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申报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在HTKK系统上申报关联方交易不仅是强制性程序,也是帮助企业最大限度降低欠税和罚款风险的“保护伞”。然而,并非所有关联方交易都必须申报;如果企业符合第132/2020/ND-CP号法令规定的条件,则可以豁免申报。本文将帮助企业了解相关规定,以及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哪些情况需要在HTKK系统上申报关联方交易,哪些情况可以豁免申报。
木板: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在HTKK申报关联交易及免于准备卷宗的案例摘要
| 02 企业有关联企业及GDLK关系时 | 申报规定及申报豁免 | ||||
| 关联关系及GDLK信息(表格编号01) | GDLK估值概况(包括:国家概况;全球概况;跨境盈利报告) | ||||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部分 | ||
| 企业A在越南有内资或外资,企业B在越南有外资。 两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0%,双方均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建立 | 建立 | 自由的 | 自由的 | 自由的 |
| 企业A的外国资本位于越南境内,企业B的外国资本位于越南境外。 发生关联交易,企业A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亿越南盾,且期内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亿越南盾/年。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自由的 |
| 企业A与企业B存在关联关系,A、B双方均根据201/2013/TT-BTC号通函签订了预约定价安排(APA)。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自由的 |
| 企业A拥有国内或国外资本,位于越南。 企业B是外商独资企业,位于越南境外。 但A企业功能简单,不承担库存风险,也不产生其他任何费用。 年营业收入在2000亿越南盾以下(不包括特许权使用费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收入)各行业息税前利润情况: 分销行业5%及以上 制造业从10%以上 15%以上加工工业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自由的 |
| 除上述情况外,两家企业还存在关联关系。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HTKK 的关联交易申报是什么?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在HTKK系统中申报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直接通过税务申报支持软件(HTKK)申报与关联方的交易,并将其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并提交。在此过程中,企业登录HTKK,选择企业所得税申报表03/TNDN,勾选“已发生关联方交易”复选框,并在附录中填写所有必需信息。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通过HTKK系统申报关联方交易可确保数据快速、准确且符合法律法规地直接发送给税务机关。与手动录入相比,通过HTKK系统申报关联方交易有助于数据同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
按照规定 第132/2020/ND-CP号法令一、凡在纳税期内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均有义务按照第132/2020/ND-CP号法令在纳税申报系统上申报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 在HTKK的01、02、03表格中识别、总结和声明。
- 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
- 若有免税情况(按收入、利息或国内同税率交易情况),仍需在纳税申报单上标注免税信息,以确保透明度。
如何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填写HTKK关联交易申报附录
为按照第132/2020/ND-CP号法令要求完成HTKK关联交易申报附录,企业需充分准备资料并在软件上录入数据。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企业在HTKK上申报关联交易时,第一个重要的准备步骤是企业必须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规定的标准,制定完整的关联方清单。该清单必须明确列明企业名称、税号(MST)、关联方注册经营的国家或地区,以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企业在HTKK上申报关联交易时,需要完整汇总纳税期内发生的每笔交易的价值。这些交易包括:
- 购买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借入或借出资本
- 转让或许可使用有形和无形资产(例如版权、专利、商标)。
同时,企业必须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7条规定的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交易定价方法,常用方法包括:比较独立交易价格(CUP)、转售价格(RPM)、成本加利润(CPM)、比较净利润(TNMM)或利润分配(PSM)。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HTKK关联交易申报附录填写流程
为了帮助企业直观地了解实施步骤,下表列出了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在HTKK上申报关联交易的流程。该表详细总结了每个步骤,包括打开HTKK软件、选择合适的附录模板、录入关联交易数据,以及导出并通过税务总局电子信息门户提交。

| 步 | 实施内容 | 重要提示 |
| 1 | 打开HTKK软件,选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03/TNDN。 | 勾选“存在关联交易”即可激活声明附录。 |
