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中的可抵扣利息支出一直是当前会计期间的热门话题。 税务审计和检查,特别是针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和母子公司集团模式的企业。这不仅仅是满足30% EBITDA限额那么简单。 第132/2020/ND-CP号法令此外,企业还必须证明交易的性质、利率的独立性以及利息支出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的能力。本文深入分析了相关条件、确定方法和常见风险,旨在帮助企业在2026年起日益严格的税务管理环境下,理解、正确应用并合法优化可抵扣利息支出,从而更好地计算企业所得税。
哪些利息支出可以抵扣?
可抵扣利息支出是指企业在确定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时,根据现行法规(尤其是在关联方交易中),可以作为费用计入的合法贷款利息支出部分。
换句话说,这是税务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扣除的实际利息支出:
- 在合法交易的范围内:贷款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和付款文件,并且必须真正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
- 坚持公平交易原则:利率不应超过通常的市场利率,尤其是在关联方之间借款时。
- 遵守上限限制: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可扣除利息支出总额不得超过 30%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完整的证明文件:合同、发票、付款单据、本地文件、主文件,以及(如果是关联方交易)国别损益报告(CbCR)。
- 结转能力:如果超过上限或 EBITDA 为负值,则该期间任何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可以结转到下一期间,最多可结转 5 年。
总而言之,可抵扣利息支出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抵扣的实际利息支出,但必须透明、合理,并符合法律法规。
为什么税务机关对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利息支出特别感兴趣?
管理关联方交易税的核心目标是防止“转移定价”。企业往往倾向于在越南(税率较高)的关联方交易中虚增可抵扣利息支出,以降低应税利润,同时在税率优惠的国家确认收入。
为确保公平,税务机关采用独立交易原则。关联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必须与和独立外部合作伙伴进行的交易具有相同的价格和条件。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利息支出可扣除的核心原则。
要想将关联方交易中产生的利息支出认定为可抵扣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企业需要遵循三项“黄金”原则:
物质决定形式的原理
支出不仅需要有效的发票,还必须证明其对纳税人业务运营带来的实际价值。
例如: 如果母公司根据收入收取管理费(2%),但没有证据表明已指派人员提供支持,也没有进度报告,则该费用将从关联方交易中可扣除的利息支出中排除。
与独立交易价值相符
交易金额必须在市场中同类企业的价格或利润范围内。企业需要采用规定的价格比较方法,以确保支出的合理性。
完整的证明文件
企业必须保存完整的记录:
- 详细的经济合同。
- 非现金支付单据(金额超过 2000 万越南盾时需要)。
- 转让定价文档(本地文件、主文件)。
在掌握了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关联方交易利息支出扣除的核心原则后,企业需要考虑从利息和服务费到特许权使用费等每一种具体类型的支出,以及相应的扣除条件,以确保符合法规并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常见费用类型和扣除条件的详细分析。
为了解扣除原则是如何应用的,让我们与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一起详细探讨关联方交易中常见的每种费用类型,以及这些费用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被税务机关接受。
利息费用
这是税务审计中最具争议的话题。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15条第3款:
- 利息支出上限 30% EBITDA:纳税人在确定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期间内发生的利息支出总额(扣除存款和贷款利息后)不得超过该期间的经营净利润总额加上利息支出加上该期间发生的折旧费用。
- 结转规则:利息支出超过税法30%规定金额的部分不予损失,而是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用于抵扣该年度关联方交易的可抵扣费用。结转期限不得超过连续5年。
如需了解更多真实案例,企业可以参考以下详细信息。 根据 2025 年最新规定,利息支出设有上限。 在财务规划方面要积极主动。
如何计算关联方交易中可抵扣的利息支出
用于计算税法所指EBITDA的公式:
EBITDA = 净营业利润 + 利息支出 + 折旧 |
笔记: 此处的净利润不包括股息收入和已分配利润。
当 EBITDA 为负值时,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这是一个财务“陷阱”。如果企业遭受巨额亏损,导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为负或为零,那么该期间发生的所有利息支出都将无法抵扣。但是,企业仍然可以将所有这些利息支出结转至未来五年内,直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再次转正为止。
个人贷款利息可以作为费用抵扣吗?
