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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关联方交易中的利息支出不可扣除。

Chi phí lãi vay không được trừ theo Nghị định 255

对于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而言,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是其纳税申报中最具破坏性的项目。例如,一笔110亿越南盾的利息支出如果不能作为可抵扣费用,即使该利息已支付给银行,也意味着企业需额外缴纳22亿越南盾的企业所得税。自202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起,这一监管机制将在新的法律框架下运行。 第255/2026/ND-CP号法令. 本文详细分析了确定扣除额的公式、5 年过渡机制、排除的贷款以及导致利息支出在最终会计处理过程中被不公平地否决的技术错误。.

什么是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为什么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继续限制该项目?

本质上,这部分利息支出是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合法计入财务费用的,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却被排除在外。其直接后果是,会计师必须向上调整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增加应纳税额,而会计利润保持不变。.

从本质上讲,这项政策旨在打击资本薄弱现象,防止企业利用高息内部贷款而非投入自有资金,从而避免侵蚀越南的税基。这一做法符合经合组织国际标准,并自2017年第20/2017/ND-CP号法令颁布以来一直沿用至今。.

2026年6月30日,政府颁布了第255/2026/ND-CP号法令,规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税务管理。该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2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取代了第132/2020/ND-CP号法令和第20/2025/ND-CP号法令。.

该法规涵盖哪些企业?

受监管实体是与相关各方有交易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关联关系 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5 条,在审查过程中,实践中容易遇到两类人群:

  • 通过贷款进行的关联方关系:一家企业以任何形式向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或贷款,但贷款总额至少占借款企业所有者权益的25%,且占借款企业未偿还中长期债务总额的50%以上(第五条第二款d项)。因此,即使纯粹的银行贷款,也可能将企业纳入关联方交易的范围,除非该贷款属于信贷机构的排除情形。.
  • 个人关系:在纳税年度内,企业与经营或控制企业的个人,或与属于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家族关系群体的个人进行借贷交易,且借贷金额至少为业主在交易时投入资本的10%,属于个人关系。将“借贷”行为纳入监管范围是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习惯性地向董事或亲属提供无息贷款或财务支持的家族企业而言。.

相反,在相关期间没有关联方交易的企业不受 30% EBITDA 上限的限制;如果有足够的发票和文件,并且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则利息支出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原则扣除。.

确定利息支出不可扣除的法律依据见第 16 条第 3 款。

Căn cứ pháp lý xác định chi phí lãi vay không được trừ tại khoản 3 Điều 16
确定利息支出不可扣除的法律依据见第 16 条第 3 款。

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a项规定:

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总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但前提是该利息支出不得超过纳税人期间经营活动净利润总额加上扣除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利息支出加上纳税人期间发生的折旧费用。.

如上所述,应税 EBITDA 的三个组成部分是:

  • 该期间业务运营产生的净利润总额;;
  • 扣除本期间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利息支出;;
  • 本期发生的折旧费用。 

最终数据的准确性取决于三个关键技术因素:

  • 仅考虑业务经营产生的净利润:其他利润、其他收入或性质不同的活动所得均不计入。利息支出或存款、贷款利息以外的项目也不计入计算。.
  • 折旧费用:根据当期发生的金额,从现金流量表数据中确定,而不是从内部管理电子表格中确定。.
  • 利息支出是指净利息支出: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必须相互抵消。如果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之和超过当期发生的利息支出总额,则该企业没有利息支出,因此不能根据此限制机制扣除利息支出。.

忘记在第三张票据中进行抵销步骤是企业高估不允许的利息支出并多缴税款的首要原因。.

与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相比,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带来了哪些变化?

新的法律框架是否改变了适用的义务?下表对比了两项法令中控制机制的各项关键标准,以便会计部门清楚地了解哪些内容保持不变,哪些内容需要在记录中更新。. 

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与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之间的法规比较表。.
标准第132/2020号法令第255/2026号法令
控制上限30% EBITDA持续的
将超出上限的部分向前推进。最多连续5年持续的
排除的贷款类别官方发展援助、优惠政府贷款、国家目标项目、社会住房…… 持续的
参考2010年信贷机构法;2022年保险业务法 根据《2024年信贷机构法》和修订后的《2025年保险业务法》进行更新 
条款位置第16条第3款第16条第3款
声明表第132号法令附件一第255号法令附件一

关于不可抵扣利息支出的政策基本保持不变;主要变化在于更新法律基础,使其与现行法律体系和第 108/2025/QH15 号税收管理法保持一致,并承担 2026 年企业所得税期产生的义务。.

参见: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中关于关联方交易的新要点。.

如何分四步确定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

Cách xác định chi phí lãi vay không được trừ
如何确定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

以下是确定哪些利息支出不可扣除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确定净利息支出。

净利息支出按以下公式计算:

净利息支出 = 本期发生的利息支出总额 – (存款利息 + 贷款利息)

步骤二:计算 EBITDA

EBITDA定义如下:

EBITDA = 营业净利润 + 净利息支出 + 折旧费用

步骤 3:计算上限。

确定天花板高度:

最高可抵扣利息支出 = 30% x EBITDA

步骤 4:比较并确定分类

净利息收入超过上限的部分将被视为该纳税期间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

例子: 假设A公司经营活动净利润为200亿越南盾;利息支出总额为120亿越南盾;存款利息为20亿越南盾;折旧费用为60亿越南盾。.