| 2 | 根据规定选择正确的申报形式。 表格编号01:关联方信息。 表02:关联交易信息。 表格编号03:豁免申报信息。 | 确保根据每个声明或豁免情况选择正确的附录表格。 |
| 3 | 各附录填写详细数据:关联方信息;交易类型;交易内容描述;交易金额;适用的估值方法。 | 必须遵守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7条规定的独立交易原则和估值方法。 |
| 4 | 保存申报资料,并仔细核对每项申报信息。 | 审查错误,确保数字与财务报表和相关交易记录相符。 |
| 5 | 通过税务总局的电子门户提交。 | 在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18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以避免行政处罚。 |
因此,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在HTKK上正确申报关联交易,不仅有助于企业按时履行纳税义务,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错误风险,避免在检查和审计期间受到处罚。企业需要保持申报数据、财务报告和关联交易记录之间的一致性,以确保税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附录一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方情况
企业在关联交易申报附件中,需按照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判断标准,提供完整的关联方识别信息。
在本部分中,纳税人必须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在HTKK上申报关联方交易,详细列出每个关联方的名称、税号(MST)、企业注册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基本联系方式(如有)。同时,必须根据规定的符号系统(A、B、C、D、Đ、E、G、H、I、K)识别和表达关联方关系的形式,其中每个符号代表一种特定的关系类型,例如:资本所有权、控制权、贷款担保或经济依赖。
在第一部分中完整准确地申报关联方交易至关重要,这有助于税务机关清晰地识别企业的关联方网络。这是比较和核实交易价格合理性的基础,同时确保企业遵守透明度原则以及第132/2020/ND-CP号法令的规定。纳税人在申报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若越南关联企业为机构,则须依营业执照记载申报资料;若为个人,则以护照或身份证件记载资料申报。
- 如果关联方是越南境外的组织或个人,则申报信息必须基于识别关联关系的文件,例如交易协议、合同或营业执照。
- 如果您是在越南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则需要填写完整的税号(MST)。
- 若关系人为越南境外机构或个人,则需完整申报税务代码及纳税人识别代码;若无法提供(须清楚说明理由)。
第二节 免于申报及免于准备转让定价文件的情形
企业无需申报关联交易或无需准备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文件的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案例一:HTKK豁免申报第三节及第四节的关联交易
纳税人可免于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附录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第三节和第四节在HTKK上申报关联交易,并且如果在纳税期间仅与越南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关联方发生交易,则还可免于准备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文件,前提是双方均适用相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且双方均未享受税收优惠。
案例二:豁免准备转让定价文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免于编制转让定价文件:
- 存在关联交易,但纳税期内总收入低于500亿越南盾/年,且该期间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总金额低于300亿越南盾/年。
- 根据201/2013/TT-BTC号通函签署预约定价协议(APA);
- 企业开展基本业务活动(按订单生产,因此不承担库存风险)。此外,企业无需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成本。此外,企业年收入必须低于2000亿越南盾(不包括特许权使用费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使用收入),并满足各行业的息税前利润(EBIT)规定:分销行业5%及以上;制造业10%及以上;加工行业15%及以上。
第三部分:确定转让定价的信息
企业在按照第132/2020/ND-CP号法令在HTKK上申报关联交易时,通过附录第三部分,列示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的定价方法,确保符合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6条、第7条规定的独立交易原则。
在本部分中,纳税人必须明确说明每种交易适用的价格确定方法,例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再销售价格法(RPM)、成本加成利润法(CPM)、净利润比较法(TNMM)或利润分配法(PSM)。同时,企业必须提供用于对账的数据来源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商业数据库、行业信息或类似独立交易的数据。
此外,第三部分也是企业记录关联交易与独立交易价格比较或利润率结果的地方,并解释差异的原因(如有)。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19条规定免于申报的情况,纳税人仍须勾选相应的方框,以便税务机关记录。
第三部分中完整、透明、准确的申报,不仅有助于税务机关评估转让定价的合理性,也是保护企业免受税务风险或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四部分:确定转让定价后的业务结果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在HTKK上申报关联交易时,此部分显示了企业在应用独立交易原则的估值方法(已在第三部分中声明)并进行必要的转让定价调整后的利润状况。此部分中的数据被视为“最终结果”,用于与企业所得税最终申报进行比较,因此必须确保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所有工作记录保持一致。
