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条件 联盟交易 这是帮助企业正确识别关联关系性质并遵守税收法规的关键因素。 第132/2020/ND-CP号法令事实上,只要一家企业满足有关资本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或财务业务关系的14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即可认定其存在关联交易。了解并正确评估关联交易的条件,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征收风险,还能确保税务管理的透明度。本文将详细分析关联交易的14项条件,以便您主动审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关联方交易发生的14个条件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的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基于这些关联关系,共有14项关联方交易的构成条件,企业需要对此进行审查:
与资本(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关的条件组
该组主要关注各方之间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所有权水平,这是最常见的合作形式:

- 一家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企业至少 25% 的出资额。
- 两家企业均由第三方控制(该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持有每家企业至少 25% 的出资额)。
- 一家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企业至少50%亿美元的债务,同时为该另一家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这是关联方交易发生的一个新的重要条件,与财务控制有关。
- 该企业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允许其使用无形资产(版权、商标、技术),而使用这些资产的成本占总生产经营成本的50%以上(扣除利息和利润支出之前)。
比资本更重要的是,关联方交易出现的条件还延伸到权力控制和管理的范围,这在下一组条件中得到了清楚地体现。
管理和运营条件组
附属关系 不仅局限于资本,还延伸到行政权力和人际关系:
- 两家企业至少一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人员由一方任命或控制。对政策和战略的决策权被视为构成明显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条件。
- 两家企业至少一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董事是同一家族的成员(家族的范围有具体规定)。
- 通过对企业财务或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控制和决策,企业实际上被个人所控制。即使不直接拥有资本,这种控制仍然被视为关联方交易发生的必要条件。
- 两个企业实际上由一个人控制,该人通过管理、控制和决策两个企业的主要财务或业务事务来实现控制。
除了资本和管理控制之外,即使没有直接的所有权关系,关联方交易出现的条件也可以通过财务和业务依赖性来清楚地体现出来。
其他财务和商业协会条件
这些案件更为复杂,重点在于双方之间的财务和业务依赖关系,即使不存在直接的股权所有权:
- 企业从关联方获得贷款,贷款金额至少占其权益的 10%,且贷款期限在纳税年度内至少为 12 个月。
- 企业与关联方进行商品、服务、固定资产等的供应或购买,且交易额占卖方或买方总收入或总生产经营成本的 50% 或以上。
- 企业保证或允许关联方使用无形资产(品牌、技术、商业诀窍),而使用这些资产的成本占用户总成本的 50% 以上。
- 两家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的买卖、交换、租赁或借贷交易,交易金额占接收方总资产价值的 10% 以上。
- 企业通过合同、商标或特许经营协议受到对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控制。
- 企业通过政府和国际组织持有的组织和投资基金获得对运营、财务和生产的控制权。
尽管要全面识别关联交易产生的14种情况看似复杂,但并非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企业都需要保留详细记录。以下列举了一些税务机关允许豁免申报的特殊情况,有助于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
哪些关联交易可以免于申报?
确定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并不意味着企业必须准备所有转让定价文件。第132/2020/ND-CP号法令规定了豁免申报的情况,有助于减轻中小企业的合规负担:
关联方交易申报豁免条件
如果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可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件和申报第 01、02、03 号表格中的信息:
- 双方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20%,且双方均不享受税收优惠。
- 年收入低于 500 亿/年且该期间内所有相关交易总额低于 300 亿/年的企业。
- 该企业是否签订了预约定价协议(APA)? 通函 201/2013/TT-BTC.
- 经营功能简单(例如按订单生产)、不承担库存风险、不承担营销、市场调研等任何成本、年收入低于 2000 亿的企业。
免于申报并不会改变关联关系的性质,但有助于企业集中更多资源。
强制性规定:在表格01中申报基本信息
虽然企业可以免于准备详细记录,但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及指导性通知的规定,企业仍须提交 01 表格并填写第一、二、三、四部分。

强制申报的性质:
- 免除文件要求:免除提供证明交易价格独立性的文件(功能分析、比较等)。
- 强制性申报:是指申报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基本信息,例如:关联方是谁,关联方关系是什么(关联方交易发生的条件是什么),以及交易总额是多少。
表格01中需申报的项目:
- 第一部分(一般信息):申报企业的名称和税号。
- 第二部分(关联方信息):申报有交易的关联方的名称、税号和居住国。
- 第三部分(确定关联方关系的依据):声明依据,即明确说明企业符合 14 项条件中的哪一项,从而产生关联方交易。
- 第四部分(关联交易信息):申报关联交易组(货物买卖、服务、贷款、借贷等)的总价值。
申报义务及相关交易记录
在确定关联方交易发生的条件后,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2025年标准关联方交易申报流程
转让定价申报流程并非仅仅是填写表格,而是一系列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旨在根据独立交易原则证明转让定价的合理性。该流程包含两个核心任务:
填写所需表格
这些表格与企业所得税最终申报表一起提交,是税务机关筛查风险的依据:
- 表格01:关联方交易信息申报表,适用于所有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第三部分规定的豁免申报情形除外)。本表汇总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总额等信息,帮助税务机关快速识别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 表格 02:集团和公司信息申报表,用于申报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商业模式和全球价值链信息,适用于进行大型国际交易的企业。
- 表格03:国别利润报告表,适用于在越南设立的最终母公司(全球合并总收入达18万亿越南盾或以上)或在越南设立的子公司(其母公司为需提交国别报告的外国公司)。这是各国之间自动交换税务信息的重要工具。
注意:这些表格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第 90 天之前提交。
准备转让定价文件
这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高超的专业知识来证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这份文件无需与纳税申报表一同提交,但必须在提交企业所得税最终申报表之前完成,并准备好在税务机关要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
该概况结构符合BEPS标准,包括3个级别,并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国际性质进行应用:
- 本地文件:提供对越南关联方交易的详细分析,包括功能分析、风险分析、资产分析和独立方(竞争对手)比较分析。
- 主文件:对集团全球业务运营、价值链和转让定价政策的总体描述。
- 国别报告(CbCR): 概述集团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利润、税收和经济活动的分布情况。
臂距原则
转让定价的核心原则是“公平交易原则”。该原则规定,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必须按照交易双方完全独立的情况来确定。
为了证明转让价格的合理性,企业需要根据以下5种主要方法准备转让价格确定文件:
- 方法 1:比较独立交易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 - CUP)。
- 方法二:转售价格法(RPM)。
- 方法 3:成本加成法(CPM)。
- 方法 4:利润分割法(PSM)。
- 方法 5:交易净利润法(TNMM)。
因此,掌握关联方交易发生的14个条件并严格遵守申报程序是强制性要求,这为企业在日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优化税收成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结论和建议
掌握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规定的关联方交易的 14 个条件,是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和财务风险的指导原则。
事实上,税务机关正日益加强对转让定价的审查力度。如果企业未能正确识别转让定价的性质并如实申报,则可能面临利润调整和税款征收的风险。在严格的监管和复杂的合规要求下,企业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自身的法律地位:
- 定期审查:企业需要每季度或每年审查所有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以确保不会遗漏任何关联关系。
- 制定定价政策:一旦发现关联方交易,就应根据公平交易原则制定内部定价政策。
- 对于复杂的交易或涉及国际因素的交易,请寻求专业建议,以确保转让定价文件准备充分且可靠。
了解关联方交易的条件不仅关乎合规,也关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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