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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 2025年10月2日 | [阅读时间]

2025年如何突破控制利息成本、优化资本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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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控制利息支出是第132/2020/ND-CP号法令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限制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利息支出金额。因此,扣除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后,利息支出总额最多只能扣除30%的EBITDA。这项规定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义务和财务策略,尤其是那些有关联交易或大额银行贷款的单位。

该机制旨在确保纳税义务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的性质,同时防范转让定价风险。了解如何计算和应用利息支出控制,不仅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还能优化透明且可持续的税务管理策略。

什么是利息成本控制?

控制利息支出是一项法律规定,用于限制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时可计入扣除费用的利息支出金额。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企业的净利息支出总额(扣除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后)最多只能扣除企业经营活动净利润总额加上利息支出加上折旧费用(EBITDA)的30%。

通过控制利息支出的规定,防止企业为转移定价而增加内部借款,减少应税利润,确保纳税义务与企业活动的实际价值相符。

控制利息成本的法律基础

企业要掌握利息支出控制机制,需要直接参考第132/2020/ND-CP号法令。该法令明确规定了利息支出扣除率的确定原则、限制原则以及适用的例外情况。这是帮助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最佳资本策略并有效管理税务风险的重要基础。

控制利息成本的规定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关于控制利息费用的规定,明确规定,对于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在确定应税收入时,利息费用总额计入可扣除费用,具体如下:

纳税人当期经营活动净利润总额加上当期发生的扣除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后的利息支出总额,加上当期发生的折旧费用,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数额不超过30%。

来源: 法律图书馆

这意味着,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时,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不超过企业全部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30%。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利息费用最高可抵扣限额为30% EBITDA。

Ngưỡng 30% EBITDA khống chế chi phí lãi vay
门槛 30% EBITDA 控制利息支出

控制利息费用的规定旨在限制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具体而言,企业最多只能扣除30%的利息费用,即扣除其EBITDA。超过该比例的部分将被抵扣,不计入当期有效费用,直至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银行贷款利息成本监管不足

当前给企业带来诸多困难的问题之一是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d点关于通过贷款资本确定关系的规定:

Bất cập khống chế chi phí lãi vay khi vay ngân hàng
银行借款利息成本控制不足

企业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企业提供资本担保或贷出(包括以关联方的财务资源作担保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交易),且贷款金额至少相当于借款企业所有者出资额的25%,且占借款企业中长期债务总额的50%以上”。

来源: 法律图书馆

根据第132/2020/ND-CP号法令,利息支出控制机制适用于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其中可抵扣的利息支出总额不得超过30%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超过此限额的利息支出部分将被消除,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时不计入可抵扣费用。

第132号法令第5条第2款d点的规定可以包括银行、独立信贷机构等本质上是独立主体、不存在资本所有权关系的实体。

这种现实带来了问题:许多企业仅从独立机构获得贷款,但仍被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这些交易被视为关联交易,并受利息支出监管规定的约束。 

关于利息支出监管,不少企业反映,企业向银行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正常、合法的需要,本质上也是银行正常的信贷行为。企业与银行是完全独立的主体,不存在控制、管理或出资关系。因此,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本质上是合理的支出,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企业来说,控制利息费用和利息费用种类是不合适的。

添加排除条款

因此,财政部建议对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d点关于企业税收管理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联盟交易,朝着将某些情形排除在关联关系认定范围之外的方向发展。这被认为是一项必要的调整措施,旨在消除对实际由独立交易产生的贷款利息费用控制规定适用方面的缺陷。

企业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企业提供资本担保或借出(包括以关联方的财务资源作担保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交易),且贷款金额至少相当于借款企业所有者出资额的25%,且占借款企业中长期债务总额的50%以上。

来源: 法律图书馆

本条第d点的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担保人或贷款人是根据《信贷机构法》的规定开展活动的组织或企业,并且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条a、c、d、e、g、h、k、l和m点规定的借款企业或被担保企业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担保人或贷款人是根据《信贷机构法》的规定开展业务的组织或企业,而借款人或担保企业未根据本条款第b、e和i点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来源: 法律图书馆

财政部表示,该方案将有助于解决企业在控制利息成本方面的困难和障碍,特别是对于专项、重点项目企业,在向银行借入资金时,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与银行不再视为关联方。

根据利息费用控制机制确定可扣除和不可扣除利息费用的说明

为了解如何对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实施利息费用管控,第132/2020/ND-CP号法令对可扣除利息费用的额度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第16条第3款,关联交易企业在确定应税收入时,可扣除利息费用总额。具体规定如下:

Hướng dẫn xác định chi phí lãi vay được trừ và không được trừ theo cơ chế khống chế chi phí lãi vay
根据利息费用控制机制确定可扣除和不可扣除利息费用的说明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利息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利息支出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当期从事经营活动的净利润总额加上扣除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后的利息支出加上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折旧费用,不超过30%的,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下一纳税期间发生的可扣除利息费用总额低于本条a点规定的水平的,在确定下一纳税期间可扣除利息费用总额时,应将本条a点规定的不可扣除利息费用部分结转至下一纳税期间。连续计算的利息费用结转期限,自发生不可扣除利息费用年度的次年起,不得超过5年;

本条a点规定不适用于纳税人为信用机构的贷款, 信贷机构法;保险业务组织根据 保险业法;以政府对外借款形式发放给企业的政府官方发展援助(ODA)贷款和优惠贷款;用于实施国家目标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可持续扶贫规划)的贷款;用于实施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计划和项目的贷款(安置房、职工住房、学生住房、社会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

纳税人按照本条例附件一的规定申报纳税期间的利息费用率。”

来源: 第132/2020/ND-CP号法令第16条第3款

在确定应税收入时,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确定应税收入时不得扣除的费用包括: 

非信贷机构或经济组织等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超过借款时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150%的部分。

2.18. 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后,仍需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出资计划支付注册资本(对私营企业为投资资本)所对应的贷款利息。投资过程中支付的贷款利息已计入资产价值和投资项目价值。

企业在缴足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在经营过程中,投资于其他企业而支付的贷款利息支出,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计入扣除费用。

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出资计划,与剩余章程资本相对应的贷款利息支出,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其确定方法如下:

  • 如果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剩余的注册资本,则全部贷款利息为不可扣除的费用。
  • 贷款金额大于出资计划规定的剩余注册资本时。”

来源: 法律图书馆

了解如何确定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利息费用有助于企业遵守法规并优化纳税义务。然而,在现实中,应用控制利息费用的法规并不总是有利的。如果企业不能很好地控制记录和数据,或者没有充分了解例外情况,那么产生税务风险、成本排除和影响利润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税务审计风险

利息支出控制与关联交易相关,是企业必须特别关注的因素。如果无法证明贷款的合法性,或者支出超过利息支出控制比率,企业在税务机关检查时可能会被排除在外。这不仅会增加纳税义务,还可能因申报和证明费用而面临处罚的风险。

此外,控制利息支出也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税利润、资本结构、财务规划和税务风险。因此,了解第132/2020/ND-CP号法令的规定,构建合理的借贷策略,是帮助企业在确保合规的同时优化财务成本的关键。 

总结

遵守利息支出控制不仅有助于税务机关管控关联交易,还能促使企业在借款活动中保持透明。然而,如果企业没有做好准备,就有可能面临费用被扣除、欠税被追缴以及行政罚款的风险。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这种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完整的财务状况并制定合理的借款计划。 

为确保安全有效,请陪同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员工团队,将支持企业建立可持续和合法的财务和税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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