企业在编制第四部分时,需要从该期间的原始会计数据入手,包括:净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收益及其他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将关联交易与独立交易进行区分,以确定需要调整的范围。
企业根据所选方法(CUP、RPM、CPM、TNMM、PSM)和独立比较范围,计算每个交易组的价格调整或利润率。调整可能包括:增加关联企业收入、降低销售成本或内部服务成本、调整特许权使用费或内部利息支出……以使结果达到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价格和利润率。
企业调整后,重新编制该纳税期的损益表,清晰列示调整后各项指标:收入、销售成本、毛利、可抵扣的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注意现行规定对贷款利息抵扣的限制)、其他收入、息税前利润(EBIT)、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以及转让定价调整后的应税收入。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在HTKK上申报关联交易并免于准备卷宗的情况
为了帮助企业轻松区分必须申报关联交易的情况和免于申报的情况,以下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的规定,制作了一张汇总表。该表清晰地显示:

- 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表(01表)
- 转让定价裁定卷宗(包括:国家卷宗、全球卷宗、国别利润报告)
- 申报单中第I、II、III、IV项分别
- 具体情况:国内企业-国外企业,税率或税收优惠相同,收入较小,签订预约定价安排或满足最低息税前利润门槛。
下表将帮助企业快速识别其在各种情况下是否有资格获得申报豁免:
| 02 企业有关联企业及GDLK关系时 | 申报规定及申报豁免 | ||||
| 关联关系及GDLK信息(表格编号01) | GDLK估值概况(包括:国家概况;全球概况;跨境盈利报告) | ||||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部分 | ||
| 企业A在越南有内资或外资,企业B在越南有外资。 两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0%,双方均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建立 | 建立 | 自由的 | 自由的 | 自由的 |
| 企业A的外国资本位于越南境内,企业B的外国资本位于越南境外。 发生关联交易,企业A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亿越南盾,且期内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亿越南盾/年。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自由的 |
| 企业A与企业B存在关联关系,A、B双方均根据201/2013/TT-BTC号通函签订了预约定价安排(APA)。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自由的 |
| 企业A拥有国内或国外资本,位于越南。 企业B是外商独资企业,位于越南境外。 但A企业功能简单,不承担库存风险,也不产生其他任何费用。 年营业收入在2000亿越南盾以下(不包括特许权使用费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收入)各行业息税前利润情况: 分销行业5%及以上 制造业从10%以上 15%以上加工工业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自由的 |
| 除上述情况外,两家企业还存在关联关系。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至此,上表全面总结了实践中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在HTKK申报关联交易并免除申报材料准备的案例。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在HTKK申报关联交易,不仅有助于企业满足法律要求,还能为税务管理提供透明的基础。同时,了解豁免案例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控制风险并提高合规效率。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提交关联交易附件的时间
根据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第132/2020/ND-CP号法令 纳税人关联交易纳入监管范围 第132/2020/ND-CP号法令 负责按照第132/2020/ND-CP号法令颁布的附录申报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信息,并与企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一并提交。
企业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转让定价申报必须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同时提交。因此,如果企业按日历年申请,则提交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逾期提交可能会导致企业根据规定受到处罚,因此有必要制定计划以避免逾期提交。
总结
简而言之,了解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在HTKK申报关联交易的规定,有助于企业在合规的同时,避免在检查和审计期间的税务风险。为了确保申报准确并充分利用豁免,企业应制定严格的控制流程并咨询专家。如果您正在寻找申报和管理关联交易的最佳解决方案,请联系我们。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陪伴您建立规范、透明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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