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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 05/10/2025

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越南税务管理和反转让定价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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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交易的第20/2017/ND-CP号法令于2017年2月24日由政府颁布,并于2017年5月1日正式生效。关于关联交易的第20/2017/ND-CP号法令确立了管理和规范税务领域关联交易的法律框架。该法令包含许多必要内容,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其在确定交易价格方面的义务。 加入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在下文中了解有关政府关联交易的第 20/2017/ND-CP 号法令的更多信息。

对税务管理和转移定价预防的重要性

第20/2017/ND-CP号法令 关于 联盟交易 这对于越南的税务管理和转移定价预防尤为重要。在该法令颁布之前,关联交易通常缺乏透明度,为一些企业利用将利润转移到海外,从而减少实际纳税义务创造了条件。这不仅造成了预算损失,也造成了营商环境的不平等。

对于企业而言,关于关联交易的第20/2017/ND-CP号法令构建了清晰的法律框架:申报义务、利息支出限额以及跨境利润申报责任。企业遵守法规不仅可以降低法律风险,还能建立透明的税务管理策略。

第20/2017/ND-CP号关于关联交易的法令,对保障国家预算收入、营造公平的投资环境,以及确保越南在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做出了重要贡献,为税收征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监管范围及适用主体

在关联交易企业税务管理法规框架下,第20/2017/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了监管范围和适用主体,为申报和确定转让定价提供了法律依据。首先,需要具体考察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监管范围,以清晰理解该法令的监管内容以及关联关系企业的适用条件。

调整范围

Nghị định 20/2017/NĐ-CP về giao dịch liên kết quy định phạm vi điều chỉnh
关于关联交易的第20/2017/ND-CP号法令规定了监管范围。

第20/2017/ND-CP号关于关联交易的法令为关联交易企业的税务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具体而言,该法令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方法、程序和流程,并基于经济性质,确保与市场价格保持一致。同时,该法令还规定了纳税人申报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及按时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此外,该法令还规定了国家管理机构对关联交易企业进行税务监控、检查和稽查的职责,从而限制转移定价和预算损失。

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范围,涵盖该法令第五条所规定的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交易。但部分特定交易,例如购买和销售受国家价格管理的商品和服务,将根据价格法的另行规定进行,不在本法令的适用范围内。

适用对象

除监管范围外,第20/2017/ND-CP号法令还明确规定了适用主体,以识别负责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具体包括:

Nghị định 20/2017/NĐ-CP về giao dịch liên kết quy định đối tượng áp dụng
关于关联交易的第20/2017/ND-CP号法令规定了适用对象。
  • 生产和交易商品和服务的单位(统称纳税人)须缴纳企业所得税(CIT),并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如第 20/2017/ND-CP 号法令关于关联方交易的第 5 条所规定。
  • 税务总局、税务司和税务分局
  •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 

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在明确规制范围和适用主体的基础上,继续具体规定纳税人的责任和税务机关在管理、申报和确定转让定价方面的权限,以确保纳税义务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适用原则

第20/2017/ND-CP号关于关联交易的法令规定,纳税人发生关联交易时,有责任充分申报并消除可能因关联关系影响而减少纳税义务的因素。 

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关于关联交易的第20/2017/ND-CP号法令赋予其管理、检查和严格审查纳税人转让定价的权力。税务机关运用独立交易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剔除那些可能减轻企业纳税义务的关联交易。必要时,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关联交易价格,以准确、全面地确定企业对国家预算的纳税义务。

根据越南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越南始终按照国际标准实施公平交易原则。这确保了透明度,并在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根据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了准确识别第20/2017/ND-CP号法令所涵盖的主体,识别关联方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该法令明确规定了被视为关联的关系类型,作为企业申报、确定价格和纳税义务的依据。

Quy định các bên có quan hệ liên kết theo Nghị định 20/2017/NĐ-CP về giao dịch liên kết
根据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关联方(统称“关联方”)关系的规定。

根据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当交易双方之间存在支配、控制或以任何形式参与资本、投资和管理时,即视为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另一方的管理、控制、出资或者投资。
  • 各方共同受另一方(直接或间接)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关联方不仅包括同一企业或母子公司内的企业,还扩展到根据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具有相互控制、投资或管理关系的许多其他实体。

关于关联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第 20/2017/ND-CP 号法令, 关联关系 当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对资本、财务或管理存在重大控制时,确定该控制。具体而言:

“一家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企业所有者至少25%的出资额;

两个企业都有至少25%的所有者权益直接或间接由第三方持有;

一家企业按股权资本计算为另一家企业的最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企业至少10%股份总数;

企业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企业提供资本担保或贷出(包括以关联方的财务资源作担保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交易),且贷款金额至少相当于借款企业所有者出资额的25%,且占借款企业中长期债务总额的50%以上;

