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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 19/06/2026

关于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的官方文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利息支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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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过程中,许多企业经常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用于投资、项目实施和运营。关联方之间的贷款、财务担保或资金支持可能构成关联交易,并须遵守适用于关联交易企业的税收法规。.

官方文件 6014/CT-CS, 公文 关联方利息支出 关于中方有限公司的案例,许多企业关心的问题得到了澄清:BOT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免于确定可扣除利息支出的规定。.

根据税务部门的答复,现行法律并未将BOT企业排除在关联方交易企业利息支出扣除限制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BOT企业即使存在关联方交易,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132/2020/ND-CP号法令 以及在 第20/2025/ND-CP号法令.

本文详细分析了有关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的官方函件的内容、法律依据以及企业在申报和确定企业所得税可扣除费用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关于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的官方文件阐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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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的正式文件。

税务部门收到岘港市税务局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发出的第 2345/DAN-QLDN2 号文件和中芳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发出的第 51/TT-TPC 号公函,内容涉及 BOT 企业关联方交易的税务管理。.

供审议的提案内容主要集中在确定 BOT 企业是否必须遵守有关利息支出的规定。.

具体而言,该企业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规定,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营的企业是否属于受限制利息支出扣除规定的实体类别。.

税务部门经审查现行法律法规后,得出以下结论:

  • 目前没有任何规定将BOT企业排除在确定可扣除利息费用的规定适用范围之外。.
  • 属于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范围内的关联方交易的 BOT 企业仍须遵守有关利息支出扣除限制的规定。.
  • Trung Phuong Co., Ltd.提出的将BOT企业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提议与法律规定不符。.

这是关于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的官方信函中的一个重要观点,它帮助企业了解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并非豁免关联方交易法规的依据。.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关联方交易的相关规定

根据 2020 年 11 月 5 日第 132/2020/ND-CP 号政府法令,受监管范围内的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的各种类型的交易。.

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2 款规定,关联方交易包括:

  • 涉及商品买卖和交换的交易。.
  • 租赁交易。.
  • 借贷交易。.
  • 货物和资产的转移和转让。.
  • 提供服务。.
  • 借贷。.
  • 金融服务、金融担保。.
  • 其他金融工具。.
  • 有形和无形资产的转移。.
  • 资源共享和成本分摊协议。.

因此,关联方之间的借贷、担保或提供财务支持是关联方交易税务管理范围内考虑的交易类别之一。.

对于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的企业而言,为实施项目筹集资金可能涉及贷款交易或财务担保。如果符合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条件,企业必须完全履行其按照相关法规申报和确定成本的义务。.

该官方文件明确了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利息支出是否适用于BOT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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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的官方文件确定企业是否需要立即应用该项支出。

关于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的通知的关键方面之一是确定 BOT(建设-运营-移交)企业的适用范围。.

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适用主体为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无论该企业属于哪个行业。.

这意味着:

  • 制造业企业。.
  • 商业企业。.
  • 建筑投资公司。.

如果任何关联方交易属于监管范围,则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自动将BOT企业排除在确定可扣除利息支出的规定之外。.

如果BOT企业从关联方获得贷款,且该贷款符合确定关联关系的条件,则由此产生的利息支出必须在法规规定的限额内予以考虑。 关于关联方交易的第132号法令.

确定贷款关系的条件。

在应用《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通告》时,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确定企业是否属于关联关系范畴。.

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2 款 d 项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将被认定为具有关联关系:

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贷款的企业,包括:

  • 直接贷款。.
  • 第三方提供的贷款,但由关联方的融资作担保。.
  • 金融交易的性质类似。.

适用条款:

  • 贷款金额必须至少等于借款企业所有者权益的 25%。.
  • 该贷款占借款公司中长期债务总额的 50% 以上。.

该法规旨在查明企业对关联方存在重大财务依赖的情况。.

例如:BOT企业A的所有者权益为2000亿越南盾。该企业从关联企业B借款600亿越南盾。企业A的中长期债务总额为1000亿越南盾。.

然后:

  • 600亿越南盾的贷款额大于所有者251TP3万亿越南盾(500亿越南盾)的股权出资额。.
  • 这笔贷款占未偿还中长期债务总额的 60%%。.

该业务可能属于根据相关法规确定关联关系的范畴。.

第 20/2025/ND-CP 号法令如何修改关联关系的相关规定?

2025 年 2 月 10 日,政府颁布第 20/2025/ND-CP 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的若干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 关于关联方交易的第20号法令 这是对第 5 条第 2 款 d 点关于通过贷款交易建立关联方关系的修正案。.

