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255 号法令,所有与关联方有交易的企业都必须从一开始就了解申报关联方交易的义务。 第255/2026/ND-CP号法令 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第132/2020/ND-CP号法令及第20/2025/ND-CP号法令后,许多企业仍然误以为免于编制价格确定文件意味着免于申报附录一,或者漏报代他人收付的款项。这些看似微小的错误可能导致价格评估、利息支出扣除被排除,或在检查中受到处罚。本文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现行法律法规,从适用对象和原则、三项基本合规义务,到需要申报附录一、代收代付款项以及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20条规定的豁免情况等具体案例。.
关联方交易申报义务的范围和适用原则。

负有遵守义务的实体
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有义务申报关联方交易的实体包括:
- 它们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已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这两个条件是同时存在的: 只有当企业既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又在纳税期间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该企业才会承担合规义务。.
关联方的认定依据是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规定的标准,其中 该法令的主要新要点 增加了通过交易来确定关系的依据。 借贷, 此举旨在防止企业利用合同措辞将金融贷款交易的性质转变为借贷协议,从而逃避申报义务。.
遵守义务的原则
根据第255号法令,所有关于关联方交易申报的义务都基于一个基本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 因此,企业必须排除因关联方关系的影响而减少纳税义务的因素,以便关联方交易的纳税义务的申报和确定与相同条件下的独立交易相同。.
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公平交易原则要求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应与市场上相同条件下的独立交易的条件等效;但是,市场价格或第三方价格不一定是适用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
换句话说,简单地将一家企业的价格与任何给定的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并不一定意味着它完全遵守了公平交易原则;交易条件的等效程度才是决定性因素。.
这一原则构成了确定以下各节中提出的具体合规义务的范围和程度的基础。.
根据第 255 号法令申报关联方交易的三项基本义务。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规定了关联方交易企业需要履行的三大合规义务:
- 根据附录一,准备关联方交易申报表;;
- 准备确定转让定价所需的文件。;
- 为符合条件的公司编制并提交国别报告(CbCR)。.
这三项义务不可互换,而是并行存在,每一项都有其自身的范围和时间框架。.
编制关联方交易申报表(附件一)的义务
有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必须按照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的规定,编制关联方交易申报表,并与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申报表一起提交。.
关于合规期限,企业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完成这项义务,以便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期限一致。.
编制转让定价文件的义务
与申报同时,企业还需准备、保存并根据要求提供转让定价文档,该文档包括两个部分:
- 本地文件
- 主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 这两套文件必须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前准备完毕并保存在企业内。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并要求提供这些文件时,企业必须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提供,该期限在检查前程序中可延长一次,最长可延长15天。.
提交国别利润报告(CbCR)的义务
对于最终母公司达到规定全球合并收入门槛的公司,该公司还有义务在最终母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提交国别报告。.
此外,企业必须在最终母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前通知负责提交国别利润报告的实体。这是一项独立的通知义务,与报告义务不同。.
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将全球合并收入门槛从以越南盾设定的门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7.5亿欧元,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标准,母公司位于国外的公司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汇率换算,以准确确定企业是否负有此项义务。.
根据第 255 号法令,需要在附录 I 中申报的案件属于合规义务的一部分。
一般原则是,即使企业符合豁免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条件,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纳税人也必须按照附录一的规定申报和确定转让定价。许多企业常常误解这一点,认为豁免编制文档就意味着也无需申报该交易。.
附录一中需要申报的信息包括:
- 第一部分——关联方信息: 列出每个关联方的全称;对于在越南的关联方(如为组织),请使用其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对于关联方(如为个人),请使用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上的信息。.
- 第二部分——关联方交易信息: 这包括与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收入、支出和业务成果。.
- 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申报/声明的豁免标准及相关行政程序法标准: 这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企业或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
企业需要记住的关键合规要求是,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20 条第 2 款 a 点或 c 点,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企业,仍须履行附录 I 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中的申报义务。.
根据第255号法令,在关联方交易中,有义务申报代表他人收支。
除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和支出外,有关联方交易的企业还需要意识到一项经常被忽视的合规义务:申报代表他人收付的款项。.
代表他人收取和支付资金的性质。
收支是指企业代表关联方收取或支付的款项。这些款项不属于企业自身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或采购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由于它们并非企业的收入或支出,因此需要与通常的收入和支出申报分开列示。.
申报收支时应遵循的原则。ộ
在附录一中申报时,应记录代他人收取和支付的款项。 无需添加 企业不必申报总销售收入和应付关联方的总支出,而应在附录一中分别申报代他人收取的总金额和代他人支付的总金额。.
遵守义务
尽管代他人收付的款项不计入应税收入或支出,但这些款项在纳税年度内仍属于与关联方的实际交易。如实申报这些款项,税务机关便可据此准确核实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性质,从而避免企业在税务审计中被指控隐瞒关联方交易。因此,企业不应忽视所有代他人收付的款项,即使这些款项不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无需编制价格确定文件的案例。
并非所有涉及关联方交易的企业都必须履行上述三项义务。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20条规定了免于申报和提交文件的情形,该法令基本继承了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19条的精神,但也做出了一些重要的调整。.
