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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 23/09/2026

根据第255/2026/NĐ-CP号法令计算可抵扣的利息支出的方法

Hướng dẫn cách tính chi phí lai vay được trừ

在全球经济格局日益复杂的今天,企业财务管理不再仅仅局限于创造利润,还包括遵守和优化税务义务。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或拥有多家子公司的公司而言,计算可抵扣利息支出仍然是会计和财务部门面临的一项持续挑战。.

2026年6月30日,政府颁布了 第255/2026/ND-CP号法令 关于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税务管理的规定。 该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税期,并取代第132/2020/NĐ-CP号法令和第20/2025/NĐ-CP号法令。 第255号法令保留了30% EBITDA的控制门槛,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关联关系的认定方式及申报方法。本文从法律和实务角度提供了全面、准确的分析,以帮助企业自信地确定合理的利息费用。.

有关税务管理和利息支出的法律背景

从第20/2017/NĐ-CP号法令到第132/2020/NĐ-CP号法令,税务机关对限制利息支出的立场日益明确且坚决。 其核心目标是遏制通过借款利息进行转移定价以及“薄资本”现象,即企业从关联方过度举债以推高成本,从而降低在越南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255/2026/NĐ-CP号法令是基于以下依据颁布的 税务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 和 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 关于限制利息支出的规定,现载于该《政令》第16条第3款。 随着税务机关在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附录与财务报表数据核对方面加强技术应用,掌握可抵扣利息费用的计算方法已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强制性要求。.

利息支出在扣除前必须满足的必要条件。

Cách tính chi phí lãi vay được trừ và điều kiện cần để chi phí coi là hợp lệ
如何计算可抵扣利息支出以及该支出被视为有效所需的条件。

一个常见的错误是,许多会计师只关注30%限额,而忽略了在应用该限额公式之前,利息支出必须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条件。为了了解如何计算可抵扣的利息支出,企业需要检查以下四个方面:

服务于生产和商业活动

贷款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并需提供商业计划书或投资项目证明。如果企业借入资金后闲置在账户中,或将资金借给关联方而未产生利息,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

按计划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 第320/2025/NĐ-CP号法令第10条第9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计划,剩余资本缺口对应的利息支出不计入可扣除费用。这是计算可扣除利息支出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企业在将数据纳入30% EBITDA控制公式之前,必须扣除这部分利息支出。.

独立利率控制

如果借款对象并非信贷机构(例如个人贷款),则利率不得超过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超过此限额的任何金额都将不被允许抵扣。.

查看详情: 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

此外,对于关联方贷款,利率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第255/2026/NĐ-CP号法令规定,“借贷活动中的利息支付”属于适用关联交易价格与独立交易价格比较法的情形之一(第13条第1款)。.

付款文件的合法性

所有利息支付必须有贷款协议、个人所得税扣缴证明(如果向个人借款)作为凭证,最重要的是,对于 20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必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

第255号法令在确定关联关系方面的最新规定

根据30%规定计算可扣除的利息费用的方法,仅适用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且当期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列举了存在关联关系的各方情形。借贷活动中常见的判定标准包括:

  • 资本所有权: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至少25%的出资额。.
  • 借款、担保: 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以关联方融资担保的第三方贷款及类似金融交易)向另一企业提供担保或贷款,但借款企业对贷款或担保企业的未偿债务总额至少等于借款企业所有者权益的25%,且占借款企业所有中长期债务未偿债务总额的50%以上。.
  • 主持: 某企业指定50%以上的成员担任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或控制该企业(第(d)点),或者实际上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管理、控制和决策权
  • 向个人借款: 企业在纳税期间与经营、控制该企业的个人或与其有亲属关系的个人发生交易时,借入、贷出、借出或出借的股东出资额至少达到10%

关于向信贷机构贷款的注意事项

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贷款标准:

  • 担保方或贷款方应为依据《信贷机构法》开展业务的经济组织,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借款企业或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管理、控制、注资或投资;;
  • 担保方或贷款方应为上述经济组织,且双方均未直接或间接受另一方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 债权人、担保方应为国有全资(100%)且注册资本充足的机构,其职能包括债务的购买、出售及处置,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债务人企业或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查看详情: 根据第255号法令确定的12种关联关系认定形式。.

计算可抵扣利息支出(规则 30% EBITDA)的详细说明

Hướng dẫn chi tiết cách tính chi phí lãi vay được trừ
关于可抵扣利息费用计算方法的详细指南

这是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的核心内容,要求计算时必须绝对准确。.

确定天花板的公式

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a项规定:

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总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但前提是该利息支出不得超过纳税人期间经营活动净利润总额加上扣除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利息支出加上纳税人期间发生的折旧费用。.

