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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 14/05/2026

关联方交易申报指南:详细分步指南 2026

Hướng dẫn từng bước cách kê khai giao dịch liên kết

操作说明 关联方交易申报 根据 法令 132/2020/ND-CP 这是企业所得税的关键规定之一。合规不仅有助于企业透明地开展业务,还能保护企业免受法律和财务风险的影响。如果企业未能如实申报关联交易,可能会面临欠税和行政处罚,严重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声誉。.

关于如何申报关联方交易的说明

Hướng dẫn từng bước cách kê khai giao dịch liên kết
关联方交易申报分步指南。

关联交易申报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与关联方发生的全部交易信息的过程。申报内容包括:

  • 有关关联关系的信息。
  • 交易详情(商品买卖、服务提供、贷款、资产转移等)。

本声明的目的是帮助税务机关确定和控制这些交易的应税价格,确保透明度、公平性,并防止转让定价行为。.

根据规定,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另一方的管理、控制、出资或者投资,或者双方同受第三方的管理、控制或者出资,则构成关联关系。

如何在HTKK上申报关联方交易?

Hướng dẫn cách kê khai giao dịch liên kết trên HTKK
关于如何在 HTKK(越南税法)上申报关联方交易的说明。

在HTKK系统中申报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使用税务总局的税务申报支持软件(HTKK)准备并提交与关联方交易的信息,并连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并提交。在此过程中,企业登录HTKK,选择企业所得税申报表03/TNDN,勾选“已发生关联方交易”复选框,并在附录中填写所有必需信息。这种申报方式确保数据能够快速、准确且符合法律法规地直接发送给税务机关。与手动录入相比,使用HTKK进行申报有助于数据同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

查看详情: 关于在 HTKK(越南税务申报系统)上申报关联方交易的说明。

如何填写关联交易附录

为了按照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的规定在附录中申报关联方交易,企业需要完整地准备信息并在软件上完成数据录入步骤。.

在准备方面,企业首先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关联方清单》中规定的标准,列出所有关联方。 第132号法令第5条,明确说明关联公司注册经营的企业名称、税号、国家或地区。 

其次,需要汇总纳税期内发生的每项交易的价值,包括商品的买卖、服务的提供、资本的借入或贷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转让或允许使用(例如版权、专利、商标)。同时,企业必须根据第132号法令第7条规定的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交易估价方法,可以是独立交易价格比较法(CUP)、转售价格法(RPM)、成本加利润法(CPM)、净利润比较法(TNMM)或利润分配法(PSM)。

关联方交易附录的填写程序。

关于 HTKK 的操作流程,企业打开最新版本的 HTKK 软件,选择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申报表 03/TNDN,勾选“有关联方交易”复选框以激活附录。. 

接下来,根据第 132 号法令附件的规定,选择正确的附录表格进行填写(表格 01 – 关联方信息;表格 02 – 关联方交易信息;或表格 03 – 确定转让定价的免于提供文件的信息)。在每个附录中,输入每个关联方的完整信息,确定交易类型,描述交易内容,清楚地说明交易价值和所采用的估值方法。.

数据录入完成后,企业需要保存数据,并使用软件的验证功能检查错误,确保数据与财务报表和关联方交易定价记录相符。最后,导出XML文件并通过税务总局的电子门户网站提交。 在第132号令第18条规定的期限内。

HTKK关联交易附录,附录1

第一节 关联方信息

内部的 关联方交易附录 用于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5 条规定的标准,完整申报与业务相关的各方的身份信息。.

在本部分中,纳税人必须清晰列明各关联方的名称、税务识别号、其注册经营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基本联系信息(如有)。此外,必须识别关联方关系的形式,并根据规定的符号(A、B、C、D、Đ、E、G、H、I、K)表示。每个符号对应一种特定的关系类型,例如股权所有权、控制权、贷款担保或经济依赖。

第一部分中准确完整的申报有助于税务机关准确识别企业的关联方网络,从而为比较和核实交易价格的合理性提供依据,同时确保企业遵守透明度原则和第132号法令的规定。具体而言,申报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 若越南关联企业为机构,则凭营业执照填写;若为个人,则凭护照或身份证填写。
  • 如果关联方是越南境外的组织或个人,则信息将基于识别关联关系的文件。该文件可以是交易协议、合同、营业执照等。
  • 如果您是在越南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则需要填写完整的税号(MST)。
  • 如果组织或个人不在越南:填写完整的税务代码和纳税人识别代码;如果没有,请说明原因。

第二节 免除申报义务及免于准备转让定价文件的情形

下列情况可免除申报或准备确定转让定价所需文件的义务:

案例1:案例描述

如果纳税期间内,交易仅与在越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联方进行,且双方适用相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且双方均不享受税收优惠,则纳税人无需在附录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申报关联方交易,也无需准备确定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的文件。.

案例二:无需提供任何文件

在下列情况下,纳税人可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a)存在关联方交易,但该纳税期内的总收入低于500亿越南盾,且该期间内所有关联方交易的总价值低于300亿越南盾;(b)已签署预约定价协议(APA),且已按法律规定履行所有年度报告义务;(c)企业以基本功能运营,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使用成本低于2000亿越南盾,且息税前利润率至少达到各行业的最低标准:分销业为51%至3T,制造业为10%至3T,加工业为15%至3T。.

