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255号法令,关联方交易企业在2026年面临的首要问题之一是免税政策,尤其是在免税申报的收入门槛已正式提高至5000亿越南盾以下的情况下。本文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最新法规下的三类免税条件,包括免除申报和提交、基于收入门槛的免税以及基于利润率的免税,帮助企业准确判断自身适用哪一类。值得注意的是,本文还澄清了一个常见的误解:免除申报并不等同于免除纳税义务,直接依据…… 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8条第2款.
在考虑豁免条件之前,企业还应了解以下内容: 第255号法令下的关系 准确判断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编制价格确定文件方面有哪些义务?

在深入探讨第255号法令规定的豁免情况之前,企业需要清楚地了解自身可能豁免的义务性质。根据现行规定,涉及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原则上必须准备以下全部三份文件,除非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条件。.
本地文件
这是越南纳税人国家所得税申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附录二中规定的信息类别编制。国家所得税申报表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的核心信息,包括:
- 纳税人关键信息(组织结构图、公司管理结构、业务活动、年度重组或资本转移活动、竞争对手);;
- 关于信息 相关交易 (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功能分析、适当定价方法的解释、比较分析);;
- 以及财务信息(财务报表、亏损原因解释,如有)。.
全球企业概况(主文件)
与仅关注越南企业的《国家概况》不同,《全球企业概况》提供了整个企业的全面概述,具体分类见附录三。内容包括:
- 集团业务的组织结构(关键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链);;
- 内部公司服务协议、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功能分析);;
- 与无形资产建设和发展战略及相关转让协议有关的无形资产信息,集团内部财务运作(财务分配机制、融资协议、集团内部执行集中财务职能的内部转让定价政策)的信息,以及集团的经营业绩和纳税义务。.
各国利润报告
该组件适用于大型跨国公司,包含按居住国划分的收入分配、税收和业务运营信息,以及按居住国分类的公司子公司运营所在国家/地区的列表。.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新增要点: 为了提高本期申报的技术要求,本报告必须以加密的 XML 格式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鉴于上述大量信息,被认定为符合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豁免条件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可以帮助企业节省大量合规资源,同时确保合法合规。.
根据第255号法令豁免的案件
根据现行监管结构,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豁免分为三类,分别对应三个不同的豁免级别:
- 无需申报和提交文件;;
- 无需提交报告,但仍需申报。
- 以及一套新的收入条件。 合并净利润率。.
第 1 组:免于申报附录 I 的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
这是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最高级别豁免,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 关联方交易仅指与位于越南的纳税人之间的交易;;
- 关联方交易中涉及的各方适用相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交易双方在纳税期内均无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质上,该豁免组别适用于纯粹的越南内部关联方交易,此类交易不存在通过转让定价来优化税务义务的动机。这是因为,无论交易价格如何,双方的所得税总额基本保持不变,因为双方适用相同的税率,且双方均未享受任何优惠待遇。因此,税务机关允许此类交易免除附录一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规定的详细申报义务以及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义务。.
第 2 组:申报附录 I,但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
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第二组豁免,豁免程度较低,是指企业仍需申报附录 I,但如果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则可免除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义务:
- 在纳税期内总收入低于 500 亿越南盾且在纳税期内所有关联方交易总额低于 300 亿越南盾的企业;或
- 该公司已与税务机关签署预约定价协议(APA)。.
第一项要求针对的是关联方交易额不足以造成重大税收损失风险的小型企业;因此,要求按照附录二和附录三准备全套文件,会造成与其经营规模不成比例的合规负担。.
第二个条件源于不同的逻辑:一家公司签署了预约定价协议 (APA),意味着关联方交易的方法和价格已经过税务机关评估和批准,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同一交易符合市场价格原则的文件。.
第 3 组:第 255 号法令中的新要点:提高基于利润率的免税门槛。
这是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中最值得注意的更新: 基于利润率的转让定价文档豁免收入门槛已从低于2000亿越南盾提高至 低于5000亿越南盾, 同时移除该条件 “执行一个简单的功能”, 这有助于以前不符合条件的中等收入企业现在有机会获得豁免。.
具体而言,要符合此项豁免条件,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该纳税期内产生的总收入不足5000亿越南盾;
- 实现与主要业务职能相对应的净收入的最低净利润率:仅从事分销职能的企业为 5%,仅从事制造职能的企业为 10%,仅从事加工职能的企业为 15%。.