具体而言,可抵扣利息支出的计算方法基于以下公式:

应税 EBITDA = 净营业利润 + 净利息支出 + 折旧 

里面:

净利息费用 = 本期产生的利息总额 – (存款利息 – 本期产生的贷款利息)

可扣除的上限:

可扣除上限 = 30% × 税前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分析公式中的指标。

为了准确应用上述公式,企业需要出于税务目的仔细分解 EBITDA 的各个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 经营活动净利润:根据第255号法令附录一第四节指标(11)的计算公式,该指标等于毛利润减去销售费用、减去企业管理费用,加上财务活动收入,再减去财务费用。 因此,净利润 已包含 营业收入和财务费用,但 不包括 其他收入和其他费用。该指标对应于《经营成果报告》中的“经营活动净利润”(编号30)。.
  • 折旧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折旧费用,应在附录一第四项第(10)项中单独申报。.
  • 抵扣存款利息:将当期发生的利息支出总额减去当期产生的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后,再与30%标准进行比较。 如果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大于借款利息费用,则当期不会产生超出控制限额的部分(假设其他条件均满足)。其他财务收入,如汇兑差额、股息、付款折扣等 不是 属于抵消范围。.

税务 EBITDA 与会计 EBITDA 的区别

在计算可抵扣利息费用时的EBITDA与管理层使用的EBITDA在以下两点上有所不同:

  • 管理层EBITDA通常以税前利润为基础计算,即已包含其他收入和其他费用。税前EBITDA则基于经营活动净收益。一笔大额的资产清算收益可能会导致这两个数字出现显著差异。.
  • 税前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 净, ,而不是总利息。.

查看详情: EBITDA的计算公式及其与EBIT的区别。.

以下详细示例说明了如何计算可抵扣利息支出。

让我们分析一下 TechVina 股份公司(涉及关联方交易)在 2025 财年的实际案例:

实际数据:

  • 业务运营净利润:200亿越南盾。.
  • 银行和母公司产生的利息支出:120亿越南盾。.
  • 闲置现金存款利息收入:20亿越南盾。.
  • 资产折旧费用:50亿越南盾。.

计算可抵扣利息支出的方法步骤:

  • 确定净利息支出:120亿 – 20亿 = 100亿越南盾。.
  • 确定应纳税 EBITDA:200 亿越南盾(利润)+ 100 亿越南盾(净利息支出)+ 50 亿越南盾(折旧)= 350 亿越南盾。.
  • 确定利率上限(30%):30% * 350亿 = 105亿越南盾。.
  • 结果:由于净利息支出(100亿)低于上限(105亿),因此全部100亿净利息支出均可作为可抵扣费用。实际可抵扣利息支出总额为120亿(包括被存款利息抵消的部分)。.

结果: 净利息支出(100亿)低于上限(105亿),因此全部100亿净利息支出均被认定为可扣除费用。 实际可扣除的利息费用总额为12 tỷ(包括已与存款利息相抵扣的部分)。在附录I第(14)项中申报的比例为28.57%。.

假设净利息费用为150亿,且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此时,净利润相应减少至150亿,税前EBITDA仍为350亿,上限仍为105亿。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仅可扣除105亿,且必须将45亿从可扣除费用中剔除。这45亿需在项目(9.1.b)中申报,以便跟踪结转至下一期。.

显然,清楚了解可抵扣利息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助于企业准确预测应缴税额。.

不可抵扣利息支出的结转机制

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第b项规定:

根据本条款(a)项规定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部分,在确定可扣除利息支出总额时,应结转至下一纳税期,但前提是下一纳税期发生的可扣除利息支出总额低于本条款(a)项规定的金额。利息支出的结转期限不得超过自不可扣除利息支出发生年度的次年起五年。.

根据上述规定,有三点需要注意:

  • 期限: 连续时间不超过5年,自……起 从第二年起 发生被排除费用部分的年度。例如,2026年的被排除部分将从2027年起进行结转追踪。.
  • 使用条款: 仅在当期可抵扣的利息费用低于30% EBITDA的当期进行结转。可抵扣总额(包括当期发生的部分和结转部分)不得超过接收期的上限。.
  • 该期应属于适用范围: 在确定可扣除的利息费用总额时,需进行结转处理。因此,企业在将结转金额纳入扣除前,需确认该期间是否发生了关联方交易。.

第255号法令附录I要求在第(15)项中,按发生年度(从第(n-1)年至第(n-5)年)详细申报结转金额。 加总结转金额后的比例应在第(16)项中申报。因此,会计人员必须为每个发生年度分别设立单独的跟踪账簿,类似于对结转亏损的跟踪方式,明确记录各期间的发生金额、已使用金额以及到期年份。.

关于过渡阶段: 如果企业属于第20/2025/NĐ-CP号法令第3条规定的过渡适用对象,则可按照第20/2025/NĐ-CP号法令第3条的规定,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过渡待遇。.

