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亿以下的收入和净利润率受第132/2020/ND-CP号法令的管制,并适用于企业。 简单功能性业务,无形资产不产生任何收入或费用。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的详细指南,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免于编制价格确定文件,具体如下:
- 收入低于 2000 亿越南盾(功能简单的业务);
- 规定的最低利润率。
然后,最低利润率确定如下:
- 分配:来自5%或以上的净收入。
- 生产:净收入从10%以上。
- 处理:净收入从 15% 或更多。
2000亿以下收入及净利润率监管助力企业减轻文书负担 联盟交易 避免被税务机关查税的风险。
法律基础 132/2020/ND-CP 法令
根据第十九条 第132/2020/ND-CP号法令 对于营业收入低于2000亿元且净利润率在20%以下的企业,企业应当按照附件一的规定申报并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但以下情况免于准备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资料:

“纳税人经营业务功能简单,不从无形资产的开发使用中产生收入或费用,收入低于2000亿越南盾,对净收入适用扣除利息支出和企业所得税(不包括金融活动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额)后的净利润率,包括以下领域:
发行:从 5% 开始。
生产:从 10% 开始。
处理:从 15% 开始。”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关于2000亿以下收入及净利润率的规定,该法规旨在为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尤其是简单功能性业务的企业,提供税务管理的法律基础。该法规不仅规定了每个领域(分销、生产、加工)的最低利润率,还明确了适用条件,帮助企业轻松合规并降低税务风险。在详细探讨税率之前,有必要明确“从事简单功能性业务的纳税人”的概念以及无形资产收入和支出的缺失,以便正确理解适用主体。
什么是简单功能业务?
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将这类企业描述为执行简单生产或分销功能、没有战略决策权、创造的附加值较低、不承担大量库存或市场风险、不从开发中产生收入或成本的单位。, 无形资产的使用。简而言之,这类企业是指分销商、制造商或加工商,他们只从事“合同工作”或转售商品,而不参与无形资产的创造、利用或保护(例如,不开发品牌、不授权知识产权、不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例如: 定制生产工厂,没有自有品牌或技术。仅根据合同进行生产。
缺乏来自无形资产开发或使用的收入或费用意味着什么?
根据越南会计准则(VAS 04),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具有确定价值的资产(例如:专利、商标、版权、软件、技术诀窍、技术转让合同)。如果企业没有因许可、租赁、特许权使用费或类似活动而产生的收入或支出,则视为未使用无形资产产生收入。这是适用上述标准税率的条件。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应用净利润率的概念和公式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净利润率不包括净收入的利息支出和企业所得税(CIT)。即净收入中生产经营活动的净利润(不包括收入与财务运营支出之间的差额)。

具体公式如下:
| 利润率 = 息税前净利润 ÷ 净销售额 |
例如:A公司经销化肥,净收入1亿,净利润(息税前)50亿,从公式上看,比例为5%。
因此,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规定收入低于2000亿且净利润率较低的简单功能性企业必须满足每个领域的最低利润水平:
- 5% 分发
- 由 10% 制作
- 由 15% 加工而成。
然而,要正确适用2000亿以下收入和净利润率的规定,企业需要清楚地了解每种情况下的计算和会计规则,特别是在经营领域较多或收入和费用尚未分离的情况下。
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收入低于 2000 亿越南盾且净利润率低于 2000 亿越南盾的适用规定
为了帮助企业轻松直观地了解如何应用第132/2020/ND-CP号法令来规范2000亿以下的收入和净利润率,下面是收入、费用的会计核算案例和应用相应净利润率的原则的汇总表。

木板: 2000亿以下收入及净利润率按会计案例分别适用规则
| 会计案例 | 如何应用净利润率 |
| 分别核算每个地区的收入和支出。 | 将净利润率(不包括利息支出和企业所得税)应用于每个领域对应的净收入。 |
| 各领域单独核算收入,不单独核算成本。 | 按照各区域的收入比例分配成本,然后套用相应的净利率。 |
| 无法分别核算各个领域的收入和支出。 | 将净利润率应用于利润率最高的部门的净收入。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清晰地按领域核算收入和支出,有助于企业轻松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适用2000亿以下收入和净利润率的正确条件,同时降低在检查和审核过程中被税务机关认定的风险。
实用说明
为了有效执行和规避适用第132/2020/ND-CP号法令关于2000亿以下收入和净利润率规定的风险,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实际操作要点:
- 第132/2020/ND-CP号法令规定,营业收入低于2000亿,且净利润率在2%以下的企业,仍须申报关联交易附录并保存相关记录。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营业收入低于2000亿,且净利润率在2%以下的企业,可免于编制关联交易定价文件,但仍须按照附录表格申报。
- 若企业不符合标准比例(例如,制造商的比例<10%),则企业必须按规定准备转让定价认定文件,以证明分配依据、合理成本,或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调整应税收入。
- 内部会计准则:为安全起见,收入/费用应按领域分开,并保留说明文件(合同、销售合同、成本分配记录),如果应用分配,则应提供成本分配方法。
第132/2020/ND-CP号法令规定,对于营业收入低于2000亿且净利润率低于2000亿的企业,允许适用更简便的纳税义务认定机制。但纳税人仍需严格控制数据,做到账目透明,妥善保存记录,并准备详尽的说明。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申报和记录规定,不仅有助于降低稽查和征税风险,也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总结
遵守第132/2020/ND-CP号法令关于收入低于2000亿卢比且净利润率不低于2000亿卢比的规定,不仅有助于企业确保合法纳税义务,还能在财务管理方面树立透明的声誉。然而,为了规避稽查和征收的风险,企业需要单独核算,严格控制数据,并按规定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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