一个企业委派另一个企业的执行委员会或控制机构成员,但第一家企业委派的成员数量占第二家企业执行委员会或控制机构成员总数的 50% 以上;或者第一家企业委派的成员有权决定第二家企业的财务政策或经营活动;

两家企业董事会成员人数超过50%,或董事会中有一名具有财务政策或经营决策权的成员由第三方委任;

两个企业在人事、财务和经营方面由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个人经营或控制:丈夫、妻子、生父、养父、生母、养母、生子女、养子女、生兄弟、生姐妹、生兄弟姐妹、姐夫、姐夫、嫂子、祖母、祖母、孙子女、祖父、祖母、孙子女、姑母、叔父、姑母、姑母、侄子或侄女;

两个营业机构具有总机构与常设机构关系或者同为外国组织或者个人的常设机构;

个人通过出资或者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实际管理和控制的其他情况。”

来源: 第20/2017/ND-CP号法令第5条 

一般而言,凡是能够实际支配或者控制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按照规定都属于关联关系。

第 20/2017/ND-CP 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不仅限于确定关联方关系,还规定控制贷款利息支出,以限制资本弱化风险并优化税务管理。

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对贷款利息支出进行了管控 

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对利息支出的控制进行了规定。该法令具体规定:

  •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净利息支出总额(扣除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后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企业经营净利润总额加上利息支出和折旧费用的20%(类似EBITDA指标)。

换句话说,企业最多只能将20%的净利息支出计算为可扣除费用,超出的部分在确定应税收入时将不能扣除。

超额利息支出转移机制

超过20%限额的利息费用并非完全损失,而是结转至下一个纳税期(最多5年)。因此,如果企业利润足够大,足以吸收超出的金额,则企业仍有机会在未来记录这笔费用。

监管限制

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是越南政府颁布的首部旨在管理关联交易税收和防止转让定价的法令级法律文件。在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和避税行为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该法令的颁布标志着越南法规朝着与国际惯例接轨迈出了重要一步。

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不同行业、领域和地区提供税收优惠和免税政策。企业利用税率、优惠和免税政策的差异,在境内企业之间转移利润,以逃避税负。此外,一些境内企业还通过安排交易和转移定价,将利润转移给亏损企业(亏损待转出);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给亏损企业,以逃避税负。

转移定价和利润转移不仅发生在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也出现在国内企业,因为即使在国内运营中,越南企业也投资于贸易、服务、生产等许多行业和领域……显然,即使在国内,也存在着将利润从高税率的企业和地区转移到低税率的企业和地区;将利润从盈利企业转移到亏损企业的现象”。

参考: 财政部

与第132/2020/ND-CP号法令的关系

关于关联交易的第 20/2017/ND-CP 号法令暴露了一些限制,特别是 20% 中关于控制贷款利息费用的规定,给许多企业带来了困难,而且在应用于每个具体案例时不够灵活。 

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与第132/2020/ND-CP号法令的衔接性表现在:第132/2020/ND-CP号法令继承了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反转让定价和关联交易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但同时作出了重要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实际。

第 20/2017/ND-CP 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与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的比较

在关联交易税务管理过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第20/2017/ND-CP号法令被视为首要法律依据。然而,该法令的实施暴露出诸多局限性,尤其是关于控制贷款利息支出的规定(20%)。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并接近国际惯例,政府颁布了第132/2020/ND-CP号法令,其中包含许多重要创新。下表将帮助您清晰地了解这两份法令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标准 第20/2020/ND-CP号法令第32/2020/ND-CP号法令变化点及意义 
主要目标反转让定价、关联交易税务管理完善机制,与国际惯例接轨(BEPS),减少20号令的不足之处提高透明度,平衡利益
控制利息成本高达 20% EBITDA高达 30% EBITDA支持企业,减轻贷款负担
转让定价裁定档案请求建立,但尚未同步根据BEPS标准明确定义:本地文件、主文件、CbCR透明度、国际一体化
国别报告 (CbCR)是的,但没有详细说明明确规定:越南境内营业收入≥18万亿的母公司必须缴纳明确跨国公司责任
适用原则独立交易,性质决定形式继承第20号法令的原则,但更加详细和严格提高反转让定价的有效性
对业务的影响反映会带来困难,尤其是法规20%贷款利息反转让定价更加开放,但仍在收紧管理与业务支持之间的平衡

通过对照表可以看出,第132/2020/ND-CP号法令不仅继承了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还对多项规定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使其更加贴近实际。这些变化有助于企业在申报和确定转让定价时拥有清晰透明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提升管理效率、防止预算损失创造了条件。

总结 

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在越南建立了首个关于关联交易税收管理和反转让定价的法律框架,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尽管后来被第132/2020/ND-CP号法令继承和补充,但第2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为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限制转让定价和国家预算收入的流失奠定了基础。正确、全面地遵守该法令的规定,不仅有助于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也有助于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可持续、健康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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