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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 04/09/2026

官方文件 6487/CT-QLNT 提供了有关处理关联方交易中利息支出的指导。

Công văn 6487/CT-QLNT hướng dẫn xử lý chi phí lãi vay

税务部门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发布的第 6487/CT-QLNT 号正式函件,是一份直接针对企业界在关联方交易中确定和处理利息支出方面所面临的困难的文件。 第255/2026/ND-CP号法令. 首席会计师和首席财务官正在准备2026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这为解答一个看似简单却备受争议的问题提供了官方依据:企业是否应将利息支出计入30% EBITDA门槛,以及应采用哪些标准得出此结论?以下文章总结了全部内容。 官方文件 6487/CT-QLNT, 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的规定,并重点强调企业在截止日期前需要立即注意的事项。.

什么是官方文件 6487/CT-QLNT?

2026年第6487/CT-QLNT号官方函是税务局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的文件,旨在回应越南青年企业家协会关于关联方交易利息费用确定和处理方法的请求。该文件并非新的法律文件,而是一份专业指导文件,解释了如何将2026年第255/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应用于关联方交易的实际操作中。.

对于业内专业人士而言,第6487/CT-QLNT号通函的最大价值在于其正式书面确认了一项原则,而许多企业至今仍误解或故意曲解该原则: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以及税务管理法规在关联方交易中的适用,并不取决于企业是否意图进行转让定价或逃税。换言之,即使贷款完全出于合法商业目的,并非旨在逃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关联方关系标准,仍可能受到利息支出限制。.

官方函件 6487/CT-QLNT 关于利息费用处理的核心内容。

Nội dung cốt lõi của Công văn 6487/CT-QLNT về xử lý chi phí lãi vay
官方函件 6487/CT-QLNT 关于利息费用处理的核心内容。

确定关联方关系的原则与转让定价的目的无关。

第 6487/CT-QLNT 号通知确认的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关联方关系的确定以及税务管理法规对关联方交易的适用,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等标准进行的,而不管企业是否有转移定价或逃税的目的。.

这是一项具有重大实际意义的基本声明。许多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出于纯粹的流动性需求,在同一生态系统内相互借贷,并常常辩称其贷款“并非旨在避税”,因此无需满足门槛要求。然而,只要符合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5条规定的所有权、控制权、运营或交易方面的标准,无论贷款交易背后的实际动机如何,该企业均属于适用范围。.

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

官方文件 6487/CT-QLNT 几乎逐字引用了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的规定:

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期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利息支出总额可以扣除,但前提是该总额不得超过当期经营净利润总额加上扣除当期存款和贷款利息后的利息支出总额,以及当期折旧费用。相关法规还列明了某些不适用此项规定的情形。.

官方信函 6487/CT-QLNT 重申了完整的公式,而不是仅仅提及具体条款,这表明税务机关希望企业理解 30% EBITDA 门槛计算公式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为了自身利益而被拆分成各个部分。.

官方文件 6487/CT-QLNT 也明确指出:

在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且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的规定,利息支出在确定企业所得税费用时可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关键细节: 这两个条件必须在纳税期内同时满足,才能适用该门槛。.

参见: 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中关于关联方交易的新要点。.

如何确定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

关联方交易中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是指扣除当期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利息总支出超过以下金额的部分:当期经营净利润加上净利息支出加上折旧费用。这可以改写成一个实用的公式:

净利息支出 = 本期发生的利息支出 – (本期发生的存款利息 + 贷款利息支出)

然后确定 EBITDA:

应税 EBITDA = 净营业利润 + 净利息支出 + 折旧费用

扣除门槛:

扣除门槛 = 30% x 应税 EBITDA

不可抵扣部分:

不可抵扣部分 = 净利息支出 – 可抵扣门槛

根据第6487/CT-QLNT号通知第16条第3款b项的规定,在确定可扣除利息支出总额时,该不可扣除利息支出部分可以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但前提是下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利息支出总额低于限额。连续结转期限不得超过自不可扣除利息支出发生年度的次年起5年。.

参见: 关联方交易利息计算公式。.

税务部门在第 6487/CT-QLNT 号正式信函中说了什么?

除了重申关联方关系认定的公式和原则外,第6487/CT-QLNT号通知还直接回应了企业关于复杂交易的交换、确认或预先指导机制的建议。这对于复杂、新出现或具有特殊经济特征的交易尤为重要,旨在提高透明度,并帮助纳税人正确确定和履行其纳税义务。.

这意味着,在发布第6487/CT-QLNT号通知时,越南尚未根据第255/2026/ND-CP号法令建立单独的预约定价安排(APA)或预确认机制来处理关联方交易中的利息支出。企业不应等待针对具体案例的具体指导,而应将自身交易与第16条第3款和第5条中的标准进行比对,自行确定自身义务,并保留完整的说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当第 6487/CT-QLNT 号通告生效时,企业应该怎么做?

Doanh nghiệp cần làm gì khi có Công văn 6487/CT-QLNT có hiệu lực
当第 6487/CT-QLNT 号通告生效时,企业应该怎么做?