请注意: 即使这些企业属于利润率豁免组,它们仍然必须完全遵守附录一,该附录仅豁免它们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义务,而不是豁免它们向税务机关申报关联方交易信息的义务。.
比较第255号法令下3个豁免案例的汇总表
为了帮助企业轻松比较并确定自身情况,以下是根据第255号法令编制的豁免案例汇总表:
| 团体 | 健康)状况 | 免于申报(附录一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 | 无需准备价格确定文件。 |
| 1 | 关联方交易仅与越南纳税人进行;适用相同的税率;且双方均不享受税收优惠。 | 自由的 | 自由的 |
| 2 | 营业收入低于 500 亿越南盾,关联方交易总额低于 300 亿越南盾。 | 宣言 | 自由的 |
| 3 | 营收低于 5000 亿越南盾,并根据职能实现最低正利润率。 | 宣言 | 自由的 |
重要提示: 即使获得豁免申报,企业仍须在企业所得税结算截止日期前履行申报附录一的义务。.
免于提交纳税申报表是否意味着免除纳税义务?
这一点很多企业,即使是那些在关联方交易方面拥有多年经验的企业,也容易误解,从而在接受税务审计和检查时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文件并不免除申报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义务; 免于编制文件并不减轻纳税人在越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义务;且企业仍须在税务机关要求时,证明已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并选定合适的定价方法。.
如果企业误以为根据第255号法令获得豁免就意味着“无需担心”转让定价问题,这将构成重大的法律风险。事实上,当税务机关进行审计并发现利润、价格差存在异常或突然要求解释时,即使企业无需提交转让定价文件,也必须能够证明其确定转让定价的依据合理且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对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的建议
虽然并非强制要求准备完整的转让定价文档表格,但根据第255号法令获得豁免的企业仍应主动准备:
- 完整保存该期间内发生的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合同、文件和财务数据记录;;
- 内部文件(即使是基本层面的文件)也显示了确定关联方交易价格的依据和方法;;
- 密切监控利润率和收入逐年波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企业何时不再符合豁免标准(例如,收入超过 5000 亿越南盾,或净利润率低于根据其职能规定的最低水平);;
- 定期查看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的实施细则,以免错过任何可能影响您适用豁免条件的变更。.
企业应采取哪些步骤才能正确应用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豁免?

为了准确、安全地应用第255号法令规定的豁免条款,企业应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审查财务数据和关联方交易。
企业需要准确汇总各业务职能的总收入、纳税期内发生的关联方交易总额、关联方适用税率、税收优惠状况(如有)以及净收入的净利润率。.
步骤二:与豁免条件进行比较。
根据审查的数据,企业将其与相关条件进行比较,以准确确定其是否免于申报和文件要求、仅免于文件要求,或者不享受任何豁免,仍需按照一般规定履行所有义务。.
步骤 3:准备数据和证明文件,即使您符合豁免条件。
即使企业被认定为根据第 255 号法令获得豁免,它们也应主动保存记录和数据,以证明已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便在税务机关要求时能够提供解释。.
总结
正确、完整地应用免税规定不仅有助于企业节省大量合规资源,而且也是可持续税务风险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税务机关日益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检查和审计的背景下。.
如果企业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豁免条件,或者需要对其关联方交易合规状况进行全面审查方面的帮助,建议进行咨询。 关联方交易咨询服务 向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机构寻求建议和支持,以避免在税务结算或税务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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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55号法令豁免的常见问题
营业额低于 5000 亿越南盾的企业是否需要编制转让定价文档?
不,如果企业同时达到其职能规定的最低净利润率(基于净收入):分销业为 5%,制造业为 10%,加工业为 15%。但是,企业仍须申报附录一。.
第 255 号法令规定的豁免门槛与之前的规定有何不同?
最大的区别在于利润率豁免组:收入门槛从低于 2000 亿越南盾提高到低于 5000 亿越南盾,并且取消了执行简单功能的条件。.
亏损经营或利润率低于最低要求的企业是否可以免于提交必要文件?
不,如果实际收入的净利润率低于规定的最低水平,即使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该企业也不能享受该组的豁免,仍然必须准备完整的转让定价文档。.
同时从事多种职能(生产和分销)的企业应该采用怎样的利润率?
第255号法令规定了各项职能的最低利润率。对于同时开展多项职能的企业,必须确定产生大部分收入或利润的主要核心职能,以便确定相应的利润率;如果无法明确确定主要职能,企业应咨询税务机关或顾问,以避免错误适用免税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