  • 净利息支出 = 12 – 2 = 100亿越南盾
  • EBITDA = 20 + 10 + 6 = 360 亿越南盾
  • 上限金额 = 30% x 36 = 108亿越南盾

结果: 净利息支出(100亿越南盾)小于上限(108亿越南盾),因此所有利息支出均可扣除,而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为零。.

例2: 假设 B 公司经营活动净利润为 50 亿越南盾;净利息支出为 200 亿越南盾;折旧支出为 50 亿越南盾。. 

  • EBITDA = 5 + 20 + 5 = 300 亿越南盾
  • 上限金额 = 30% x 30 = 90亿越南盾
  • 超额金额 = 20 – 9 = 110亿越南盾(不合格)

结果: 应税收入增加了 110 亿越南盾,导致企业所得税负债增加了约 22 亿越南盾。.

这两个例子表明,在债务水平相同的情况下,利润率低的企业受到的影响会更加严重。.

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能否结转到下一期?

是的,而且这是一个重要的机制。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b项规定:

根据本条款(a)项规定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部分,在确定可扣除利息支出总额时,应结转至下一纳税期,但前提是下一纳税期发生的可扣除利息支出总额低于本条款(a)项规定的金额。利息支出的结转期限不得超过自不可扣除利息支出发生年度的次年起五年。.

换句话说,只有在下一个纳税年度30%限额仍有剩余空间的情况下,超额结转金额才能再次使用。如果企业在下一年度继续达到限额,则结转金额必须继续保留,并持续倒计时5年。.

重要提示: 如果企业在后续纳税年度没有关联方交易,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可扣除利息费用总额确定机制将不会启动,因此也就没有理由将上期不予扣除的利息费用结转至下期。结转余额较大的企业在重组内部贷款前应考虑这一因素。.

为了准确识别和跟踪结转利息支出,企业应考虑以下因素: 关联方交易咨询服务 获得来自 MAN(会计师大师网络)等专业、经验丰富的机构的深入监控和支持。.

如果 EBITDA 为负值,利息支出如何确定?

Trường hợp EBITDA âm thì chi phí lãi vay được xác định như thế nào
如果 EBITDA 为负值,利息支出如何确定?

当当期净营业利润、净利息支出和折旧费用之和为负数时,30% 条款的上限将失去意义。该期间的全部净利息支出将成为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如果企业有存款或贷款利息收入,则在抵销这些项目后确定不可抵扣的金额。.

如果 EBITDA < 0,则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按以下方式确定: 

不可抵扣费用 = 利息支出 – 存款和贷款利息

这家企业就陷入了这种境地。 负 EBITDA 在任何情况下,该项都应在税务管理账簿中单独记录,并且在最终确定结算金额之前,应向直接监管的税务机关发出书面询问。.

重要提示: 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应在B7项(暂时性差异)中申报。上期利息费用应结转至下期,并在B11项中申报。.

不受 30% EBITDA 上限限制的贷款

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c项的规定,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 向根据《2024 年信贷机构法》设立的信贷机构纳税人提供的贷款;以及根据《2022 年保险业务法》(经《2025 年保险业务法》修订和补充)设立的保险业务提供的贷款。.
  • 官方发展援助(ODA)贷款和政府优惠贷款是政府向国外借款并转贷给企业的形式。
  • 用于实施国家目标计划(新的农村发展计划和可持续减贫计划)的贷款。.
  • 用于投资实施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项目和计划的贷款(安置住房、工人和学生住房、社会住房和其他公共福利项目)。.

这些类别中的企业不会因为超过上限而产生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但仍然必须通过合同和放款文件证明贷款的合法性。.

总结

第255/2026/ND-CP号法令既未放宽也未收紧上限,但扩大了关联方识别范围,并改变了表格和参考依据的制度。对于高杠杆企业而言,税前审计的成本通常远低于审计后产生的欠税金额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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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他是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公司法律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不可抵扣利息支出的常见问题

没有关联方交易的企业是否受 30% EBITDA 限制的约束?

不。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控制机制仅适用于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纳税人。没有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如果能够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仍可按照一般规定扣除利息支出。.

普通银行贷款是否会产生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

如果借款企业在银行的未偿债务同时达到两个门槛:25%(251万亿人民币)的股本和超过50%(501万亿人民币)的中长期债务总额,则可能适用此规定。但是,如果贷款机构是未直接或间接参与借款企业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的信贷机构,则此规定不适用。.

如果关联方贷款利率高于独立交易利率,会产生什么后果?

这是两个独立的控制层级。即使贷款利率低于30% EBITDA上限,税务机关仍有权根据转让定价原则,对超过独立交易金额的利率差额进行调整。.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适用于哪个纳税期? 

该法令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并适用于 2026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

如果贷款利息被禁止抵扣 5 年,但未全部使用,是否会损失?

是的。结转期限不得超过发生年度之后的5年;超过此期限,任何未使用的不可抵扣利息支出部分将永久排除在可抵扣支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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