免除声明和文件准备的情况。
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20条第2款a项和b项:
如果纳税人仅与在越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联方进行交易,且适用与纳税人相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且关联方在纳税期间均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则该纳税人免除申报义务和编制纳税申报表的义务。.
这是一项全面的豁免,适用于不会产生转让定价风险的内部关联方交易,因为交易双方适用相同的税率。.
需要申报但免除编制价格确定文件义务的情况。
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20 条第 2 款 c 项的规定,纳税人仍有责任按照附录 I 申报和确定转让定价,但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可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文件:
- 利用或使用无形资产不会产生任何收入或支出;;
- 产生收入 低于5000亿越南盾 在纳税期内,这是 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点,从 2000 亿越南盾开始。 如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先前规定;;
- 将净利润率(扣除利息支出和企业所得税之前,不包括财务活动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额)按各业务部门规定的比率应用于净收入。.
企业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重要新要点: 第255/2026/ND-CP号法令 取消“功能简单的企业”这一标准。”, 这是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的旧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条件。.
在已签署预约定价协议 (APA) 的情况下
对于已与税务机关签署预约定价安排(APA)的企业,无论该安排是单边、双边还是多边,已签署的APA涵盖的关联方交易部分可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豁免…… 这仅适用于交易中属于预约定价协议 (APA) 范围的部分。, 这并非自动适用于该期间内发生的所有关联方交易。对于未包含在已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APA)中的关联方交易,企业仍有责任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8条的规定申报和确定转让定价。.
申请豁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企业需要针对每个具体案例,同时比较收入、关联方交易额和利润率等所有相关条件,如上所述。仅满足部分条件不足以获得豁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需履行全部义务(包括申报和提供文件)。.
对于不属于豁免范围的企业而言,从一开始就准备好正确的文件对于最大限度地降低检查和审计期间的风险至关重要,这也是许多企业选择使用这种方法的原因。 关联方交易文件服务 我们依靠像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这样的专业、经验丰富的机构,以确保您的记录完整、符合规定,并随时准备在税务机关要求时提供。.
未能履行申报关联方交易义务的风险。
申报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或者未能及时准备转让定价文档,都可能使企业面临诸多税务风险,具体包括:
- 受到税务机关的辩护 设定转移定价 在检查和审计过程中,会进行调整以增加应税收入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 包 不包括超过上限的利息支出。 如果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无法完全证明,则根据 30% 比率对 EBITDA 进行评估;;
- 包 对违反税务规定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这适用于未申报、申报不完整或未在税务机关要求时于规定期限内提供文件的行为。.
如果企业需要协助进行详细审查或准备确定转让定价的文件,他们可以参考我们的服务。 关联方交易咨询服务 MAN 的专业技术确保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损益报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总结
根据第255号法令,履行关联方交易申报义务并非仅仅按时提交申报表,而是一系列紧密相关的义务,包括正确识别相关实体以及 关联关系, 坚持独立交易原则,明确区分申报附录一的义务、编制价格确定文件的义务、代他人申报收付款的义务以及豁免情况。.
鉴于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刚刚生效,该法令对收入门槛、豁免标准和确定关联方关系的依据做出了一些调整,企业应从 2026 纳税年度开始主动审查所有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以准确确定其合规义务的范围。.
如果企业在确定转让定价方面需要详细审查或准备文件方面的帮助,它可以…… 联系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获得及时的建议和支持。.
联系信息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 地址: 胡志明市新顺区 43 街 19A 号
- 手机/Zalo: 0903 963 163 – 0903 428 622
- 电子邮件: man@man.net.vn
- Google商家信息: 查看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 Google 商家资料
- LinkedIn创始人: 查看专家 Le Hoang Tuyen 的 LinkedIn 个人资料。
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他是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公司法律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第255号法令规定的关联方交易申报义务的常见问题
即使企业无需编制价格确定文件,是否也必须提交附录一?
是的。根据附录一进行申报的义务和编制价格确定文件是两项独立的义务。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20条第2款a项或c项规定免于编制文件的企业,仍须申报附录一中的所有信息。.
关联方交易中,代他人收付款是否需要申报?
是的。虽然代表他人收付的款项不计入收入或应税支出,但仍须在附录一的相应项目中单独申报,以确保与关联方交易的透明度。.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完全免除申报关联方交易的义务?
如果纳税人仅与在越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联方进行交易,则适用相同的税率,且双方在纳税期间均无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提交关联方交易申报表(附录一)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关联方交易申报表必须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最迟不得晚于财政年度结束后的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
根据第255号法令,豁免编制转让定价文档文件的收入门槛是多少?
在纳税年度内营业额低于5000亿越南盾、无无形资产开发或使用产生的收入/支出,且按照新行业规定应用正确净利润率的企业,可免于申报所得税。与第132/2020/ND-CP号法令规定的2000亿越南盾门槛相比,这是一个显著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