2020年11月5日至2026年6月30日 |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该规定将适用于 2026 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期。 | 完全取代第132号法令。 |
| 免于申报和免于编制价格确定文件。 | 交易仅与在越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联方进行,税率相同;双方均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 | 条件与第 132 号法令相同。 | 持续的 |
| 关联方交易的收入和总价值 | 应税收入不足 500 亿越南盾,关联方交易总额不足 300 亿越南盾。 | 保持原样。 | 持续的 |
| 已签署优先定价协议(APA)。 | 对于在《预约定价协议》范围内的交易,可免于申报;对于超出范围的交易,仍须按照第 18 条的规定进行申报。 | 原则上,超出APA范围的部分应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8条予以宣布。 | 自然状态未变 |
| 适用净利润率的收入门槛 | 营收低于2000亿美元 | 营收低于5000亿美元 | 将收入门槛从 2000 亿越南盾提高到 5000 亿越南盾。 |
| 最低净利润率 | 分发:从 5% 开始;; 生产:从 10% 开始;; 处理:从 15% 开始 | 保持原样。 | 持续的 |
| 不利用无形资产的条件。 | 有一个请求。 | 有一个请求。 | 持续的 |
| 申报附录一的义务 | 强制性的 | 强制性的 | 未改变 |
基于净利润率的免税资格取决于企业内部会计实务的划分程度:业务部门划分越清晰,适用的利润率就越接近实际情况;如果无法划分,则必须采用最高利润率。重要的是,如果纳税期内未能达到最低利润率要求,则将失去免税资格。.
早期审查 关联方交易咨询服务 MAN 的指导方针将帮助企业正确识别适用的免税组,从而避免在最终结算时面临补缴税款或税务评估的风险。.
总结
由于收入门槛、交易额和利润率均按税次评估,因此错误判断是否符合豁免条件可能导致补缴税款或在税务审计中被追缴税款。如果您的企业存在关联方交易,并且不确定是否符合豁免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条件,请立即主动审查相关情况。 联系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在即将到来的结算期之前,我们将安排专家团队对案件进行逐案的准确审查和核实,以便为您提供支持。.
联系信息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 地址: 胡志明市新顺区 43 街 19A 号
- 手机/Zalo: 0903 963 163 – 0903 428 622
- 电子邮件: man@man.net.vn
- Google商家信息: 查看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 Google 商家资料
- LinkedIn创始人: 查看专家 Le Hoang Tuyen 的 LinkedIn 个人资料。
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他是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公司法律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豁免关系转让定价文档的常见问题
如果营业额低于 5000 亿越南盾,哪些案件可以免于提交文件?
本门槛适用于企业不通过利用无形资产产生收入或支出,并按照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20 条第 2 款 c 点的规定,根据行业(分销、生产、加工)适用正确的最低净利润率的情况。.
已签订预约定价协议 (APA) 的企业是否完全免于提交转让定价文档?
不完全如此。已签署预约定价协议 (APA) 并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仅可免于申报属于 APA 范围的交易部分。APA 范围之外的关联方交易仍须申报,并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8 条确定价格。.
如果企业未能达到最低净利润率要求会发生什么?
企业不再有资格根据利润率获得申报豁免,而必须按照该纳税年度的要求准备完整的转让定价文档文件。.
如果一家企业符合豁免条件但未申报附录一,是否会被视为违规?
是的,因为豁免编制价格确定文件并不取代申报义务。未申报附录一可能导致企业被视为未完全履行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纳税申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