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 利息支出 根据第132号法令,这始终是令许多会计师和财务专家头疼的问题,尤其是在税务机关日益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和控制贷款利息支出的背景下。如果您正在寻找一份准确、实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指南,以下内容将按照相关标准编写,帮助您正确理解、正确操作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本文全面总结了法律基础、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的具体规定计算EBITDA的公式,以及如何处理受控贷款利息,帮助企业避免可能导致数十亿越南盾欠税的错误。让我们进入详细分析,内容通俗易懂,可立即应用于您的业务。
Tầm quan trọng của việc nắm vững cách tính chi phí lãi vay theo Nghị định 132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确定正确的可抵扣利息支出不仅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管理税务风险和优化合理成本的关键措施。如果公式中哪怕一个微小的参数计算错误,您的企业都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追缴、滞纳金甚至税务评估的风险。
可扣除利息支出的法律依据
在深入探讨如何根据第 132 号法令计算利息支出之前,企业需要清楚地了解该法令的背景和核心原则。 第132/2020/ND-CP号法令 (自2020年12月20日起生效,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期间)的发布是为了取代 第20/2017/ND-CP号法令主要目标是管理关联方交易企业的税务,也称为反转让定价(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识别具有相关交易的企业
根据第20/2017/ND-CP号法令(第132号法令的前身),控股权益费用仅适用于关联方交易。然而,第132号法令扩大了监管范围,但企业首先必须确定自身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的主体。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确定关联方有9项标准,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 标准组 | 关系定义的详细描述 |
| 资本标准 | 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直接或间接参与另一方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
| 同一第三方控制:两个或多个当事方直接或间接受第三方控制或指挥。 | |
| 第三方资本:每家企业至少有 20% 的股权由同一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持有。 | |
| 运营和人员标准 | 联合董事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50% 企业拥有若干名董事会成员或有权决定财务和业务政策的个人,这些成员或个人由同一第三方任命。 |
| 人事联系、家庭关系:双方董事会成员之间存在家庭关系(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子女、兄弟姐妹)或夫妻关系。 | |
| 财务和业务标准 | 借款或担保: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或贷款,贷款金额占出资额的 25% 以上,且占借款方中长期债务总额的 50% 以上。 |
| 主导供应来源:一方提供的原材料/用品/服务价值超过另一方同类原材料、用品和服务总价值的 50%。 | |
| 技术控制:一方控制的技术、生产或独家产品、服务或采购或销售占双方总收入或支出的 50% 以上。 | |
| 商业合同占很大比例:双方之间的交易占该期间双方交易总额的 50%%。 |
确定关联方交易是判断是否需要根据第132号法令计算利息支出的首要也是最重要的步骤。同时,这也是回答如何根据第132号法令计算关联方交易这一问题的关键步骤。
“资本薄弱”原则
第132号法令限制了利息支出的扣除,以解决“资本弱化”问题。这种现象指的是跨国公司故意增加(来自关联方的)借款,并减少在高税收国家的权益,以便将利润以利息支出的形式转移出该国,从而减少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
该原则根据利润的百分比设定了具体的限额,以确定第 132 号法令规定的可扣除利息支出。
管制条例的适用范围
这是关键且常常令人困惑的变化:
- 限制:30% 控制水平适用于企业在该期间发生的总净利息支出,包括与关联方的贷款交易和与独立方的贷款交易(不包括例外情况)。
- 目的:确保公平性并更有效地打击关联方交易。因此,如果企业存在关联方交易,其全部利息支出将受到限制。
尽管控制性利息支出的规定广泛适用于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但法律仍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以确保公平性并反映财务活动的真实性质。因此,企业需要清楚了解根据第十六条第三款d项规定不适用控制性利息支出规定的情况,以便准确评估自身的义务。
不受管制条例约束的案例
为避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第132号法令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利息支出不受30% EBITDA门槛的限制。这有助于减轻计算和合规负担。
不受控制的利息支出 30% 包括:
- 来自商业银行或信贷机构的贷款:指在越南境内从这些机构获得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这是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最重要的放宽措施,旨在鼓励企业在国内借贷。
- 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政府资金:用于实施政府国家目标计划的贷款(官方发展援助资金,政府优惠贷款)。
- 用于实施重点计划和项目的贷款:用于实施投资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住房和商业住房安置计划和项目的贷款。
如果企业只有该排除组别的贷款(没有其他受控贷款),则根据第 132 号法令计算利息支出将变得简单得多,因此可扣除的利息支出将遵循《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规定。
限制利息支出的黄金公式(30% EBITDA)
这是核心部分,其中详细解释了计算可抵扣利息支出的公式,并提供了根据第 132 号法令最准确地计算利息支出的详细说明。
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3 款的规定,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后的净利息支出总额,可以在不超过该期间经营活动净利润总额加上净利息支出加上该期间折旧费用的 30% 的情况下扣除。
公式的含义
可抵扣利息支出 ≤ 实际净利息支出 ≤ 30% x (净利润 + 净利息支出 + 折旧费用) |
该公式显示了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利息支出的上限,具体而言:
- 企业只能扣除实际发生的净利息支出,也就是说,他们不能扣除超过实际支付的利息。
- 最重要的是,计入可扣除费用的净利息支出金额不得超过 30% EBITDA。
利息支出只有在不超过 30% EBITDA 限额的情况下才能扣除。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被排除在外。
该公式旨在防止关联方之间通过借贷交易转移利润。同时,它确保财务透明度,限制企业虚报借贷成本以减少税收,并准确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
