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关联方交易(FDI)是企业遵守税法法规、避免在审计和检查中被追缴税款、价格被操纵或调整的首要步骤。 第132/2020/ND-CP号法令 和 第20/2025/ND-CP号法令 随着转让定价管理日益严格,理解并准确识别关联方交易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企业核心财务管理能力的体现。本文提供深入的指导、全面的法律依据分析、丰富的实例以及一套三步标准流程,帮助企业全面、清晰地识别关联方交易,从而主动规避税务风险。
什么是联盟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具有关联关系的各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这些交易可以是货物买卖、服务提供、借贷、租赁、资产转让或共同费用分担。
这些交易并非基于市场交易(即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由于相互控制或影响,交易的价格、收益率或条款可能被操纵,从而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也称为……)。 转移定价).
识别关联方交易的目的是什么?
关联方交易的管理和识别旨在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确保企业不会利用关联方关系非法减少其在越南的企业所得税(CIT)义务。
法律依据
在越南,任何关联方交易的认定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2020年11月5日颁布的第132/2020/ND-CP号法令(取代了第20/2017/ND-CP号法令)。这是规范关联方交易税管理的最详细的法律文件。
- 2025 年 2 月 10 日发布的第 20/2025/ND-CP 号法令,自 2025 年 3 月 27 日起生效。该文件对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中的若干重要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特别是通过修订关联方认定情形,扩大了关联方交易的认定范围。
理解上述法令是法律要求。然而,要将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措施,企业需要一套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如何仅需三步即可准确识别联盟营销交易

要将一笔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企业需要遵循以下 3 个步骤:
步骤 1:确定关联关系
这是最根本的一步,即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哪个实体属于关联方。关联关系在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2 款中有明确定义,并在第 20/2025/ND-CP 号法令中得到补充。
步骤 2:列出已发生的交易
确定关联方后,企业需要列出纳税期间内这些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出售、借贷、提供服务、无形资产转移等交易。
笔记: 存在关联关系但没有关联方交易?只有当“关联关系”和“已发生交易”这两个要素同时存在时,才构成需要申报的关联方交易。如果两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例如,同一母公司拥有25%股本),但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它们之间没有销售、采购或借贷关系,它们仍然是“关联方”,但无需申报关联方交易。
步骤三:评估申报义务并提交
一旦关联方交易被准确识别,企业必须按照关联方交易附录履行申报义务,并考虑编制转让定价确定文件(转让定价文件)的义务。
查看详情: 相关交易第132号法令
对联盟关系形式的深入分析

为了正确识别关联方交易,必须清楚地了解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中详述的关联方关系形式。这是最复杂的部分,需要税务专家具备高度的精准性。
基于资本和所有权(资本控制)的关系群
为了使企业能够清晰理解并正确运用关联方交易的认定方法,最重要的步骤是分析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及其2025年修正案中规定的各类关联方关系。以下案例代表了基于资本、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关联方关系,这是判断两家企业是否构成关联方的依据。下表总结了各项法规要点,并辅以深入分析和示例,以帮助企业准确识别并避免遗漏。
| 形式 | 分析与示例 |
| 直接或间接控制 25% 资本出资。 | 一家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企业至少25%的股权。这是最基本的标准。间接是指通过一家或多家中间公司。 |
| 同一第三方持有 25% 的股权。 | 两家企业均有至少 25% 的所有者权益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持有。 例如: M公司持有A公司30%的资本和B公司40%的资本。A公司和B公司互为关联公司。 |
| 最大股东至少持有 10% 股。 | 一家企业控制着另一家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大部分或全部成员的任命、选举或罢免。对高层人员的权力被视为控制。 |
| 合同管理。 | 通过协议或合同,由一个人或组织共同管理或控制两个企业进行财务和业务决策。 |
因此,上述案例为企业根据现行法规正确识别关联关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理解并充分比较每个要点,有助于企业准确确定关联方的范围,从而在识别关联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妥善履行申报义务并控制税务风险。接下来,我们将基于实际运营、管理和控制,分析关联关系中最具扩展性和风险产生可能性的类别。
附属关系组以运营、管理和财务(实际控制)为基础
为了明确基于经营、管理和财务的关联关系,企业需要掌握体现各方实际控制权的案例,即使这种控制权并非直接源于股权比例。这类关系在第20/2025/ND-CP号法令中得到了显著扩展,这也是企业在不知不觉中陷入关联交易范畴的常见原因。下表总结了各项法规要点,并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更新了2025年新增的要点,以帮助企业准确、全面地识别关联关系:
| 形式 | 分析 |
| 同一人操作或控制。 | 至少有一人参与该企业的运营或控制,同时也是另一企业的董事会成员、董事(或同等职位)。 |
| 向高管或控股人借款或放贷。 | 企业向经营或控制该企业的个人借款或放贷,且该笔借贷金额至少占交易时所有者权益的10%%。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例如企业向董事或董事长借款。 |
| 个人 10% 资本和控制。 | 个人持有企业至少 10% 的所有者权益,并且该个人还是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或控制该企业。 |
| 重大财务担保或贷款。 | 如果一笔贷款占…… 最低 25% 借用和占用企业的所有者的出资 在 50% 上 借款企业中长期债务总额。这项规定旨在控制主导性金融关系。 |
| 现实控制 | 新增条款 2025(第 20/2025/ND-CP 号法令):本条款进行修订,扩大适用范围,包括独立会计部门,前提是该部门受另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管理、控制和决策约束。 |
| 信贷机构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 新增第 2025 条(第 20/2025/ND-CP 号法令):补充规定,根据《信贷机构法》,信贷机构与其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笔记: 普通企业向银行提供的贷款仍不属于关联交易。 |
因此,上述案例表明,关联关系的范围不仅限于股权比例,还包括运营、控制和实际财务影响。正因如此,企业必须仔细审查公司治理结构、贷款、担保以及各关键人员的角色,以避免遗漏关联交易的发生。全面识别关联交易的形式是重要的基础,之后才能进一步确定哪些交易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申报。
如何识别关联交易:形式与义务