是的,如果该个人是关联方(例如,所有者、经营者),则该利息支出在关联方交易中仍被视为可扣除的利息支出,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 利率不得超过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 150%。
- 总利息支出(包括个人和机构贷款利息)必须在 30% EBITDA 限额内。
关联方之间的服务费
在关联方交易中,若要将服务视为可扣除的利息支出,该服务必须提供直接的经济利益。税务机关将排除以下项目:
- 重复服务成本(多家关联公司提供相同类型的服务)。
- 为服务股东或母公司的私人利益而发生的费用。
- 一般行政支持费用,指未按合理标准分配的费用。
版权费和管理费
这项支出通常会受到严格的版权审查。如果企业为某个品牌支付的版税,而该品牌的母公司所有权已经到期,或者该品牌在越南没有带来任何收入,则该项支出将不被认可。
提供包含具体数据的详细示例。

为了帮助企业清楚地了解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可扣除的利息支出,以下部分将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的计算方法和税务结算惯例,通过具体场景和假设数据进行说明。
假设X公司(存在关联方交易)的财务信息如下:
- 业务运营净利润:100亿越南盾。
- 本期发生的利息支出:60亿越南盾。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亿越南盾。
-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20亿越南盾。
如果 EBITDA 为正,则
为了明确30% EBITDA限额下可扣除利息支出的计算过程,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顺序依次进行计算。下表详细总结了每个步骤、适用的公式以及相应的计算结果,帮助企业在实际税务结算中轻松跟踪和比较。
| 采取的步骤 | 应用公式 | 结果 |
| 计算净利息支出。 | 净利息支出 = 已发生利息支出 – 存款利息 | 50亿越南盾 |
| 计算用于税务目的的 EBITDA。 | EBITDA = 净利润 + 利息支出 + 折旧 | 180亿越南盾 |
| 确定可扣除利息支出的最高金额。 | 成本上限 = EBITDA x 30% | 54亿越南盾 |
由于净利息支出(50亿)低于上限(54亿),因此 X 公司的全部 60 亿实际利息支出在关联方交易中被视为可扣除的利息支出。
低 EBITDA 案例
假设到2024年,由于市场波动,X公司的净利润仅为10亿越南盾。其他所有参数保持不变。
第一步:计算新的 EBITDA:
EBITDA = 净利润 + 利息支出 + 折旧 = 90亿越南盾 |
步骤 2:确定 30% 的上限,然后:
成本上限 = 90亿 x 30% = 27亿越南盾 |
结果:
- 实际净利息支出为 50 亿越南盾。
- 该期间可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27 亿越南盾,加上 10 亿越南盾(可从存款利息中扣除),总计 37 亿越南盾。
- 2024 年不予扣除的利息支出部分为 23 亿越南盾。
- 这23亿将结转至2025年。
将利息费用结转至下一年的情况。
2025年,X公司业务蓬勃发展,EBITDA达到300亿越南盾。2025年的实际利息支出为50亿越南盾(存款利息为零)。
| 采取的步骤 | 如何确定 | 金额(十亿越南盾) |
| 可抵扣利息支出的最高金额。 | 30 x 30% | 9 |
| 剩余的上限金额用于扣除上一年的利息。 | 9 – 5 | 4 |
| 2024 年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 | 在五年期限内 | 2.3 |
| 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 5 + 2.3 | 7.3 |
| 总结: 根据相关规定,可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 30% EBITDA。 | ||
从以上示例可以看出,确定可抵扣利息支出不仅取决于30% EBITDA上限的计算公式,还取决于企业能否追踪各期间的费用转移情况以及其如何准备相关支持数据。事实上,同样的数字在税务审计中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因为所需的文档和解释可能不同。正因如此,转让定价文档被视为至关重要的“盾牌”,它能帮助企业证明费用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审计中费用被驳回和追溯征收的风险。
转让定价文档:保护企业的盾牌。
完整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所有附件是强制性义务。即使企业可以免于申报和准备价格确定文件,也必须申报附件一,即表格编号 01/GDLK。
查看详情: 关于填写关联方交易附录的说明
标准应用程序包结构包括:
- 本地文件重点分析越南每笔具体交易的功能、资产、风险和定价方法。
- 全球企业概况(主文件):全面概述公司的价值链、利润中心和全球转让定价政策。(详情请见:) 全球概况填写说明)
- 国别利润报告(CbCR):仅当集团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 18 万亿越南盾时才强制要求。(详情请见:) 附录 IV CbCR 填写说明.)
从以上分析和示例可以看出,确定可抵扣利息支出不仅取决于30% EBITDA限额,还与交易性质、资本结构、能否证明利息支出不受利率影响以及有效管理跨期利息支出结转机制密切相关。企业只有将利息支出视为一个综合性的财务和税务管理问题,而不是在结算阶段被动应对,才能真正优化税负支出。
总结
在税收法规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尤其是在关联方交易方面,正确理解和应用有关利息支出抵扣的规定,不仅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而且对长期财务管理策略也至关重要。30% EBITDA限额、利息支出结转机制以及交易性质证明要求,都要求企业从资本规划阶段就积极主动地进行监控、分析并及时调整。
实际上,企业若能制定清晰的利息支出政策、定期预测 EBITDA 并准备详尽的关联方交易文件,就能显著降低审计过程中费用不予认可或税务评估的风险。如果您的企业正在考虑审查债务结构、评估利息支出扣除的可能性或准备用于确定关联方交易定价的文件,那么尽早咨询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税务专家团队将为您节省时间、降低成本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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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制作:先生 黎黄宣 –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咨询经验。
关于可抵扣利息支出的常见问题解答。
如果企业尚未完成成本核算文件,其费用是否会被拒绝报销?
风险极高。根据相关规定,定价文件(本地文件,如适用,主文件)必须准备妥当,并随时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如果企业无法证明其确定交易价格的独立依据,税务机关有权裁定价格并驳回相关费用,包括利息和服务费。
超过 30% EBITDA 上限的利息支出是否会被立即征税?
超过上限的利息支出部分在当期不可扣除,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部分支出会被永久收回。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企业可以将超出上限的部分结转至以后年度,最长可达5年。然而,在税务稽查高峰期,许多企业由于未能追踪、申报或证明结转的利息支出金额,可能会被追缴。
连续多年亏损的企业能否扣除利息支出?
如果 EBITDA 为负值或零,则该年度发生的所有利息支出均不可扣除,即使利率符合市场行情。税务机关在审查正在进行投资扩张或重组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时,往往会重点关注这一点。
在报税高峰期,税务机关通常会重点审查哪些方面?
关键问题包括:可抵扣利息支出及其结转;支付给关联方的服务费、管理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纳税申报表与估值报告的一致性;以及与往年相比利润和 EBITDA 的异常波动。
如果在提交纳税申报表后发现关联方交易存在错误,应该怎么办?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公布检查决定前主动审核并提交补充申报表。经验表明,及早调整有助于减少罚款并降低税务评估风险。
MAN编辑委员会 – 高级会计师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