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号法令对利息支出的限制是关联方交易企业税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规定。该规定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利息支出比例设定了上限。.
根据此机制,该期间的净利息支出总额最多只能抵扣 30% EBITDA(净营业利润加上利息支出和折旧费用)。超过此限额的任何支出将不计入该纳税期间的可抵扣支出,但可根据法律规定结转至后续期间,最长不超过 5 年。.
第 132 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限额旨在控制转让定价风险,并限制企业利用财务杠杆或关联方贷款来减少在越南的应税利润。.
第132号法令中的“利率上限”是什么意思?

第 132 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限额是一种机制,用于限制企业在计算关联方交易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作为可扣除费用计入的利息支出金额。.
根据第十六条第三款 第132/2020/ND-CP号法令, 期间发生的净利息支出总额(在确定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不得超过 30% EBITDA。.
其中,净利息支出:
净利息支出 = 本期发生的利息支出总额 – 存款利息 – 本期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 |
EBITDA 的计算方法如下:
EBITDA = 营业净利润 + 净利息支出 + 折旧费用 |
例如: 对于一家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 为 100 亿越南盾的企业,可扣除的最大净利息支出为 30 亿越南盾 (30% EBITDA)。.
如果实际净利息支出为 50 亿越南盾,则超过 20 亿越南盾的部分在该年度内不可扣除。.
第 132 号法令规定的现行利率上限规定。

根据第132号法令关于利息支出限额的规定,有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必须确定其应承担的利息支出比例。 关联方利息支出 该项扣除额基于 EBITDA 比率。具体而言:
扣除本期间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总利息支出不得超过 30% 营业净利润总额加上本期间净利息支出和折旧费用。.
这意味着,如果利息支出属于第 132 号法令的范围,则企业在计算税款时不能将所有利息支出都作为可扣除支出。.
该法规的主要目标是:
- 控制企业利用内部贷款操纵利润的行为。.
- 限制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的做法。.
- 确保纳税义务与实际业务运营相符。.
根据第132号法令,可扣除的利息支出最高限额是多少??
根据第132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控制机制,可扣除的利息支出上限为:
30% 企业在纳税期内的 EBITDA
利息支出超过 30% EBITDA 的部分将:
- 该项支出不可在本期间扣除。.
- 如果符合条件,税额可以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
- 最长连续结转期限不得超过自不予认可的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起 5 年。.
这项规定让企业有更多机会将财务成本分配到适当的业务阶段,而不是完全消除这些成本。.
根据第132号法令适用利率上限的对象