查看详情: 关联方交易无需提供任何文件。.

第三部分:确定转让定价的信息

这是企业用来说明其如何确定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声明附录的一部分,以确保符合法规规定的公平交易原则。 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6条和第7条.

在本节中,纳税人需要明确说明每种交易所采用的定价方法,例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转售价格法(RPM)、成本加成法(CPM)、净利润可比法(TNMM)或利润分配法(PSM)。 

同时,企业还应当提供用于比较的数据来源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商业数据库、行业信息或类似独立交易的数据。

此外,第三部分用于记录关联方交易与独立交易的价格或利润率比较结果,并解释任何差异的原因(如有)。即使根据第132号法令第19条的规定,纳税人无需提交关联方交易定价文件,仍需勾选相应的方框,以便税务机关记录。.

在第三部分提供完整、清晰、准确的信息,不仅有助于税务机关评估转让定价的合理性,而且可以作为企业遵守法规的证据,避免税务评估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免于提交关联方交易文件。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条件的纳税人,无需编制该纳税年度的转让定价文档。即使获得豁免,企业仍须在HTKK系统中申报关联方交易附录(但以下列出的某些信息项目也属于豁免范围的情况除外)。.

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的规定,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企业在纳税期间仅与在越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联方进行交易,且双方适用相同的税率,并且双方均不享受税收优惠,则企业可免于提交纳税申报表。. 

此外,如果企业规模较小,且当期总收入低于500亿越南盾,关联方交易总额低于300亿越南盾;或交易已纳入预约定价安排(APA)且企业已履行年度申报义务;或企业从事基本业务,当期无形资产开发利用费用低于2000亿越南盾,且各行业(包括经销5%及以上、制造业10%及以上、加工业15%及以上)的税前利润率达到最低标准,则可免于申报纳税。即使免于申报纳税,企业仍须在税务申报系统中申报相关信息,并保留所有证明文件,以备税务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四部分: 确定转让定价后的业务结果。

这是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在第三部分声明)应用估值方法并进行必要的转让定价调整后,对企业利润状况的呈现。这是用于与企业所得税最终申报表进行比较的“最终”数据,因此必须与财务报表和所有工作文件保持一致。

编制第四部分时,企业首先使用当期原始会计数据(净收入、销售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入/支出),然后单独列出关联方交易,以确定所需调整的范围。根据所选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价格敏感型市场法)和独立比较范围,企业计算每组交易的价格调整或利润率:调整可能包括增加关联方收入、减少销售成本/内部服务费用、调整特许权使用费或内部利息支出等,以使结果达到预期价格和利润率。调整后,企业重新编制该纳税期的损益表,清晰列示经调整后的收入、经调整后的销售成本、毛利润、可抵扣的销售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注意现行利息支出限额规定)、其他收入、息税前利润 (EBIT)、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 以及转让定价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初始会计数字与调整后的数字存在差异,则应将增加或减少的部分记录在相应的索引中,并简要说明比较数据基础、差异的原因以及税收影响。

如果企业仅进行境内交易,且适用相同的税率,并且没有享受任何税收优惠,则可免于根据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进行申报,此时可能无需提交第四部分。但是,如果仅免于准备用于确定价格的文件(收入、交易、预约定价协议或达到最低利润门槛),则企业仍须在第四部分中提交调整后的经营成果,以便税务机关将其作为计算税款的依据。使用工作档案提交完整信息、清晰解释和可核实的文件,有助于企业降低在税务审计中被追缴税款、补缴税款和罚款的风险。.

详情请见: 关联方交易申报表填写说明。

这些形式被视为具有关系。

Cách kê khai giao dịch liên kết về mối quan hệ liên kết
如何申报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关系。

基于 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认为二者具有关联关系:

  • 股权关系: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25%或以上股权,或双方持有同一第三方至少25%的股权。此外,一方为最大股东,持有另一方至少10%的有表决权股份,亦视为关联方。此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资本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
  • 财务支配关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或贷款,其贷款金额占借款人实缴资本的25%以上,同时占借款人中长期债务总额的5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状况受到贷款方显著影响。
  • 管理或人员控制关系:一方有权任命另一方半数以上的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成员或关键管理职位;或双方均由同一人或同一团体直接管理和控制。
  • 经济依赖关系:一方与另一方之间交易产生的收入或费用占该期间总收入或总费用的50%以上。例如,如果A公司将其大部分产品销售给B公司,且B公司的收入占A公司收入的绝大部分,则双方被视为存在关联关系。
  • 契约或合作关系:双方以共同出资、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订立项目、事业,或共同分担成本、分担利润的关系。
  • 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包括不属于上述类型,但根据财政部或税务机关的指导,对财务、管理和业务仍具有重大影响、控制或影响力的关系。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联盟交易管理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自豪地提供专业的转让定价合规咨询和支持服务,完全符合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及国际标准。MAN 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不仅帮助企业准确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还能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制定定价方案,编制全面的转让定价文档,并优化税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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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制作:先生 黎黄宣 –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咨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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