更重要的是,在截止日期前将文件内容转化为具体行动。以下是企业应立即采取的一些措施:

  • 首先,从关联方关系的角度审查所有贷款交易,而不是基于资金用途:根据第 6487/CT-QLNT 号官方函的精神,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具有共同控股股东的公司之间的贷款仍然受第 16 条的约束,即使贷款的目的是补充普通营运资金,并且与税务优化无关。.
  • 其次,根据第 5 条,重新确认每个贷款伙伴的关系标准:需要与各个管理人核实股权所有权比例、担保、贷款和借款情况,特别是对于担保贷款或任何类型的贷款,必须满足“25% 股本和超过 50% 的中长期债务总额”的双重门槛。.
  • 第三,按照 6487/CT-QLNT 号通函中提到的公式重新计算净利息支出,避免混淆税前利润和经营净利润:这是导致 30% EBITDA 阈值计算结果不准确的最常见技术错误。.
  • 第四,为每个结论准备支持文件:由于第 6487/CT-QLNT 号官方函确认申请不取决于企业的主观目的,因此解释性文件必须基于客观证据(贷款协议、所有权结构、董事会会议记录),而不是基于关于资本用途的陈述。.
  • 第五,继续关注补充指导文件:由于第 6487/CT-QLNT 号通知表明,对复杂交易提供预先指导的机制仍在发展中,因此,有复杂关联方贷款交易的企业应主动关注税务部门后续发布的通知,而不是应用一次后就置之不理。.

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申报和确定转让定价时使用的数据库。

企业在查找关联方交易信息时,除了第 6487/CT-QLNT 号官方函件外,经常还会参考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7 条第 1 款的规定,该规定涉及用于申报和确定关联方交易价格的数据库。据此,该数据库包含:

  • 根据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五款及其他税收管理法律文件规定的商业数据库;;
  • 企业的信息和数据在股票市场上公开披露;;
  • 发布有关国内外商品和服务交易所的信息和数据;;
  • 来自国家数据库的信息;来自国内各部委、机构或其他公开官方来源的信息。.

尽管此内容并未直接包含在第6487/CT-QLNT号官方函件中,但与其密切相关:如果关联方之间的贷款利率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在适用第16条规定的30% EBITDA门槛之前,使用上述数据库确定合理的利率。因此,企业应将准备市场利率对比数据作为处理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阅读官方文件 6487/CT-QLNT 后的快速检查清单

以下是一份企业快速核对清单:

  • 根据第 5 条规定的关联方关系标准审查所有内部贷款,而不是根据资金用途审查。.
  • 根据官方信函 6487/CT-QLNT 中引用的第 16 条第 3 款规定,应用正确的公式,明确区分分子和分母。.
  • 准备客观的文件(合同、所有权结构、决议),而不是仅仅基于主观动机进行解释。.
  • 根据第 17 条规定更新市场利率比较数据,以保护内部贷款利率。.
  • 建立跟踪与复杂交易相关的后续指导文件的流程。.

总结

官方文件 6487/CT-QLNT 并未制定新的法规,但它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因为它正式解决了企业间争论最多的两个问题:一是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规定的利息支出限额的适用,该限额不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目的;二是针对复杂交易提供预先指导的机制,该机制仍在开发中,尚未正式实施。.

如果企业仍不确定如何将 6487/CT-QLNT 号通函和 255/2026/ND-CP 号法令应用于其具体的利息支出文件,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关联方交易专家团队随时准备与企业合作,在税务结算期之前审查、比较和最终确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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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他是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公司法律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官方文件 6487/CT-QLNT 的常见问题

官方文件 6487/CT-QLNT 是什么时候签发的?

2026 年 8 月 28 日,税务部门签发了第 6487/CT-QLNT 号官方文件,回应了越南青年企业家协会关于关联方交易中利息支出处理的请求。.

官方文件 6487/CT-QLNT 是否为法律规范性文件?

不。第 6487/CT-QLNT 号公函是一份行政文件,用于回应请求,提供关于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适用性的指导,而不是颁布新规的法律文件。.

根据第 6487/CT-QLNT 号官方信函,不打算进行转让定价的企业是否可以免于适用 30% EBITDA 门槛?

不。官方文件 6487/CT-QLNT 确认,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和税务管理法规的适用,是基于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和交易标准,而不管企业是否打算进行转让定价或逃税。.

官方文件 6487/CT-QLNT 是否为复杂交易提供预确认机制?

尚未生效。官方文件6487/CT-QLNT指出,关于事先交换、确认或指导机制的提案正在审议中,并将在255/2026/ND-CP号法令实施过程中持续监测其改进情况,目前尚未正式生效。.

根据第 6487/CT-QLNT 号官方函,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是如何确定的?

这是扣除期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利息后,超过 30% 的利息支出总额(即营业净利润总额加上净利息支出加上期间发生的折旧费用)的部分,依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的规定。.

对于存在关联方但在此期间没有关联方交易的企业,是否适用第 6487/CT-QLNT 号通告?

不。官方文件 6487/CT-QLNT 明确规定,第 16 条规定的可扣除利息支出仅适用于企业在相关期间既有关联方交易又有关联方交易的情况——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用于确定转让定价和证明贷款利率合理的数据库是什么?

根据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17 条第 1 款的规定,该数据库包括商业数据库、在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企业信息、国内外商品和服务交易所的信息以及来自国家数据库或其他官方来源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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