一旦确定了关联方,企业就需要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常见形式以及相关的报告义务。
流行的联盟交易形式
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通常主要分为以下 5 个类别:
- 货物买卖交易:集团内部原材料、成品、商品和服务的交易。
- 服务提供交易:管理服务、法律咨询、会计、营销、研发……
- 金融交易:借贷、担保、投资资本。
- 资产租赁交易: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租赁。
- 无形资产交易:商标、专利、技术诀窍的转让和许可(特许权使用费)。
正确地根据上述常见形式对交易进行分类是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一旦识别出关联方交易,企业就需要依法履行合规和披露义务,以避免税务风险。
申报义务以及如何申报关联方交易附件
有关联方交易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法令颁布的申报表和附录进行申报。
- 转让定价申报:在附录 I 中申报关联方交易信息。2025 年更新后,企业需要申报新发布的附录 I(附于第 20/2025/ND-CP 号法令),并将其与企业所得税最终申报表一起提交(通常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90 天内)。
确定关联方交易价格的档案旨在提供文件,证明关联方交易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的,从而避免税务机关进行价格认定。该档案结构将包含三个层级:
- 本地文件:公司在越南的交易详情、功能分析、风险和资产。
- 主文件:集团全球业务运营概览。
- 国别报告(CBCR):该报告提供有关全球收入、税收和商业活动分配的信息(适用于合并总收入达到或超过 18 万亿越南盾的集团)。
无需建立价格确定档案的案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免于编制价格确定文件:
交易规模和金额的条件:
- 纳税期内产生的总收入不足 500 亿越南盾;
- 本纳税期内所有相关交易的总价值低于 300 亿越南盾。
预约定价协议(APA)生效的条件:
- 该企业已签署预约定价协议(APA),并将继续遵守该协议。
低转让定价风险条件(简单转让定价):
- 企业仅与在越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联方进行交易;
- 适用与关联方相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即税率没有差异);
- 双方当事人均无权在纳税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行政程序优惠除外);
- 纳税期内产生的总收入不足2000亿越南盾;
- 对净收入扣除利息支出和不可扣除支出后,适用以下净利润率:5% 及以上分配额,10% 及以上生产额,15% 及以上加工额。
即使企业无需编制概况表,仍须:
- 在表格 01(GDLK 附录,附于企业所得税最终申报表)中完整申报 GDLK 的相关信息。
- 必须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价格必须在市场价格范围内)。
- 请特别注意利息支出限额。
然而,免于申报并不意味着可以免于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未能履行此项义务,税务机关将调整关联方交易的价格。
税法责任:关联交易价格调整
当税务机关检查并发现交易价格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时,他们有权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臂距原则
这是判断关联方交易合理性的指导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必须等于在相同条件下独立方(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
确定转让定价的方法
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规定了确定市场价格的 5 种基本方法:
-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直接比较相关交易中商品/服务的价格与类似独立交易的价格。
- 转售价格法(RPM):适用于分销业务。
- 成本加成法(CPM):适用于制造和加工企业。
- 交易净利润率法(TNMM):将企业的净利润率与独立企业的净利润率进行比较。这是最常用的方法。
- 利润分配法(PSM):根据实际出资额,将共同交易产生的利润分配给关联方。
企业需要选择最合适的方法来证明其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结论和实用建议
了解如何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及其 2025 年修正案)识别关联方交易是必须的,这不仅是为了遵守规定,也是为了优化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
企业,特别是那些有外商投资或内部贷款交易的企业,需要主动审查其所有权结构和相关交易,以便:
- 主动识别:确保不遗漏任何属于 GDLK 类别的关系或交易。
- 及时申报:按照最新表格准备并提交 GDLK 申报表(附录 I)。
- 转让定价文档:准备定价文档以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尤其是在税务风险较高或利息成本接近门槛值的情况下。 30% EBITDA.
严格遵守关联方交易法规是识别关联方交易最准确的方法,可以帮助企业避免税务机关的大额欠款和罚款,同时提高企业声誉和业务运营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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