参见: 关联方交易利息计算公式
根据第132号法令计算利息成本的重要参数

要了解如何根据第 132 号法令计算利息支出,企业必须准确确定以下三个参数:
净利息支出
净利息支出是指实际可控的利息支出。
净利息支出 = 本期发生的利息总支出 – 总利息 |
里面:
- 利息费用:指该期间记录的总利息费用(不包括资本化利息费用)。
- 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本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包括定期存款和非定期存款)和商业贷款利息收入。
如果净利息支出小于零,即企业利息收入大于利息支出,则30%控制限额不适用(该法令规定的是支出限额,而非收入限额)。但是,企业仍需计算EBITDA以确保合规。
如何根据第132号法令计算EBITDA
这是最复杂的参数,与财务会计中计算 EBITDA 的传统方法不同。
EBITDA = 营业利润 + 净利息支出 + 折旧支出 |
为了正确确定第132号法令规定的30% EBITDA限额,企业需要清楚了解该指标的每个组成部分以及如何从财务报告中获取准确数据。下表总结了各项指标、数据来源以及每个组成部分的含义,帮助企业避免混淆并准确应用公式。
| 成分 | 根据业务成果报告 | 解释 |
| 净营业利润 | 代码 21(税前会计利润) 代码 22(当期企业所得税费用) | 通常理解为税前利润(代码 21),但必须根据其他非经营性收入或支出进行调整。实际上,它应该被视为经营活动利润(代码 20),并根据其他因素进行调整。 |
| 净利息支出 | 净利息支出按以下公式计算: | 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利息支出。 |
| 折旧费用 | 是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和长期资产配置成本之和。 | 账簿上的数字。 |
关于净营业利润的重要说明: 该参数由企业所得税前的会计利润(经营业绩报告中的代码21)确定,然后扣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收入或支出(例如,出售固定资产的损益、清算资产的损益)。其目的是仅根据企业的核心业务生产活动计算EBITDA。
确定可扣除利息费用的程序
根据第132号法令,按以下5个步骤应用利息成本计算方法:

步骤 1:计算净成本
使用上面解释的净成本公式。
步骤 2:计算极限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净利息支出最高限额将按照公式 30% EBITDA(第 132 号法令)确定,具体步骤如下:
- 根据第132号法令计算EBITDA(应用上述公式)
使用以下公式确定最大值:
最高限额 = EBITDA x 30% |
笔记: 如果 EBITDA 为负数或零,则最高限额为 0也就是说,企业不得扣除任何净利息支出。
步骤 3:比较并确定可抵扣的利息支出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利息支出取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
- 企业净(实际)利息支出(在步骤 1 中计算)。
- 最大限度(在步骤 2 中计算)。
一旦确定了允许的最大利息支出额,下一步就是计算超额利息支出(如果有的话),以确定从允许的支出中排除多少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
第四步:确定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
不可抵扣利息支出 = 净(实际)利息支出 – 可抵扣利息支出(在步骤 3 中计算)。 |
这项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超过 30% EBITDA 门槛)不会完全消除,但允许结转到下个纳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五步:处理不可抵扣的费用
将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结转至下一个企业所得税期。
根据第132号法令,详细说明如何计算利息支出
为了明确如何计算关联方交易和其他贷款中的可抵扣利息支出,请考虑以下情景:
Z企业(含关联方交易)2025年的财务数据如下:利息支出2000亿越南盾,利息收入500亿越南盾,经营净利润8000亿越南盾,折旧费用1000亿越南盾。
| 手术 | 结果 |
| 净利息支出 | 1500亿越南盾 |
| 计算 EBITDA | 10500亿越南盾 |
| 最大限制 | 3150亿越南盾 |
| 可扣除费用 | 1500亿越南盾 |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净利息支出为1500亿,低于3150亿的限额。Z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全部1500亿的净利息支出。
案例 2:利息支出超过阈值
- 假设实际净利息支出为 3500 亿越南盾。
- 最高限额(第二步)仍为 3150 亿越南盾。
- 可扣除利息支出(最低):3150亿越南盾。
- 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超过门槛)为 350 亿,这部分将根据第 132 号法令将利息支出结转到下一期间处理。
在案例2中,Z企业由于超过限额,产生了350亿越南盾的不可抵扣利息支出。那么,该企业将如何处理这笔超额支出以优化纳税义务呢?答案在于一项关于利息支出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的重要规定。
处理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
第132号法令最人性化、最灵活的一点是,它允许企业将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这有助于减轻企业在创业初期或经营困难时期的税务压力。
利息支出转移规则
根据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的规定:
- 由于超过 30% EBITDA 限额而无法扣除的利息支出部分将结转到下一个企业所得税期间。
- 转移期限:自不可抵扣利息支出发生之年起,不超过 5 年。
然而,利息费用结转规则并非一成不变,其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企业需要特别关注利息费用结转的限制,以优化利用这些亏损并有效管理税务风险。
转发的局限性
尽管利息支出转嫁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仍存在一些企业需要注意的限制,包括:
- 如果企业在 5 年内(自发生年度的次年起算)无法用完不可抵扣的利息支出,则剩余金额将不予从后续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追踪和管理这些转账对会计部门来说至关重要。
总结
Việc nắm rõ cách tính chi phí lãi vay theo Nghị định 132 không chỉ giúp doanh nghiệp tuân thủ pháp luật, mà còn chủ động kiểm soát rủi ro thuế và tối ưu hiệu quả tài chính. Khi số liệu được xác định đúng ngay từ đầu, doanh nghiệp sẽ tránh được các điều chỉnh bất lợi trong quá trình thanh tra kiểm tra thuế, đồng thời xây dựng nền tảng báo cáo minh bạch và bền vững h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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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以下人员审核: 黎黄宣先生 – Man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咨询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