利息支出限制不适用的特殊情况。

并非所有贷款都受“30% EBITDA”规则的限制。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第c项规定:

  • 根据第32/2024/QH15号《信贷机构法》(经第9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的规定,纳税人从信贷机构获得的贷款;;
  • 根据《保险经营法》第08/2022/QH15号(经第139/2025/QH15号法律修订和补充)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 官方发展援助 (ODA) 贷款和优惠政府贷款是通过政府从外国借款,然后放贷给企业的方式来实施的。;
  • 用于实施国家目标计划(新农村发展计划和可持续减贫计划)的贷款;;
  • 用于投资实施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项目和计划的贷款(安置住房、工人和学生住房、社会住房和其他公共福利项目)。.

若要享受按资金来源划分的豁免,企业需完整保存相关档案、项目批准文件,并明确证明贷款用途。若缺少证明文件,税务机关有权驳回豁免申请。.

导致检验风险的常见错误。

在我们的咨询实践中,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发现,在计算可抵扣利息支出方面,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这些错误会导致企业产生重大的税务欠款:

误解申请范围(独立贷款)

最大的错误是认为(独立方)的银行贷款利息不受限制。第16条第3款第a项对此作了限制 利息总支出 纳税人的,无论借款来源如何。一旦企业存在关联交易,所有借款利息支出(包括银行借款、个人借款、母公司借款)均须计入计算公式。仅上述c项所列的款项方可予以扣除。.

抵销存款利息差额

有两种常见错误。第一,企业将存款利息从利息支出中扣除,却将总利息收入计入EBITDA,导致EBITDA被虚高。 其次,企业将汇兑收益和股息错误地计入“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类别。.

负值或过低的 EBITDA

对于新成立或亏损严重的企业,净亏损可能会导致EBITDA大幅下降。当EBITDA为0或负值时,可抵扣上限已无余地,因此该年度的全部净利息支出将被排除在外。 该部分金额可在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连续5年内结转至后续期间。.

未能将资本化利息费用分开列示。

许多企业并未将计入资产(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单独列示。该部分借款利息尚未计入当期费用,因此不属于30% EBITDA调整范围。.

优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利息成本的策略。

为了优化应缴税额,企业应尽早主动采取管理措施,而不是等到年终结算时才行动。.

资本结构转型(从债务到股权)

如果预计EBITDA不足以覆盖利息支出,企业可考虑将部分借款转为注册资本。此举既能降低净利息支出,又能改善用于信贷目的的财务报表。.

严格控制存款和贷款利率。

本期产生的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会直接减少净利息支出。优化这一收入来源有助于企业更轻松地保持在安全范围内。同时,企业应避免在高额借款的同时维持大额存款余额,以免出现不利的利率差。.

创建专业的关联方交易记录。

国家文件(Local File)和集团文件(Master File)不仅是合规义务,更是保护企业的屏障。在复杂的情况下,企业应寻求像MAN——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这样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机构提供帮助。 为确保交易的客观性,始终坚持公平交易原则,包括利率和贷款性质,避免因税务机关重新评估数据而造成的干扰。 如何计算可抵扣利息支出 该部门。主动咨询。 关联方交易文件服务 通过与信誉良好的机构合作,并采取规范的流程,将有助于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被追缴税款的风险。.

总结

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维持30% EBITDA门槛不变,但进一步明确了关联关系的认定方式、附录I中利息支出的申报方式以及逐年过渡情况的跟踪。 正确确定可抵扣利息费用的计算方法,是确保自2026纳税年度起保持财务安全并遵守税法规定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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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他是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公司法律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如何计算可抵扣利息支出的常见问题

如果我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利率上限是如何计算的?

如果亏损导致税前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为零或负值,则该期间可扣除的净利息费用为零。根据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b项的规定,全部被排除的净利息费用将结转至后续纳税年度。 结转期限自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连续不超过5年。.

存款利息能否抵消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是的。根据第255/2026/NĐ-CP号政令第16条第3款第a项的规定,在计算30% EBITDA时,应将当期产生的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从总利息支出中扣除。 仅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可进行抵扣;汇率差额、股息及其他财务收入则不可抵扣。.

如果没有关联方交易,我是否需要提交关于利息支付的补充协议?

不。第255/2026/NĐ-CP号法令适用于根据第5条(第2条)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纳税人。 如果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企业不属于需申报附录I的对象,且不受30% EBITDA限额的约束。企业仍应保留相关文件,以证明其不属于第5条的适用范围。.

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文件的企业是否必须采用30% EBITDA标准?

是的。第255/2026/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3款规定,纳税人即使被豁免申报并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文件,仍应根据第16条第3款确定可扣除的利息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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