并非所有企业都受制于限制利息支出的机制。.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规定进行关联方交易的企业。.
一些常见案例:
- 企业从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借入资金。.
- 该企业与具有控制关系的当事方进行金融交易。.
- 由关联方担保或提供资金支持的贷款企业。.
确定一项业务是否属于适用范围,取决于对关联方关系和所涉交易性质的评估。.
第 132 号法令对利率管制条例的不足之处。
根据第 132 号法令实施利率上限时,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是确定贷款交易中的关联方关系。.
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2 款 d 项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向另一个企业提供担保或贷款,且符合下列条件,则可认定为关联关系:
- 最低贷款额等于业主自有资金的 25%。.
- 这占中长期债务总额的 501TP3 万亿美元以上。.
然而,这项规定可能会导致这样一种情况:企业从独立的信贷机构借款,但仍被认为参与了关联方交易。.
实际上:
- 该银行根据其常规信贷业务提供贷款。.
- 银行与该企业之间不存在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关系。.
- 该贷款用于合法的商业运营。.
因此,许多企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用控制利息支出的机制并不能准确反映交易的性质。.
建议在确定关联方关系时增加排除条款。
为了减轻企业的困难,财政部提议修改与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2 款 d 点相关的规定。.
根据该提案,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某些从独立信贷机构借款的情况可以排除在关联方关系认定范围之外:
- 该贷款机构是根据《信贷机构法》运营的组织。.
- 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借款企业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 双方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控制。.
这项规定的增加有助于明确区分:
- 这笔贷款的目的是用于转让定价。.
- 典型的商业贷款用于为企业运营提供资金。.
如何根据第132号法令确定可扣除的利息支出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准确确定哪些利息支出可以作为可扣除支出。.
根据第132号法令规定的利率管制机制,企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步:确定净利息支出。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净成本:
净利息支出 = 已发生利息支出 – 存款利息 – 贷款利息 |
步骤二:确定 EBITDA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 EBITDA:
EBITDA = 净营业利润 + 净利息支出 + 折旧费用 |
步骤 3:计算可抵扣利息支出的最大值。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最大利息支出:
最高可抵扣利息支出 = EBITDA x 30% |
超过限额的任何金额都将被追踪并结转到后续的纳税期。.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利息支出不可扣除。
除了 EBITDA 限额之外,企业还应注意,某些利息支出可能无法扣除。这些支出包括:
利率超过允许的上限。
除信贷机构或经济组织以外的实体,为生产经营活动而支付的贷款利息超过税收法规规定的允许限额。.
未全额出资的注册资本部分所产生的利息。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登记表全额缴纳注册资本,但发生了贷款,则相应的利息支出可以从可扣除的费用中排除。.
如何确定:
- 如果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剩余资金缺口:所有利息均不予支付。.
- 如果贷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缺口:只有与缺口相对应的利息部分将被取消资格。.
企业在应用第 132 号法令规定的利率上限时需要注意的风险。

不遵守第 132 号法令规定的利率上限规定,可能会使企业在税务审计和检查中面临重大风险。.
一些常见风险包括:
- 利息支出在缴纳税款时不得扣除。.
- 增加企业应税收入。.
- 产生了额外的应缴税款。.
- 虚假申报或未能证明贷款有效性者将受到处罚。.
因此,企业需要:
- 实施前请审查相关关联关系。.
- 准备好证明贷款所需的必要文件。.
- 监测年度利息支出比率和 EBITDA。.
- 建立合适的资本结构。.
关于第132号法令规定的利率管制常见问题
第132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限额适用于存在第132/2020/ND-CP号法令范围内的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受此限制的企业通常包括从母公司、关联方、具有控制关系的企业获得贷款的企业,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被认定为关联方交易的企业。但是,并非所有贷款都受此限额的限制。企业在计算利息支出限额之前,需要准确判断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是否符合适用情形。.
不。根据第132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限制机制,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某一期间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可以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最长连续结转期限为自不可扣除利息支出发生年度的次年起5年。这使得企业能够将财务支出分配到可以扣除的期间。.
这对于许多企业来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之前的规定,某些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财务支持的第三方借款可能被视为关联交易。然而,在实践中,许多企业通过向银行或独立信贷机构借款来为其业务运营融资,但仍可能面临受第132号法令利率上限约束的风险。因此,企业需要评估贷款的性质、借款方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条件,以准确确定其纳税义务。.
除了第132号法令规定的利息支出限额外,企业还可能面临其他利息支出扣除不被允许的情况,例如:超过非信贷机构或经济组织贷款规定限额的利息;与尚未按登记表全额缴纳的注册资本部分相对应的利息;以及不符合文件要求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利息。准确识别贷款性质有助于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费用被税务机关拒绝扣除的风险。.根据第132号法令,哪些企业需要遵守利率上限规定?
超过 30% EBITDA 金额的利息支出是否会完全损失?
根据第 132 号法令,向银行贷款的企业是否受利率上限的限制?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利息支出不能扣除?
总结
第 132 号法令规定的利率上限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旨在控制财务成本并限制关联方交易企业的转让定价风险。.
了解如何确定 EBITDA、30% 限额、费用可以结转的情况以及哪些费用不可扣除,将有助于企业主动管理其税务。.
随着关联方交易监管日益严格,企业需要定期审查其资本结构、贷款记录和报告义务,以降低税务风险并透明地优化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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