根据新规:

判断是否存在亲缘关系的条件基于以下几点:

  • 从贷款或担保企业借入的资本的未偿债务总额。.
  • 这笔未偿债务至少相当于所有者权益的 25%。.
  • 这占所有中长期贷款未偿余额总额的 50% 以上。.

此外,第 20/2025/ND-CP 号法令还规定了本条例不适用的情况。.

具体而言,如果担保人或贷款人是根据《信贷机构法》运营的经济组织,则本规定不适用:

  • 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借款企业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 不受其他方共同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该规定旨在区分信贷机构的普通商业贷款和关联方金融交易。.

关于限制利息支出的规定在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16 条中有所规定。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在确定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利息支出总额以下列限:

该期间的经营活动净利润总额加上利息支出,扣除该期间发生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折旧费用后,不得超过 30%。.

简而言之:

  • 如果利息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企业不得将所有利息支出作为可扣除支出。.
  • 超过允许限额的任何利息支出在本纳税期内均不可扣除。.
  • 但是,如果符合必要条件,企业可以将这笔费用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

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如何处理?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b项:

“本纳税期内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部分将结转至下一纳税期,以确定可扣除的利息支出。”

传输时间:

  • 连续不超过5年。.
  • 从发生不可抵扣利息支出的次年起算。.

例如,到 2025 年,该企业将拥有以下资产:

  • 扣除存款利息后产生的利息支出:500亿越南盾。.
  • 根据 30% 限额,可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350 亿越南盾。.

未扣除部分:

未扣除金额 = 50 – 35 = 150亿越南盾

如果满足相关条件,这150亿越南盾的款项可以结转到以后的年份,最长可结转5年。.

第 20/2025/ND-CP 号法令中的过渡性条款

第 20/2025/ND-CP 号法令规定了关于先前纳税年度发生的不可扣除利息支出的过渡性条款。根据该法令第 3 条,该条款自 2024 纳税年度起适用。具体有两种情况:

在企业不再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下。

如果企业:

  • 它们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 未发生关联方交易。.

截至 2023 年底,不可扣除且未结转至下一期间的利息支出部分,将在剩余时间内分摊到后续期间。.

如果企业仍然存在关联方交易,则不适用。

如果企业继续进行关联方交易,则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部分将继续按照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 b 项的规定处理。.

企业在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方面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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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的官方文件以及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第6014/CT-CS号公函的内容,有关联方交易的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隶属关系审查

企业需要核查:

  • 贷款。.
  • 贷款方。.
  • 担保人。.
  • 贷款价值比。.
  • 贷款结构。.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核查利息支出。

企业需要确定:

  • 总利息支出。.
  • 存款利息,贷款利息。.
  • 纯利。.
  • 折旧费用。

在此基础上,确定哪些费用可以扣除,哪些费用必须结转到下一期。.

参见: 如何根据第132号法令计算EBITDA。.

准备关联方交易文件。

涉及关联方交易的企业需要确保:

  • 申报有关关联方交易的准确信息。.
  • 准备相关文件,以确定符合规定的转让定价。.
  • 保留相关证明文件。

参考: 关联方交易文件服务。.

关于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正式函的常见问题

超过 30% 限额的利息支出是否会完全损失?

不,这笔费用可以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但最多只能结转 5 年。.

可抵扣利息支出(30%)是如何确定的?其计算依据是什么?

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的规定,限额的确定依据为:该期间的经营净利润、扣除该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利息支出以及该期间发生的折旧费用。.

第 20/2025/ND-CP 号法令是否彻底改变了利息支出的确定方式?

第20/2025/ND-CP号法令主要修订和补充了第132/2020/ND-CP号法令的部分条款,包括关于通过贷款交易确定关联方关系的规定和过渡性规定。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中关于限制利息支出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

需要哪些文件来证明利息费用的计算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文件,例如:贷款协议、担保文件或财务协议、关联方交易记录、利息支出限额计算文件以及已发生利息支出的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企业在税务审计和检查中解释其财务状况至关重要。.

将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结转至下一年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企业需要:单独追踪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确定其发生时间,控制结转期限(最长5年),并评估其在每个后续纳税年度的抵扣资格。准确的追踪有助于企业避免因违反法规规定而失去利息支出结转的权利。.

总结

关于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的官方函件的内容有助于明确税收管理法规对存在关联方交易的BOT企业的适用性。.

因此,BOT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并不免于遵守有关可扣除利息费用的规定。如果关联方交易属于这些规定的范围,企业仍须遵守第132/2020/ND-CP号法令和第20/2025/ND-CP号法令。.

主动审查贷款、关联方关系并限制利息支出,将有助于企业确保遵守税收法规,并在税务结算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如有任何疑问、需要帮助或建议,请联系您的企业。 联系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通过:

联系信息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他是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公司法律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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